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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下瑶台起底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9637

一、概况:

副井下瑶台起底深度较深,采用风镐施工时较困难,为便于施工,经研究决定,起底深度超过0.6m底板较坚硬时,采用爆破法进行起底,为确保施工安全,特补充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摘除危岩活矸,将施工地点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施工。

2、由放炮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炮眼位置、深度,炮眼深度不小于0.6m,一次只准打一个眼,一次装药一次放炮,装药量为整块药卷的1/3,装药后炮眼必须封满炮泥。严禁浅眼爆破,装药后,采用废旧皮带配合木板封盖在炮眼上部。

3、爆破前由机电工区对等候室及信号室玻璃门、信号室操作台、照明灯、电缆、风水管、设备等进行妥善保护。爆破前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不准放炮。

4、放炮时,必须由安检员及班组长现场指挥。

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③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⑥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明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6、施工及爆破时降尘方式: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定炮、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冲刷巷帮、开启原巷道喷雾等方法降尘,杜绝浮游煤岩尘飞扬。

7、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连锁”和放炮“三保险”制度。

8、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巷道站岗,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撤出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副井绕道、配电室、副暗斜绞车房内人员),严禁其它人员入内,放炮撤人站岗警戒距离必须满足直巷100m并有掩体,弯巷75m的规定。爆破工在警戒距离外起爆,爆破结束吹解放哨,由班组长或放炮员亲自撤岗。

9、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爆破时,联系井上信号室人员,停止副井罐笼运转。

11、由于天气寒冷,每次施工前,由机电工区对罐笼进行除冰。

四、其它未提及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篇2:副井下瑶台起底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副井下瑶台起底深度较深,采用风镐施工时较困难,为便于施工,经研究决定,起底深度超过0.6m底板较坚硬时,采用爆破法进行起底,为确保施工安全,特补充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摘除危岩活矸,将施工地点杂物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施工。

2、由放炮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炮眼位置、深度,炮眼深度不小于0.6m,一次只准打一个眼,一次装药一次放炮,装药量为整块药卷的1/3,装药后炮眼必须封满炮泥。严禁浅眼爆破,装药后,采用废旧皮带配合木板封盖在炮眼上部。

3、爆破前由机电工区对等候室及信号室玻璃门、信号室操作台、照明灯、电缆、风水管、设备等进行妥善保护。爆破前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不准放炮。

4、放炮时,必须由安检员及班组长现场指挥。

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③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④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⑤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⑥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明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6、施工及爆破时降尘方式:采用湿式打眼、水炮泥定炮、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冲刷巷帮、开启原巷道喷雾等方法降尘,杜绝浮游煤岩尘飞扬。

7、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连锁”和放炮“三保险”制度。

8、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巷道站岗,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撤出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副井绕道、配电室、副暗斜绞车房内人员),严禁其它人员入内,放炮撤人站岗警戒距离必须满足直巷100m并有掩体,弯巷75m的规定。爆破工在警戒距离外起爆,爆破结束吹解放哨,由班组长或放炮员亲自撤岗。

9、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0、爆破时,联系井上信号室人员,停止副井罐笼运转。

11、由于天气寒冷,每次施工前,由机电工区对罐笼进行除冰。

四、其它未提及事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篇3:梯子间通道起底安全技术措施

一情况说明

现准备在梯子间通道和管子道进行预埋起底,为确保安全施工,特制定如下安全施工措施:

二技术要求

1、起底总长为17.6m,靠巷道左帮200mm开始起底,起底宽度为800mm,深度1000mm。(后附起底示意图)

2、起底顺序:从梯子间通道到管子道,由西向东。

3、施工主要采用风镐作业,巷道底板坚硬时,用打小眼放小炮方法进行,放炮时要用旧皮带,保护好周围电缆与其它物件。

4、运输系统:施工前在管子道内安装一部绞车,人工出渣(装入矿车)--管子道绞车提升矿车--中央水泵房--水泵房通道-518下部车场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管子道绞车运行时坡上、下设好把勾工,并禁止行人。

2、把勾工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和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3、把勾工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4、把勾工认真检查矿车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5、矿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摘钩时→先摘保险绳→后摘钩头;挂钩时→先挂钩头→后挂保险绳。保险绳的一端卡在钩头上,另一端做成绳扣,用插销与矿车尾车相接。此时,保险绳搭在矿车上部,放置稳定,防止中途滑落。

6、装车时,用管子道小绞车将矿车缓缓下放至出矸位置,拿枕木在轨道上“十字交叉”堵好,防止矿车下滑。

7、矿车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8、矿车运行时,要严密注视矿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要在管子道口、东、西、北码头门及清煤斜巷做好警戒,并派专人进行看护。

10、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雷管、火药不能乱仍、乱放,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运输雷管、火药人员在途中不能逗留,运送距离保持在25m以上。

11、使用风钻打眼注意事项:

(1)钻眼前,先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牢固,并试运转。

(2)钻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工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领钎工站在一侧手握钻杆,并把钻头放在眼窝上。

(3)开钻时,应把风钻操作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定推进20~30mm后,再把操作手把扳到中速运转位置钻进,直到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完眼或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脚前后错开,禁止踩空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5)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2、不准在残眼中打眼,也不准套打已废掉的老眼。

13、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测制度和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联锁放炮制,只有瓦斯浓度<0.8%、所有通道都按规定设置警戒、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处,才能实施放炮工作。

14、放炮母线使用双股铜芯绝缘线,放炮前两端扭成短路,连线由放炮员采用串联进行,不得有明接头;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不得在井下检修或换电池,不得在井下用短路法试验放炮器和母线。

15、当班装药,当班放完,当班放不完,瞎炮处理不掉,放炮员必须与下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

16、放炮后,待炮烟吹散,放炮员、班组长应检查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好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只有在炮烟散净,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17、发现放炮地点通风不良,瓦斯超限、煤尘未处理好及其他隐患时,放炮员应停止装药,处理好后方可恢复操作。

18、发爆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他人,不放炮时不准插入放炮器。放炮后立即拔下,摘掉母线并扭结在一起。放炮前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放炮员必须亲自操作。

19、处理瞎炮、残炮的规定:

处理瞎炮、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2)在距离瞎炮至少0.5m处另打一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使用手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位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处理瞎炮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禁用糊炮和明火放炮。

20、装配起爆药卷、装药及炮眼封泥的规定: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到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21、检查瞎炮、残炮步骤

(1)当装药联线后,跟班队长、班长必须同放炮员一道对所有炮眼雷管脚线是否全部连接好进行检查,发现漏连的炮眼及时重新进行连接,确认所有炮眼全部连接好后,方可撤人进行放炮作业。

(2)炮后跟班队长、班长同放炮员一道对堆积的矸石进行检查是否有瞎炮和残炮,发现瞎炮和残炮按照瞎炮处理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3)查找瞎炮时,应采取水冲岩石表面或用木质工具进行清理查找瞎炮,严禁使用钢质材料的工具进行查找瞎炮。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测制度和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联锁放炮制,只有瓦斯浓度<0.8%、所有通道都按规定设置警戒、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处,才能实施放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