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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调度室附近破碹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3598

为了优化本矿北翼的通风系统,经公司调度会议研究决定,在井下调度室附近破除原来料石砌碹巷道进行扩帮施工。为保证能顺利开口破碹,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井下北翼调度室附近小断面共计长度为22米,保证挑顶扩帮锚网喷支护后的净断面参数为:净宽为4.4米,净高为3.3米。

破除料石后巷道改为矩形先利用锚网喷联合支护形式作为临时支护,支拱架,搭模板(厚度为40mm)进行混凝土浇注(混凝土标号为C25,浇筑厚度为250mm)形成永久支护,最后净断面参数为:净宽为3.9米,净高为3.1米。

二、施工顺序及方法

(一)、施工顺序

准备工作→破碹(打眼、装药、联线、放炮)→防尘洒水→临时支护→敲邦问顶→打锚杆、锚索喷浆支护→整理巷道→进入下一循环→整体浇注。

(二)、施工方法

1、准备工作

1)、破除砌碹巷道段的风水管路和电缆需要提前由相关科室和区队采取保护措施:

(1)机电机运队将破碹段电缆根据实际情况全部从电缆钩上卸下来,将电缆钩取下来集中存放到材料库;

(2)开拓队将电缆分组包裹上皮带,包裹长度为28米(以破碹段中点为中心左右分别为14米);

(3)开拓队打设工作台,工作台根据巷道的宽度做适当调整,高度不得低于2米,两帮紧贴巷道两帮;

(4)工作台上方铺设大板(大板3500*250*250,单位:mm),大板逐根排列,大板上再铺设废旧皮带,防止爆破碎渣刺破电缆;

(5)将包有皮带的电缆紧贴右帮拱基线以下砌碹帮。将装有砂的编织袋码放到电缆旁(以不影响行车为宜),将电缆全部堵严挡实,防止刷扩时的碎石损坏电缆;

(6)、生产科测量组以人车乘坐点的巷道中线为准,标定巷道需要挑顶刷帮的范围。

(7)、调度室将调度室里面存放的材料,在破碹前必须清理完毕。

(8)、机电机运队将大巷的照明重新布置,在破碹处前后20米不得出现照明线和照明灯。

(9)、开拓队将废旧的皮带压到水沟盖板下,防止碎渣掉落到水沟里面。

(10)、开拓队在距离工作面20米的下风侧,安设第一道全断面水幕;距离工作面50米的下风侧安设第二道全断面水幕。

(11)、在工作面下风侧按照要求安设甲烷、CO、CO2传感器,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12)、机修厂制作6组拱架,木料场准备相应数量的模板、撑杆。

(13)、机修厂根据破碹段标定范围,将风水管路(左右各延长2米)提前由空中改到水沟内并用盖板盖好。

(14)、施工前北翼需要下料在调度会议上提前协调,具体协调施工中的有关运输问题。挑顶刷帮作业只能在下午四点班和零点班进行,早上八点班不允许作业。

(15)、做好一切准备、保护工作后,由开拓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相关部门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进行验收。

(16)、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后,达到开工条件下发开工通知单方可开工。

2、破碹施工方法

(1)、破碹时先由里往外(副井方向),先拱后墙,破碹段长为2米破拱后及时进行临时支护,打顶部锚杆锚索,再破墙再支护。

(2)、破碹施工选用FY200B风动凿岩机,六方圆钢钻杆,合金钢钻头。

(3)、拱部炮眼布置:打眼采用垂直掏槽,间排距0.5m,打眼深度为1m。靠水管一侧的炮眼方向朝下,避开电缆。

(4)、墙部炮眼布置:采用扇形炮眼,间排距0.5m,打眼深度为1m。

(5)、在爆破前后、清理活矸、揭露料石等危险工序期间,闲杂人等一律不得靠近施工现场。

(6)、爆破材料选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NFB150型发爆器。

(7)、爆破工要由经过专门的学习,有2年以上放炮经验并且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本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8)、一次起爆最多不允许超过20个眼;

(9)、炮眼深度和炮泥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装入起爆药,装入2块炮泥后再装入水炮泥,然后再用炮泥填满整个眼孔。装药时要用竹质或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内,不得冲撞或捣实,各药卷必须彼此密实,炮泥要封至眼口。

②、联线时,操作人员应先把手是的药粉、泥、油清洗干净,以免增加接头电阻和影响接头导通。然后把炮眼中引出的雷管脚线解开,并把接头刮干净。按一定顺序从一断向另一断进行扭结。

③、当炮眼长度大于脚线长度时,必须接长脚线,接头要错开,并用胶布包好,防止脚线短路和漏电。联线接头必须扭紧,不能虚接,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相碰。雷管间全部联好后,再与母线联结起来,严禁在井下用发爆器来检查爆破母线的导通与否。

④、联线后要检查线路有无断路、短路、接地,检查无误后方可放炮。

(10)、放炮

①、放炮位置确定后,检查施工位置前后5米的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情况下方可放炮。

②、在破碹处前后(直线段150米处、曲线段75米处)分别设立禁戒线,防止人员误入。具体地点有副井北翼井底车场、副井井底车场绕道、倾洒斜巷风门口、620轨道与北翼主皮带1#横贯处、井下火药库门口。以上地点必须在装药联线前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禁戒区域内。

③、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直线距离不小于150m,拐弯放炮不小于75m,放炮母线不得有破口和明接线头,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源线的另一侧,严禁与其它电缆混杂。如受条件限制不能单独悬挂,则必须与电源线保持300mm以上的间距。放炮时,脚线的连接工作由爆破工和有经验的班组长进行,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发爆器的钥匙(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任何人。

