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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业副斜井井底车场交叉点改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3814

一.概述:

副斜井井底车场变坡点至87.55米处,根据设计车场与水仓入口施工交岔点,由于断面较大和较宽,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如下,审批贯彻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顺序及方法:

1、施工方法:

(1)交岔点施工采用整体掘进,一次成巷。

(2)由于交叉点断面大,扩巷时对已扩巷道先实施锚固;在分别扩宽左右帮,做到扩宽一侧、锚固一侧。

(3)采用人工打眼、爆破刷帮挑顶的方法,若遇岩石松软可放震动小炮,挖掘式扒渣机出渣,机斗矿车运输。

(4)严格施工质量,特别是联网及锚固质量,确保树脂锚固剂能够很好的固化,保证锚杆、锚索的预紧力。

(5)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观察顶、帮,并进行敲帮问顶,观察巷道围岩的压力与变形变化情况,若有异常,应由安全员及时进行处理工作,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2、施工顺序:

1、首先扩车场到开口交岔点处,严格按照设计位置开始扩帮挑顶,及按时给定的中心腰线施工交岔点。

2、交岔点设计为直墙半圆拱,并一次成巷,严格按照交岔点平面图施工。(如下页附图所示)。

3、断面形成后,及时补打锚杆、锚索、及挂网。

三、支护规格:

根据四侯煤业巷道锚固支护方案设计研究报告,锚网喷支护之规定,特设定以下支护参数。

巷道采用锚杆、网、锚索、联合支护,采用ф22×2400mmRHRB335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锚杆,间排距600mm×600mm,锚索间排距1600mm×1200mm;两帮采用ф22mm×2200mm锚杆,间排距600mm×600mm,然后喷射混凝土。喷射厚度30mm--50mm。

因在交叉点附近围岩的压力会有所增加,故在交叉点处和交叉点附近,锚杆的排距变为600mm,锚索排距变为1200mm。

四.安全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地测人员给出中心线及腰线施工。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净活矸浮石,人员必须在支护完好的顶板下面进行,且有专人观看。

3、采用爆破方法扩帮挑顶时,周边眼必须按照光面爆破的标准进行

布置,炮眼间排距不大于350mm,辅助眼间距500mm-700mm,装药量2-3卷,炮泥封满,最小抵抗线不小于300mm。

4、每次爆破后应设专人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危矸活石,并及时进行支护,最大控顶距1.m,严禁空顶作业。

5、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严禁放明炮、糊炮。

6、放炮前在各个通道设警戒,设放炮联络员一人,严格按人、牌程序化放炮管理要求执行。

7、放炮结束后,由班长亲自解除警戒。

8、打锚杆时,孔径必须与锚杆直径相适应,锚杆外露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锚杆打好后,必须做拉拔力实验,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的90%。

10、喷混凝土前,先检查巷道的安全情况,将顶、帮活矸清理掉,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11、对于巷道内的掉顶处,要及时进行放掉,重新补打锚杆,方可喷混凝土。

12、巷道内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路和三通阀门。设专人冲刷巷道,杜绝粉尘堆积。

13、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坚决返工。

14、施工期间有队级干部现场跟班,确保施工安全。

篇2: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

旧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现场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2、现场要建立门卫、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重要工程、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出入制度。

3、料场、库房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有必要的防范设施。易燃易爆、贵重、剧毒、放射性等物品,要设专库专管,严格执行领用、回收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架转车道。

5、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注意以布局合理,并应经常维修、保养。

6、现场进水管道直径不小于100

篇3:旧城改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办法

旧城改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设置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安全电压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组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