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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措施

2024-07-15 阅读 4824

针对盘江监察分局2012年8月12日对我矿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黔)安监盘字[2012]第(2236)号中的8条安全隐患,我矿召开了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提高了认识,决定停产整顿并成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于2013年2月20日制定整改方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李平安

成员:秦福亮.魏树连张晶.刘玉海.洪晓毅.钟孝春.

二、安全隐患及整改方案

1、安全培训: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调查,死者张远文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入井作业。

1)整改期限:2013年2月28日

2)整改负责人:李平安

3)整改资金:1000

4)整改方案:成立职工上岗前培训小组,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全矿所有职工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

2.通风设施及管理:11803回风巷停止施工未进行供风,未打密闭,井下部分密闭构筑质量差,强度不够(空心砖),未设反水池,主平硐延伸掘进工作面回风窜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未制定安全措施。

1)整改期限:2013年3月25日

2)整改负责人:钟孝春

3)整改资金:10000

4)整改方案:停止11803回风巷掘进,密闭。停止主平硐延伸掘进工作面作业,打好密闭。挂好密闭管理牌和瓦斯检查牌板。

3.防突:主平硐延伸未制定防止误穿煤层的安全措施,延伸揭煤(C17煤层)为突出煤层,未制定和采取防突措施。

±整改期限:2013年3月8日

?整改负责人:秦福亮

?整改资金:500

?整改方案:主平硐延伸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进行密闭。

4.瓦斯防治:瓦斯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抽采不达标,无抽采记录,抽放系统未与监控系统联网。

1)整改期限:2013年3月26日

2)整改负责人:刘玉海

3)整改资金:50000

4)整改方案:原瓦斯抽放系统的自动计量装置已经在春节后购进,要检查购进的设备,确保完好,如有问题则通知供应部门重新购进,检查后再安装,并进行调试.运行.完善,按照《煤矿瓦斯抽放暂行规定》,目前井下各地点还没有达到抽放的条件,如果井下需要抽放就可以立即正常抽放。抽放时按规定做好一切记录台帐。抽放系统设置与监控系统联网装置。做到抽放达标,监控有效。

5、防治水:未采取物探等设备对矿井水害进行有效的预测预报,未采取区域性的措施;井下多处淋水大,未对涌水量进行观测;C17煤层老空区积水情况等没有详细调查并上图;探放水工作不到位,记录、钻孔验收不完善。

1)整改期限:2013年2月26日

2)整改负责人:秦福亮

3)整改资金:500

4)整改方案: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矿井水害进行物探和补勘,制定区域性防治水措施进行有效的预测预报。按规定进行涌水量观测,做好台帐。对矿井采空区及矿区周边小煤窑积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上图。按规定完善探放水记录及钻孔验收台帐。

6、顶板管理:11803运输巷回收,后路多处顶板压力大,支架变形严重,未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作业。

1)整改期限:2013年3月13日

2)整改负责人:魏树连

3)整改资金:500

4)整改方案:撤出作业人员,进行密闭。

7、监测监控系统:11801运输巷回收未安设瓦斯传感器;系统设置不完善,没有设置模拟图。

1)整改期限:2013年5月5日

2)整改负责人:刘玉海

3)整改资金:10000

4)整改方案:密闭11803运输巷,将备用主机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按照规定进行系统设置,建立模拟图。使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使用,做到监控有效,确保安全生产。

8、其它:(1)、采矿许可证2012年6月30日过期失效;(2)、总工程师无安全资格证;(3)、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与井下实际不符;(4)、未建立矿山辅助救护队;(5)、人员定位系统不完善,不能查询入井人员轨迹;(6)、避难硐室建设不符合要求。

1)整改期限:2013年6月30日

2)整改负责人:李平安、秦福亮、刘玉海、钟孝春。

3)整改资金:80000

4)整改方案:(1)我矿已取得有效《采矿许可证》,延期到2013年12月31日;(2)送培取得安全资格证或重新聘请;(3)根据井下测量资料和实际情况,对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进行修改,重新制图使之符合井下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4)制定救护队员培训计划,根据有资质救护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按规定拟定培训人员送外培训,培训回来后立即组建矿山辅助救护队。(5)请厂家或安装单位进行调试使系统完善;(6)根据监察部门要在6月30日前建成的要求,联系设计院最终修改好设计方案,制定具体施工计划,确保在6月30日前建成使用。

普安县楼下安福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9日

篇2:某煤矿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1、隐患整改验收人员组成: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以及特别安排的当班其他值班人员。

2、顶板隐患整改验收支架支护应做到支架顶梁平直,水平无高差,水平高差超过允许范围时,责令重新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3、采空区处理应牢固,密闭严实,不漏矸,对密闭不严实、不牢固情况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4、冒顶处处理验收时,应根据冒顶情况,看支护上端是否充填严实,支架严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构件不齐全。

5、通风设施构筑物建设质量验收应做到符合相关标准,未达标必须重建,并给予相应处罚。

6、一般隐患整改结束,由当班值班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有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及时进行消号,并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上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7、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组或个人,必须进行重处重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8、隐患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公平、公正,做到对照标准,从严验收,严禁作风漂浮,马虎了事,检查验收有登记台账或验收报告。

9、所有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应按照隐患类别,进行登记超册规档管理。

篇3:某煤矿隐患整改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隐患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隐患整改之前,隐患检查或落实整改人员,应根据隐患类别及隐患级别明确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一般顶板隐患整改,如回风巷或运输巷出现断梁折柱,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一人操作。

4、特殊地点顶板隐患进行整改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盯哨,严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强超前支护,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5、整改运输隐患时,提升斜井应在停止运输时进行,大巷因无法停止工作必须有专人安排运输次序,避免工作人员造成意外事故。

6、通风隐患整改,必须在正常通风状态下进行,确需停止供风整改的,必须撤出停风地点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处理后进行。

7、瓦斯超限隐患处理时,应撤出其他工作人员,有专人进行指导进行,排出积集瓦斯应避免“一风吹”,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8、其它隐患整改应遵守各自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夜的处理原则。

9、带班领导在井下工作时间内,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0、所有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人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未落实到位,主要追究整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