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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措施

2024-07-15 阅读 1197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到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5、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CH4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6、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弟弟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CH4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CH4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CH4。

严禁在停风或CH4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CH4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CH4过程中,排出的CH4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1.0%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2、CH4检查人员必须执行CH4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CH4日报表必须送矿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调度室和通风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CH4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2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水量。

篇2: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计划3

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计划

器的正常使用,下井前应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7小时,每隔10天调校一次。

5、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应调整使其为零。

6、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准维修工具,定期标校,并作好标校维修记录。

7、项目部领导及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8、便携仪式甲烷检测仪必须每年送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

9、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仪器原价进行罚款。

(四)自救器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配备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标校管理。

2、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保持5%~10%的备用量,自救器使用3年,库存5年即可报废。

3、对新到自救器,必须在一个月内由专管人员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铭牌是否牢固、出厂日期和标重的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气密性和称重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立即退货。

4、自救器应逐台建立台帐,记录好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到期或开启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补充。

5、自救器发放室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范围内,室内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称重仪、金属电刻笔、贮能点焊机、电烙铁等检测维修工具,并备有一定数量的保护罩和配件。

6、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过滤式自救器每季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检查。

7、对自救器携带人员的要求:

(1)入井前要与发放人员一起进行外观是否完整、有无损伤的检查,发现损坏时,应让维修人员修复或更换,升井后立即交还发放室,发放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并擦试干净,放回原处。

(2)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带自救器严禁下井。

(3)平时不准扳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和任意将自救器打开。

(4)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5)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无故开启使用或损坏自救器的人员,要加倍赔偿。

8、必须对下井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和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带使用自救器。

篇3: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计划2

安全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措施计划

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这一段巷道的风流;

(3)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是指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巷道的风流。

5、放炮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把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在检查记录手册中。

6、下井干部、工长、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检查。

7、掘进头供电要与其它供电分开,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1、禁止在井下及井口出现明火和吸烟,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

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送回地面,严禁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滑润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3、井下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炸药性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的规定,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得使用。放炮及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其装药量和使用的雷管都要符合规定。

4、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以及供电网路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彻底消灭电器设备失爆,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5、加强对掘进迎头的局扇管理,局扇必须指定专人兼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安设管理牌板。局扇和掘进头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三)防尘管理

1、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

2、距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安设水针,水针所在地有盛放水炮泥的箱子,箱子内有不少于定一次炮所用的已灌好水的水炮泥。必须使用水炮泥定炮。

3、扒装机卸料槽上方安装水幕,实现扒装喷雾。扒装前对岩堆洒水。

4、距工作面50m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水幕,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5、掘进迎头的回风口混合风流处20m内安设一道封闭全断面的常开净化水幕,并在有效范围内挖出引水沟。

6、迎头安装风动爆破喷雾,爆破时降尘。

7、巷道经常清尘,无粉尘积聚现象。

8、防尘管路必须接至迎头,每50m设三通一个,以便及时降尘。

四)防火管理

掘进时,采用风钻打眼,锚喷支护,爆破喷雾尘,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缆线和人为火灾。

电气设备、缆线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沙子、岩粉灭火。

2、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六、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光学瓦斯检定器管理制度

光学瓦斯检定器,主要用于测定煤矿井下空气中的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

1、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是精密光学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振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注意防潮,保持清洁,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洁,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进行修理。

2、光学瓦斯检定器使用必须固定人员,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配备量按每人一台。

3、必须固定人员负责维修更换药品,每天检查一次,并统一管理发放,严禁个人存放更衣箱内。

4、光学瓦斯检定器,必须每年送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

(二)风速表管理制度

风速表是测量风流平均风速的仪表,主要用于矿井巷道风流平均风速的测量。

1、风表分为高、中、低速,必须配备齐全,并固定专人使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

2、下井前首先对风表进行检查,工作中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不要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不要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变形而改变性致使测值不准,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3、风表必须每半年送安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与校验,当仪器经过非正常碰撞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及时送检。

(三)便携仪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表发放室、维修室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凭牌领取。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维护,每班对上井仪器应清理粉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下井前应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