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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2886

近年来,随着煤炭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理念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共识,使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一些煤矿企业业主、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资金投入不足,仍导致一些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中,“一通三防”事故占总事故起数的85%以上。因此,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

一、我矿“一通三防”概况

我矿主要通风机为FBDZNO15型,配备电机2×37kw,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通风能力完全能够满足矿井用风需求。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一通三防”较为简单,但仍需加强管理,将“一通三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通风管理

我矿通风系统符合有关规定,坚持“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具有完整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防管理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以“一通三防”为中心,防止瓦斯、煤尘、防火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为了有效地开展通风管理工作,我矿设立了专职的通风管理组织机构,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瓦检、通风技术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合理。同时,按规程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保证井下作业场所风量满足要求,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同时加强通风机管理,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通风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加强通风机检查,通过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风机运行稳定、可靠。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按规定定期对通风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确保矿井通风机及通风设施安全可靠。抓好通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通风安全知识,通风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为井下从业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

三、防治瓦斯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我矿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检测仪。同时成立了安全纠察队,不定期对瓦检员进行查岗,有效地防止了漏检、假检等事件的发生。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每班电话汇报三次,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每天将瓦斯日报表交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一旦超限,瓦斯检查员应立即报告,并有权通知该作业点停止作业,撤离工作人员。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发生瓦斯积聚必须及时采取消除超限的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必须专人负责。严禁“一风吹”,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局部通风机风筒必须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掘进工作面要立即断电撤人。严格执行爆破“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制度,防止爆破火花引燃瓦斯。加强机电设备防爆检修,防止电气火花产生。严禁带电检修,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控系统,专人值班,有效防止了瓦斯事故的发生。

四、防火管理

我矿防灭火重点是抓好火源及易燃物品入井及现场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之认识到带火入井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对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检身,从源头抓起,杜绝带火种下井现象,同时井口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除按规程规定选购合格的设备、材料外,井上下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备齐全消防物资,井下机电硐室配备齐全灭火器材、消防砂箱。结合我矿实际,执行防灭火预案,加强灭火培训,配备灭火器材,构建灭火设施。每年组织一次灭火演习,增加防灭火知识,增强灭火意识。

五、防治煤尘

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其危害性巨大,它不仅引起矿工患职业病,有些煤尘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往往会造成矿毁人亡。因此,加强煤尘管理,对改善劳动条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矿首先建立了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转载点等地点都敷设了防尘供水管路,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并每隔10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于巷道冲刷(主要巷道每10天1次,其它巷道每班1次),防尘用水均经过过滤,水质符合要求。

要做好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还必须严格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规定对矿井的通防安全进行投资,严格安全资金的落实,实现专款专用,确保通防安全设施符合要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数量符合规定,人员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以上是我矿对“一通三防”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及专家提出宝贵的意见。

篇2: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检查评定内容

1、管理制度

2、通风系统

3、瓦斯管理

4、局部通风

5、仪器仪表

6、监测监控

7、综合防尘

8、防火管理

第三条?评定单位

以矿井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根据检查结果,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优良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不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

2、各检查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记,以其他各检查项目的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检查项目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项目的其他小项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在同一等级中,以8个检查项目得分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凡是在瓦斯防治工作中,采用瓦斯抽放防突措施的工程项目,每有一项,在上述总分中加3分。

4、在检查周期内,凡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取消评级资格。

5、检查周期定为半年一次。

第五条?奖与罚

经检查,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好的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差的项目部,给予批评和处罚。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暂行)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得分

评分办法

一、管理制度(10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和瓦斯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2

制度不健全或未上墙不得分

项目部成立通风班组并有专人负责

2

无通风班组不得分

项目部必须组织“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旬查及隐患整改并有记录

2

缺一项扣1分

瓦斯日报每日报审

2

瓦斯日报报审每缺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瓦斯检查员应持证上岗,通风人员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

2

每小项未满足要求扣1.0分

二、通风系统(15分)

通风系统正规、合理、可靠

5

通风系统不合理扣5分

通风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位置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5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井下巷道各地点风速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5

井下巷道风速有一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三、瓦斯管理(20分)

项目部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做到井下交接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规程》有关规定,高、突煤巷(或半煤岩巷)应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金属矿山项目应配备硫化氢、一氧化碳检测仪,加强井下有害气体检测

6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临时停风地点应做到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

违反要求的一项扣1分

瓦斯超限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2

未按要求做的扣3分

井下或井口需烧焊作业,按《规程》规定要求编制烧焊措施并严格执行

2

未有烧焊措施进行烧焊的扣1分,烧焊时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扣1分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2

未做到三对口的扣2分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或石门揭煤工作,应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6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四、局部通风(15分)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2

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严禁3台以上(包括3台)局扇向同一个工作面供风及一台局扇向多个工作面供风

2

违反规定每处扣1分

煤巷、半煤岩、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以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主、备风机必须实现自动切换。其它掘进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

6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规定。(岩巷:10m,半煤岩巷:8m,煤巷:5m)

2

不符合规定的一处扣1分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接头要反压边,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3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五、仪器仪表(10分)

配件齐全,设备完好,灵敏可靠,光学瓦斯检测器光谱条纹清晰

2

配件不全的扣1分,不灵敏可靠的扣1分,条纹不清晰的扣1分

仪器仪表按《规程》规定定期校验

2

发现一台未定期校验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光学瓦斯检测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按《规程》规定的有关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下井

