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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放工作面试生产安全技术措施

2024-07-15 阅读 1576

111综放工作面已安装完毕,在工作面正式投产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设备验收、单机试运转和工作面试生产,为确保以上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工作面顺利正式投产,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设备验收

1、试生产前,由公司分管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工作面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具备试运转条件时方可进行单机试运转。

2、检查液压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完好,工作面风量达到规定要求,“一通三防”设施齐全,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方可进行试生产作业。

3、保证运输顺槽、回风顺槽上下出口畅通,超前支护完好并做到文明生产。

二、单机试运转

1、采煤机试运转

(1)将采煤机冷却水及喷雾水阀打开,使采煤机各部位得到冷却,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

(2)将二组合开关送电,将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把置于“ON”位置;采煤机司机发出开机预警。按下IS2启动按钮,采煤机得到∽3300V电源,泵电机运行。

(3)按一下“左截启”(IS9),左截割电机启动;

(4)按一下“右截启”(IS11),右截割电机启动;

(5)按一下“牵电”(IS14),变频器得电;

(6)按一下“左牵”或“右牵”按钮,变频器工作,机器按所选定的方向牵引,且按住按钮的时间越长,则牵引速度越大,时间越短则速度越小。

(7)采煤机的减速操作:当采煤机正在左牵引时,如果需要减速时则按下“右牵”按钮,则采煤机减速,减速的多少由按住按钮的时间长短来决定。如果一直按住“右牵”按钮,则采煤机速度会降至零速。反之亦然。

(8)按下“左升”,左摇臂升;

(9)按下“左降”,左摇臂降;

(10)按下“右升”,右摇臂升;

(11)按下“右降”,右摇臂降;

(12)脱开左、右牵引部的齿式离合器,变频器可分别进入单牵引状态;

(13)按一下“牵停”,采煤机停止牵引;

(14)按一下“左截停”,左截割停止运行;

(15)按一下“右截停”,右截割停止运行;

(16)按下总停按钮“IS1”,则采煤机整机断电,停止工作。

补充说明:a、当采煤机需要改变牵引方向时,先按下“牵停”,使采煤机停牵引,然后再按原方向相反方向即可。b、采煤机停机时,应先停牵引,再按总停断整机电源。

在采煤机空机运行时,超前采煤机前滚筒2架将护帮板收回,并滞后采煤机前滚筒2架,顺序将护帮板挑起。

2、转载机试运转

指定人员分别在转载机头和转载机尾,转载机空载运行,目测运行情况,听有无异音。观察刮板连松紧程度、联接环是否完好、刮板和螺栓及压板是否齐全、联接环和刮板方向是否正确。

(1)刮板链松紧,可以通过转载机机头部两侧的调节油缸伸缩,来实现对刮板链的微调。也可以用闸盘紧链器和阻链器进行调节。

(2)若联接环吐销或变形,要立即更换。

(3)缺少的刮板和螺栓要及时补齐。

3、破碎机试运转

首先检查各结构件是否完好,周围有无杂物,破碎机、转载机内有没有人员工作,确认后方可启动破碎机,并观察破碎机有无异响、转向是否正确、锤头是否松动。

4、前、后部运输机试运转

指定人员分别到溜头和溜尾,前后部运输机空载运行,目测运行情况,听有无异音。观察刮板链松紧程度、联接环是否完好、刮板和螺栓是否齐全。

(1)刮板链松紧,可以通过运输机机尾处的伸缩油缸进行伸缩运动达到微调,也可以通过液压马达来调节。

紧链方法:适量推出伸缩油缸(达到适合松紧程度)→伸出限位油缸→限位块自动下落→完成紧链。

松链方法:适量推出伸缩油缸(达到适合松紧程度)→收回限位油缸提起限位块→收回伸缩油缸(达到适合松紧程度)→降下限位油缸(限位块自动下落)→完成松链

注意:不可在伸缩油缸带载的情况下操作限位块油缸。

前、后部运输机液压马达的作用在于长距离的调节刮板链松紧程度及断链后的连接,其工作原理为将输入的压力液增压后带动一个连接齿轮,通过连接齿轮带动电机限距器,使链轮轴组正、反转。

