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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运输防尘钢管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5102

一、施工时间:

二、运输物料名称:2寸防尘钢管,长度6m;1寸防尘钢管,长度4m左右。

三、施工安全负责人: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防尘钢管转运前要先对运输线路详细地进行检查。

1、巷道支护完好,顶板无危岩活石,巷道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运输途中无障碍物。

2、绞车的固定和钢丝绳、滑头、保安绳、信号及防跑车装置等所有运输安全设施齐全完好,符合有关规定。

3、对通风状况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良好。

五、其他安全技术要求:

1:装车时,要将所有防尘钢管排放整齐,两端要对称,重心集中到花车的中心位置。

2、对于弯曲变形严重的防尘钢管严禁用花车运输。

3、封车时要用足够强度的铁丝配合小杆、木楔固定封实,车辆封完后不得超高和超宽。

4、采用小绞车运输,人员组织不少于3人,且要持证上岗,所有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正规操作。

5、斜巷行车要严格执行“行车不幸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当所有人员躲到安全地点后才能行车。

6、行车过程中,严禁一切人员在斜巷中逗留。

7、提升到上部车场后,要有专人站在安全的地点及时将车辆制动,以放行车伤人。

8、行车过后要及时恢复挡车棍等安全设施。

9、所有人员必须了解施工地点的避水灾、火灾路线。

10、所有人员严禁进入设有栅栏或状况不明的巷道。

1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备查。

12、采用绞车运输时,必须有司机、上、下把钩工三人操作;下放车辆时,底车场不打回铃,绞车司机不得开车。

13、封车时采用强度不低于8#的铁丝或钢丝绳配合小杆、木楔固定封实,车辆封完后不得超高和超宽。

14、在倾斜巷道中吊钩装卸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吊钩装(卸)车时要在其5.0m范围内装有信号,并设有专人看管。

(2)绞车司机要持证上岗,装(卸)车时要精力集中,手不离闸把,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

(3)装(卸)车时,紧靠车的下侧要及时在路挡中打上趄柱,趄柱要趄度适中,牢固有力。

(4)装(卸)车时,所有人员只能在人行道一侧工作,任何人不准在车的前方或后方工作或滞留。

(5)装车时要将所有物料排放整齐、两端要对称、重心要集中到车的中心的位置。

(6)装(卸)车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固定或码放好所有物料。

(7)封车时,要有8#铁丝或棕绳配合小杆将车封牢、封实后不得超宽或超高。

(8)车封好后,所有人员撤离该斜巷进入信号室等安全地点。

15、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篇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尘措施(7)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七)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高的全封闭围墙围护。

2、在施工工地内,按标化工地要求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所有运输车辆出工地时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出工地的,在施工工地内指定地点集中临时堆放,上用彩条布覆盖严密,并定时浇水以防灰尘飞扬。

4、在建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如劳动力上盖麻袋等,禁止高空抛物、扬撒。

5、建筑物外侧按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要求,采用密目网封闭保护。

6、若工地停工而闲置在6个月以上时,应要求建设单位对其裸露泥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7、场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封闭围栏,围栏采用钢管支架密目网围护。

8、施工现场应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要求,对施工地面采用地坪硬化处理。

9、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泥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10、现场砼全部采用商品砼,以减少现场砼的搅拌量;若确须搅拌少量自拌砼时,应当在搅拌台周围搭设封闭围栏及临时棚,以减少搅拌时产生的灰尘飞扬。

篇3: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安部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措施、规定、条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了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

首先,必须逐级执行管理制,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制工作,各施工项目应将管理制工作纳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中,使管理制工作与安全生产密切配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管理制工作。其次,必须根据施工、生产操作的特点,制订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逐级地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第三,要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管理制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生活、仓库等区域做出明确的平面布置规划。各区域间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15m一20m的防火间距。

(2)除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及防爆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外,应设群众性消防组织;在消防专职部门指导下,共同负责现场防火事宜。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消防水道网,其管径及扬程须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室外消火栓应根据建筑物及施工密集程度布置,一般每隔12Om应设置一具。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查、试验,经常保持畅通。一切防火器材不准移作它用。

(4)施工现场、仓库、加工厂、宿舍等处和重要机器设备旁边均应安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冻措施,按月进行检查。黄砂、锹、斧等消防器材,应安放在易取处。

(5)在仓库、器材堆置场、严禁明火场所,禁止吸烟。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堆放,不准同库。

(6)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扔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

(8)进人厂矿油库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引火物;在厂区内动火,应遵守各厂的动火和防火管理制度,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消防和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

(9)临时建筑工程防火要求,在设计与规划时应按有关消防规定,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考虑。

(10)严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关带油器具,不准接近用火地点,以防着火。

(11)锅炉和各种受压容器应具有合格证和设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应确保灵敏准确,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水压试验。氧气瓶严防粘染油脂,并应设瓶盖和防震圈,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施工动火与防火要求

(1)凡在生产厂区或不许动火的区域内动火,必须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办好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清理工作地点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严防引起火灾。必要时要设专人看火,工作完毕要将火彻底熄灭,方准离开。

(2)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离开易燃、易爆物10m以上,否则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石油化上或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有关人员进行可燃气体的含量分析,符合要求后力可动火。

(3)在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切断盲板等工作,并应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4)在高空动火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清除或采取遮盖措施,并设专人看火。各种高温管道上不许放置脚手板和其他等可燃物品。

(5)不准在室内熬沥青;室外熬沥青时,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距易燃物不少于10m,并备有必需的防火设施器材。

(6)室内粉刷一般不准采用明火烘干。

3.防毒、防尘

(l)禁止在散发粉尘或者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散发粉尘的作业,在生产条件许可下,应采用湿式作业。

(2)散发有毒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时应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设备装置。有毒物品应贮藏在专设处,并严格管理。

(3)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有冲洗设备。

(4)对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进行洗涤、漱口和洗澡。

(5)废料和废水应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