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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9013

地面防治水是在地面修筑一些防排水工程,防止降雨汇集的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通过渗漏区进入井下的重要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煤矿安全规程》及非煤矿有关规程对地面防治水的工作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矿务局、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制定蓄、疏、防、排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泥石流。滑坡等地段。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排水的有效措施。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l)严禁本矿或小煤矿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隔离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大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么、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5)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6)雨季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7)山区的煤矿存在山洪袭击和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采取开挖截水沟和防止滑坡措施。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淤塞河道、沟渠以及排水涵洞。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在孔口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和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篇2: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地测防治水科的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协助技术矿长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参加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5条参加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编制。

第6条组织技术方案制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条实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对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第8条参加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9条参加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0条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数据、资料和报表及台账。

第11条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关。

第12条工作中必须尽心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篇3:煤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组织、监督落实防治水工程计划落实情况,并协助矿长解决防治水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说明书及防治水相关的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对受水威胁地点的水情水害排查预报,具体组织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做好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贯彻水灾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按时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技术例会,对本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权限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矿井发生重大透水、突水事故时,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救灾工作。

7.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