操作方法:接好液压管路→安装好卡链器→将伸缩机尾收回到最小位置→将连接齿轮旋转到与限距器啮合位置→操作手把使链轮轴组正、反转→完成紧链或接链→将连接齿轮旋转到与限距器脱离位置→取掉卡链器。

注意:连接齿轮与限距器在啮合位置时,不可操作运输机,否则会毁坏液压马达及限距器。

(2)若联接环吐销或变形,要立即更换

(3)缺少的刮板和螺栓要及时补齐

5、胶带输送机试运转

开启胶带输送机空载运行,检查胶带是否跑偏。

(1)若胶带输送机尾跑偏可以用皮带自移机尾来调偏:首先将四个前、后调高油缸收回(这时整个自移机架落下),根据调偏位置利用前、后两个平推油缸使自移底座摆向需要调整的方向,升起调高油缸(这时整个自移机架达到最高位置),然后利用两个平推油缸使机架摆向需要调整的方向完成调偏。根据巷道的起伏情况利用调高油缸对机架高低进行调节。若储带仓段胶带跑偏,则通过胶带输送机机头储带仓的改向滚筒进行调偏。若中间部分跑偏利用三连托辊、二连托辊、直拖辊进行调偏。

三、试生产前准备工作

1、清理两顺槽杂物,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料场的物料要分类垛放整齐,并挂上标志牌,同时要储备足够的备用材料,以保证损坏的物件能及时更换。

2、架前、架后、架间要打扫干净,胶带运输机、转载机、前后部运输机溜槽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清理完毕后,要派专人再进行检查,以防试生产时发生意外事故。?

3、试生产前要把工作面前部煤帮上的编网等杂物清理干净,并运出工作面。

四、试生产过程

1、单机试运转正常、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组织试生产。区队长要在现场统一指挥,班长具体负责生产组织,由专业组长和包机组长具体负责布置设备运转时各部位的检查、调试、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负载试车。

2、试生产工艺流程:割煤→移架(移架步距不定,将支架拉直为准)→推移前部运输机→拉移后部运输机。

3、开机顺序:胶带运输机→破碎机→转载机→前后部刮板运输机→采煤机。

4、采煤机司机割煤时,先慢速进行割煤,运转正常后再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牵引速度进行割煤。采煤机割煤时,采煤机司机要严格控制采高,采高为2.8米至3.0米,工作面要达到“三直两平”,确保顺利向前推移。

5、在试生产过程中,在割第二刀时首先要检查液压支架及工作面煤壁、顶板情况,如顶板破碎或偏帮严重端面距超过800mm时要提前拉架支护,液压支架初撑力并达到24MPa。

6、在机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滚筒的前方和上方,严禁机组割支架,不得用机组破碎矸石。同时对于电缆槽中的杂物要随时清理。

7、在机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精力集中,当机组发出异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直到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准开机。在采煤机割煤时锚杆将被采煤机滚筒拉出煤帮,采煤机司机发现有锚杆拉出后,必须及时停下采煤机电并闭锁刮板运输机,将锚杆捡出。

8、移动支架时,要慢慢供液移架,如果出现拉移困难时,要立即停止移架,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移架。

9、移架前要观察周围的顶板和煤帮,如果出现采高不足或顶帮破碎时要首先处理好顶帮,然后方可移架。

10、支架移完后,要用侧护板调整好架间距,待升起支架后及时打紧护帮板,挑起尾梁,伸出插板,并将操作手把回到零位。

11、将支架拉直,其偏差不能超过±50mm。

12、推移前部刮板运输机时要滞后采煤机15m,其弯曲长度不得小于15m,弯曲段要均匀过渡。

13、拉移后部运输机,也要保证弯曲段长度不小于15m。拉移后部运输机机头、机尾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

14、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试生产三天后,如无问题请求公司批准转入正式生产。

五、安全措施

1、试生产前各维修小组必须对各自分管的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各设备减速箱的油脂、油位要符合有关规定,注油部位要清理干净并注好油脂,防止设备无油运转时对设备造成损坏。

2、当单机试运转时,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必须远离运转设备1m以上,严禁任何人进入或靠近运转的设备,控制台工作人员必须听清信号,信号不清严禁启动设备。

3、试生产期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工种必须把当班试生产情况向下一班工作人员交待清楚。

