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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矿特殊情况下爆破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8731

一、巷道贯通爆破

巷道贯通必须绘制准确的贯通施工进度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及剩余贯通距离。当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巷道在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处理瓦斯。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必须每班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当贯通距离剩余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给出准确的贯

通控制距离及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照中、腰线打眼。

(2)贯通爆破前,要检查贯通地点的受压及支护情况,有明显

压力显现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先进行加强支护。

(3)贯通距离剩余20m内每次爆破前,所有警戒地点设置好警

戒,确保无误后方准爆破。接不到迎头带班班组长的撤离命令,警戒人员不准撤离警戒。

(4)当巷道贯通距离剩余5m时,必须在工作面中心位置用长

钎子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以确定准确剩余距离。

(5)贯通距离剩余2m时,必须采用,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贯通,小断面从巷道底部导硐贯通,然后用爆破震动配合风镐刷大方法将巷道刷够设计要求。

(6)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后现场班组长必须将贯通的详细情况及时汇报区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如有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专项措施贯通。

二、接近老空区的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痛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件。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钻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钻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否则不准装药爆破,以免误通老空区,发生透水、透火、大量涌出瓦斯爆炸等事故。

三、接近积水区的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爆炸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毁设施等重大事故。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地测部门提供预测预报中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爆破。如正在钻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却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六、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向煤体深部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深度较大的炮眼,装药爆破后使煤体破裂松动、消除煤质的软硬不均现象,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更深的部位,故可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发生。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不得少于2个),孔径40mm左右,孔深7~10m(不得少于7m),钻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装药量为3~6㎏,封泥长度长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钻孔周围形成破碎圈和松动圈。破碎圈内的煤呈碎屑状,已失去承载能力,成为排放瓦斯的通道。松动圈内的煤呈破碎状,使煤软硬更加均匀,并形成瓦斯排放渠道。

松动爆破时,必须有撤人、停电、警戒、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等措施。

七、过断层爆破的安全措施

1、地质特性

断层破碎带与一般的软弱围岩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破

碎,后者软弱。从单轴抗压强度来说,前者均高于后者。但前者的自稳能力小于后者。

2、破碎岩层爆破技术

断层破碎带的爆破除采用常规的缩短循环进尺,控制装要量外,关键是合理设计周边部位的钻眼,装药参数及装药结构,保证良好的成型,尽可能避免对巷道围岩的扰动破坏作用。即尽可能维护巷道轮廓线以外围岩的原始状态,除要求良好的成型外,还要求爆破产生的地震动强度最小。其次还应采取适宜的掏槽形式,钻爆参数及起爆顺序。

减轻地震动控制爆破技术:

⑴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的确定

一般由类似工程条件的工点实际测得的爆破震动速度衰减规律公式计算,计算式为:Qm=R3(Vkp/K)2/3

式中:

Qm——最大一段允许用药量

Vkp——震速安全控制标准

R——爆源中心至震速控制点的距离

K——与爆破技术、地震波传播途径介质的性质有关的系数

⑵掏槽形式的选择

根据以往有关巷道爆破震动速度的观测数据,选用楔型掏槽。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控制震动速度,而且容易掏出槽来,且能使掏槽的单段用药量减小。

⑶选择合理的段间隔时差

为避免爆破震动叠加作用,雷管跳段使用,其时差控制在100ms左右。

⑷循环进尺的选定

主要根据地质条件、进度安排进行,根据本巷道的地质情况及工期要求,循环进尺控制在0.75~1.2m范围内。

⑸爆破参数的选定

爆破参数的选定按照计算法结合工程类比法确定,并经现场试验

进行检验调整。

①炮眼深度L

以循环进尺作为炮眼深度,掏槽眼加深20%。

篇2: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6、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7、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9、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10、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3、爆炸材料库和爆炸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爆破。

14、在开凿或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在地面或在生产水平巷道内进行爆破。在爆破母线与电力起爆接线盒引线接通之前,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断电。只有在爆破人员完成装药和连线工作,将所有井盖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工具提升到安全高度以后,方可爆破。爆破通风后,必须仔细检查井筒,清除崩落在井圈上、吊盘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15、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点清交回爆炸材料库。

篇3:煤矿爆破作业主要安全规定

煤矿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2)进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员和爆破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术和有关的煤矿安全知识。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中、4,3矿山,进行浅眼爆破时,应有爆破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5)爆破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时,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爆破。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8)进行填塞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禁止采用无填塞爆破;浅孔爆破时,一般填塞长度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9)炮响完后,经过充分通风,才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0)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没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设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牌子。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在危险区的人员能够听到、看到。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2)爆破员进入放炮地点后,应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现象。如果发现有这些现象,应及时处理。若不能处理时,应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常用的处理盲炮的方法有重新起爆法、诱炮法、打平行眼装药爆破法、用水冲洗法。

煤矿爆破作业的规范关系着矿工的生命,不按规定将会酿成惨重的后果,所以爆破工务必按照爆破作业规定去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