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某公司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某公司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2024-07-15 阅读 9871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工作效能,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一)联合检查工作的重点。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任务紧张繁忙时段;防洪、防冻等季节性变化时期;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

(二)联合检查工作的组织。联合检查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在实施联合检查工作前应组织召开联合检查协调会,确定检查的时间、范围、方式、重点和内容,划分联合检查组,确定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及时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工作总结、信息等。

(三)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各检查组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组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组检查方案(并在正式检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确定检查对象、检查路线,组织落实检查人员和车辆。

(四)专项联合检查的组织实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的,由该监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及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工作由该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联合检查及专项联合检查的牵头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工作总结、检查工作中各监管部门开具的执法文书复印件和信息等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篇2: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检查制度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有效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与使用秩序,根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合检查方式

(一)定期联合检查。根据厂有关安排,厂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针对厂内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厂的联合检查,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范围。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二)专项联合检查。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如涉及多个单位,由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提名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专项联合检查。

(三)临时性联合检查。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如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可由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指派负有主要职能的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临时联合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联合检查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资源共享、联合行动的优势,实施有效的联合检查工作机制。

(二)联合检查活动应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活动结束有总结。总结材料应抄报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时,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检查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厂联合检查领导组备案。

(三)联合检查活动中,各联合检查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检查程序。

三、具体检查考核执行厂《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四、相关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篇3: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平稳运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职责(一)联合检查活动在厂联合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二)联合检查领导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活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协调检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二、安全联合检查的内容(一)公司部署的安全专项行动,包括配合公司安全执法、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等;(二)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三)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四)安全检查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检查的;(五)针对突发性、紧急性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检查的;(六)各级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七)公司交办或厂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的安全检查任务。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检查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时,联合检查领导组确定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领导组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力量难以制止、查处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牵头部门可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组同意后,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组织联合检查时,联合检查领导组应尽快组织实施,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四、相关要求(一)联合检查活动由各成员部门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或带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二)联合检查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到规范检查。(三)对联合开展的检查活动,相关成员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3日内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抄报联合检查领导组备案。同时,在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议或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相关检查情况。(四)联合检查活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提请厂联席会议商定,并向公司汇报。(五)联合检查领导组各成员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遇到走超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时,应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六)在联合检查活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牵头部门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七)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区域内开展的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联合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联合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