4、严格支架管理,在试生产期间,严禁出现跑、冒、滴、漏串液和支架自降现象,保证支架齐直,护帮板有效支护煤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5、试生产期间,要加强电站设备及液压系统的维修保养,乳化液浓度必须达到3%—5%,泵站压力不低于30MPa。

6、加强工作面支架、端头支护、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支护质量监测,保证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小于6.5MPa。

7、采煤机试运转时,必须由采煤机司机发出开机信号后,待采煤机滚筒5m范围内无人时,方可给采煤机送电。非采煤机司机和非专业采煤机维修工都不得随意给采煤机送电或启动采煤机。

8、进入工作面煤壁前检修或处理事故时,要维护好顶板并用木板配合单体支柱控制好煤壁。单体支柱必须支设牢固并用麻绳连为一体,并由专人在一旁掌握安全。

9、处理前部运输机事故或检修采煤机时,前部运输机必须停电闭锁,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通知控制台操作人员,在未得到事故处理人员的口头通知前,严禁送电开机。

10、处理后部运输机事故时,必须将后部运输机停电闭锁,并通知控制台操作人员,在未得到事故处理人员的口头通知前,严禁送电开机。同时要将向工作面供液的乳化泵停电闭锁,并由专人在架间掌握安全。

11、处理转载机和破碎机事故时,转载机和破碎机必须停电闭锁,除必须通知控制台操作人员外,还要由专人在一侧掌握安全,控制台操作人员在未得到事故处理人员口头通知前,严禁送电开机。

12、处理皮带运输机故障时,必须将其停电闭锁,并由专人站岗,在未得到处理故障人员的当面通知时,严禁任何人给皮带运输机送电。

13、行人严禁横跨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和转载机,行人必须走行人过桥。

1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确保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专门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下此牌送电。

15、电气部分使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格停送电制度,要坚持停电挂牌和专人站岗,谁停电谁送电。所有电气保护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不用。当任何一种保护不灵敏时,应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强行送电。

16、当工作面出现片帮、冒顶时,应及时处理,防止空顶现象发生,以防事故扩大。

1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和冒险作业。

18、工作面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9、当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待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20、采煤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待一切正常后方可再进入工作。

21、跟班队长、班长和工作面回风隅角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瓦斯便携仪(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工作的人员有1人佩戴即可),在工作面回风隅角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2、在试生产期间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23、试生产期间抬、扛、拖、拉、撬设备或物料时工作人员必须相互叫应好并有一人指挥监督,保证参与人员的安全。

24、其它事项严格执行《111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且在施工前传达学习《111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签字并考试。

25、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与本措施的传达学习并签字,施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篇2: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五)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六)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技术档案。

(九)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

(十一)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试生产前的准备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三)编制试生产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建议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3.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1.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六、文件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对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附则

(一)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3: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指导思想、适用范围

(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新建化学品和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本公司原有化学品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本规定中施工单位指:外包施工单位或公司内项目承建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本规定中建设单位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内项目发包部门)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第三章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公司EHS办公室与行政部共同组织确认完成)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由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组织确认完成)

4.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由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确认完成);h;O4O2R.M$y"N.?+*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由公司生产运营中心组织确认完成)

(二)EHS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EHS部门组织对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公司或责任部门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五)与试车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六)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交接资料归入工程技术中心的技术档案。

(九)化工投料试生产方案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生产方案由工程技术中心组织编写。

(十)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需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提出,行政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方案。

(十一)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工程技术中心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部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章?试生产前的准备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工程技术中心检查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生产运营中心对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工程技术中心督促有关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

5.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由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有样技术,请工程技术中心协助进行相关培训、考核。

(三)编制试生产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批报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试生产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试车目的;

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10.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由工程技术中心下发,生产运营中心组织培训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工程技术中心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由EHS部门检查、确认;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五章?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前十批料由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确认没有问题后,将有关资料交给生产运营中心,并有生产运营中心负责下面的投料生产工作。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3.品管部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1.生产运营中心应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行政部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六章?文件管理

(一)公司职能部门应对试生产过程中本部门涉及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公司EHS办公室备案。

(二)公司及有关下属部门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七章?附则

(一)当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相符合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EHS办公室负责修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由公司EHS办公室发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三)附:**公司项目试生产组织结构图及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