④、放炮时,禁戒人员要和放炮员通过“喊话”联系,喊话确认安全后,方可放炮。

⑤、放炮后,15分钟内不得进入爆区,并将母线短接。15分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认真检查有无瞎炮、残爆的炮眼,发现有瞎炮、残爆的炮眼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⑥、若遇到特殊情况人员必须到北翼时,可以从南翼绕道车场经过副井绕道车场与煤仓斜巷,进过北翼主皮带机头,由北翼主皮带绕行到达北翼。

⑦、在爆破前后、清理活矸、揭露料石等危险工序期间,闲杂人等一律不得靠近施工现场。

⑧、每个周边眼里装1卷炸药,联线方式为串联,对巷道的右帮进行爆破。

(10)、防尘洒水

①、用10mm水管接轨道大巷静压水对爆落的矸石,巷道顶、帮、管路进行洒水降尘。

②、在距离工作面20米的下风侧,安设第一道全断面水幕;距离工作面50米的下风侧安设第二道全断面水幕。

(11)、临时支护

在未打锚杆和锚索支护时,采用带帽点柱,要求下穿靴,上戴帽,下支实底,上接顶板,柱头直径不小于160mm,柱帽长500mm,厚70mm,宽250mm,用木楔背紧背牢,点柱距离不得超过1.5m(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再加密支护)。对毛巷进行打设完锚杆和锚索后并且喷射混凝土支护后,拆掉点柱。

(12)、爆破后将料石用人工逐块取出,为方便施工搭设工作台。

(13)取料石时必须时时派专人监视顶板上方的情况,出现有活矸,应立即告知施工人员,并停止作业。待用长柄工具将活矸排除掉后,确认安全无误,方准继续作业。

(14)当揭露拱顶时,破碹揭露顶板达到两米时,及时对顶板进行锚网索联合支护。锚杆间距0.8米,锚索间距为1.6米,交错布置。

(15)、待将全部圈定范围内的料石拱拆除后,就近装车升井堆放到指定位置。

(16)、在爆破前后、清理活矸、揭露料石等危险工序期间,闲杂人等一律不得靠近施工现场。

(17)、对所揭露巷道完成锚网索联合支护后,对巷道进行初次喷浆50mm厚,作为临时支护。

3、浇筑混凝土工作

1、将22米需刷帮挑顶的巷道重新支护后,利用碹胎-模板对此段巷道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形成永久支护。

2、拱架一共为6组,全部立好后一次浇筑,拱架间距1.2米,架间利用撑杆控制好拱架间距和迈步,将误差控制在50mm内。

3、往拱架上铺上模板,模板上垫上废旧风筒,提前编好钢带网,横纵筋间距均为0.8米。

4、在拱架内侧搭设工作台,便于人员上料。

5、提前在支护巷道附近按照混凝土标号C25比例拌好料,调整好水灰比满足0.4-0.5。(1m3凝土用水泥436Kg,0.42m3砂子,0.79m3石子)

6、保证浇筑厚度250mm,局部空间不足的地方在架起拱架后利用风镐刷帮起底,保证浇筑厚度至少为250mm。并且要对浇筑壁后进行充填。

7、在浇筑混凝土前,开拓队应提前两天在调度会上通报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调度室协调北翼运料等相关事宜,各相关单位应该提前安排运输至少一周的材料消耗。

三、其它安全措施

1、每次爆破前安全员必须确认各安全措施都准备好,方准许进行爆破作业;

2、每次爆破前必须开启水幕;

3、每次爆破后,必须保证巷道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2/3,若断面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及时清理出要求断面大小;

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且保证在各警戒口的警戒范围。

6、机电设备管理执行公司的"9230.6"标准,杜绝失爆。

7、每次破碹前,必须预先让出渣人员在安全地点等候,若爆破后断面不能满足通风要求,必须立即将料石清理出来。

8、其他未尽事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施工队技术人员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生产技术科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篇2:调度室井下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调度员在值班副主任及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当班生产、安全调度工作。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提前了解并掌握现场情况(并按值班付主任统一安排),按时参加矿、调度班前会,并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现场并监督落实。

第2条工作期间全面了解掌握生产程序、环节、动态情况、设备运行状态、劳动组织、材料供应等。

第3条保证井下所需车皮供应调配,对积压料车安排相关单位及时卸车,做好车皮周转。监督并跟踪各施工头面及运输线路,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矿统一安排除外),把好煤质关。

第4条对现场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影响要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并向机台及值班副主任反馈信息做好记录。

第5条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抢救工作,同时立即向矿值班、值班副主任、机台员汇报。

第6条每班汇报井上值班副主任不少于2次(接班后采掘头面现场状况,下一班前会前采掘头面现场状况和本班末预计工作状况,),及时与调度机台汇报现场情况和所处位置,保证井下安全生产信息快捷畅通。

第7条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凡因个人违章被抓严重“三违”交矿处理。

第8条每月对辅助单位至少各抽查两次,查工作情况是否饱和,并向井上值班副主任如实汇报。

第9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类措施,提高业务知识。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井下调度员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当班期间违章安排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当班时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当班期间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第11条矿井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井下调度员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当班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当班期间对现场反馈的信息,不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又不及时汇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及主要责任。

第13条当班期间对井下所需或急需的材料、设备、设施未及时跟踪安排或推委扯皮,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于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