4

仪器数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缺一台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检查发现有1人不佩带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高瓦斯、突出矿井项目部配备隔离式自救器。

2

配备数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每缺一台扣0.5分,扣完小项为止

六、监测监控(10分)

所有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装备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且设备运行正常。所有煤矿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

2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安全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2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显示数据准确。安装瓦斯监控系统的监控机房要每天打印瓦斯日报。

2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小项为止

七、综合防尘(10分)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设置一道防尘水幕,距回风口不超过50m设置一道净化水幕,长距离巷道每隔200m增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2

未按要求设水幕的每处扣0.5分,使用不正常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若效果不好,必须使用除尘风机

2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装岩时应洒水,放炮应使用水炮泥,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潮拌料喷浆

2

未按要求做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掘进巷道,溜煤眼上、下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需设防尘水幕

2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做好个体防护

2

个人防护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八、防火管理(10分)

各项目部要成立防灭火组织,由专人负责。制定防火管理措施

.2

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部要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的材料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3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防灭火管理制度健全,各处、子(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项目部(车间)每旬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记录

3

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必须在井下所有巷道内安装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皮带机巷道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2

现场检查有一处未按要求做的扣1分,扣完为止

集团“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标淮

分数

检查

得分

1

管理制度

10

2

通风系统

15

3

瓦斯管理

20

4

局部通风

15

5

仪器仪表

10

6

监测监控

10

7

综合防尘

10

8

防火管理

10

合计

100

检查时间:

参加检查人员:被查单位负责人:

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整改反馈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时间及要求

整改情况

1

管理制度

2

通风系统

3

瓦斯管理

4

局部通风

5

仪器

仪表

6

监测

监控

7

综合防尘

8

防火管理

整改负责人:

篇3: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第1条井下要有合理的通风系统,消灭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区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区队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各100元。

第2条扩散通风超过6m,应停止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第3条通风设施要齐全、可靠,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罚通防工区100元。

第4条井下行车撞坏风门,刮坏风筒的,要按事故追究责任。

第5条行人、车辆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门,以防风流短路,违者每道风门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6条风门前后、密闭前5m范围内要支护完好,不准有淤泥积水或堆放物料等,违者每处罚款30元。

第7条工作面停采30天内应封闭完毕,每拖后一天罚款10元,密闭漏风,罚管理单位50元(每一处罚款50元)。

第8条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每次罚通防工区区长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9条巷道超过6m的独头,停风停止作业的盲巷,必须及时打栅栏、挂警标,否则罚通防工区100元,随便拆毁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0条局扇距回风口应大于10m,风机上架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3m,要使用消音器,违者罚管理单位50元。

第11条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罚款200元,高压部位加衬垫,保证不漏风,有一项不合格罚管理单位50元。

第12条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异径处设过渡节、拐弯处设弯头、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5m,每有一处小口罚管理单位10元,每一处大口罚管理单位20元,一处接头漏风罚10元,其余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者罚管理单位30元。

第13条局扇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款200元(停电除外),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4条局扇停风后,没有立即撤出人员继续在迎头停留,每人罚款50元。

第15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或有人工作的硐室,每班瓦斯检查不少于2次,高瓦斯区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每发现一处漏检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16条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时,必须到采面和迎头进行检查,并以当班区长签名为准,否则视为漏检,漏检一次罚款200元。

第17条瓦斯检查空班,罚通防工区区长100元,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责任者300元。

第18条检查牌板要填写详细清楚,距工作面迎头不准超过100m,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0元。

第19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记录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管理制度,每错一处罚款100元。

第20条瓦斯检查日报不按时交矿长、总工程师签阅,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21条井下各工作点出现瓦斯超限、温度超高,没有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或未检查出来,按瓦检员工作失职处理,并追究当班瓦检员责任。

第22条处理瓦斯积聚,要有安全措施。没有措施或措施不执行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3条启封密闭要制定启封措施,否则罚有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4条临时停风超过4小时以上的工作地点,未检查瓦斯就进行工作,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25条井下使用的刮板运输机、皮带机各转载点必须设洒水喷雾装置,并能起到灭尘效果,若一处不符合规定,罚管理单位100元。

第26条掘进迎头消灭干打眼,发现一次干打眼罚款200元;爆破时未使用水泡泥的,发现一次未使用罚款200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第27条水管不到迎头,罚工区100元,放炮后不洒水,罚带班区(排)长100元。

第28条主要进回风道、采煤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巷,必须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每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管理单位200元。

第29条井下各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机头、机尾,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用,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发现挪用或无故放空的灭火器材,每一处罚款100元。

第30条每一入井人员严禁向井下携带火种、烟草、一经查出罚款500~1000元;井口房、通风机房、安全信息中心、主扇风机房不得有烟火,违者罚款200元;井口20m范围内生火取暖者,一次罚款200元。

第31条采空区必须进行防火注浆,注浆量按《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工区主要领导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32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气焊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违者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

第33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34条井下皮带巷,要铺设洒水管路,每隔50m留一个阀门,并对皮带巷定期洒水灭尘,每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管理单位50元。

第35条井下各巷道要按规程要求定期冲刷,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发现一处罚管理单位100元。

第36条井下火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46条、247条、248条、249条、250条规定,违者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