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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斜井及井下运输巷维修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9386

我矿在12月下旬进行停产检修,在主斜井和部分运输巷维修时要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为确保斜井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特制定此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及相关连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整个工作由雷冬根、杨丰总负责,具体工作由龚无平、廖义兵、李志忠负责,技术负责人谷礼宜、周孚明,安全负责人邓开南,施工队机电队及运输队。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先学习本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对井底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斜井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和足够的消防砂,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现场跟班。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站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6、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7、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8、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篇2: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00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篇3:电焊气割工程安全措施

电焊、气割工程安全措施

一、电焊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2.在狭小的空间内(如外脚手架)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则就需有一名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的安全情况,一遇有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3.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4.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6.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7.拉断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8.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更换保险装置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二、气割

1.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防震:在贮运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尤其是严寒季节,在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易发生脆裂造成气瓶爆炸。

a、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运输时,气瓶必须有护圈和戴好瓶帽;

b、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3)防热: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等10m以上。

(4)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主要发生于开启瓶阀和减压器的操作,我们应当了解,高速气流中的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热和摩檫热、气体受突然压缩时放出的热量(即绝热压缩)等,都可能成为氧气瓶和减压器爆炸着火的因素。因气瓶里的氧气一般均含有部分水和锈皮等,当瓶阀或减压器开得过快时,则随氧气高速的水滴和固体微粒物,就会与管壁产生摩檫而出现静电火花。关于绝热压缩的危险是:高压气流的冲击,将使减压器内局部(高压室或低压室)的气体受突然压缩,瞬时产生的热量会使温度剧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胶软隔膜、衬垫等着火,甚至会使铜和等金属燃烧,造成减压器完全烧坏,还会导致氧气瓶着火爆炸。

(5)留有余气并关紧阀门

留有余气的目的是使气瓶保持正压,可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同时便于瓶内气体成分化验;

(6)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

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性技术检验。规程规定每三年检验一次。

(7)当瓶阀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进行解冻,绝对不能用火焰烤或烧红金属去烫;

(8)防油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同时也不能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阀门或减压器等;

(9)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2.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7)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

40℃(即烫手);

(8)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9)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铜量低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以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温度(℃)<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MPa)0.050.10.20.3

3.割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加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伤人;

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现象,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2)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