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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编制规程

2024-07-15 阅读 1974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要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能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效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是控制事故和消灭事故的有效手段。

1确定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的性质,确定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各种常见原因引发的事故(如火灾、暴雨、人身伤害等)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引发的事故(如:破坏性地震等)。

2确立应急救援的原则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是尽快、有效地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防止发生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编制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1)确立指挥长。应急救援组织的指挥长应由单位行政一把手担任,全面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政副职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确立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一般应由现场值班最高领导担任。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达事故现场前,现场指挥应统一指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指挥长、副指挥长。

(3)确立各部门职责。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编制部门即是本事故应急救援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同时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

(4)建立救援队伍。现场值班人员是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前沿战斗堡垒的作用,同时应明确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人员,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5)确定通信联络方式。将应急救援组织内部上至指挥长,下至最基层人员的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物资保管地点及人员的联系电话,以及单位所在地政府应急救援组织的电话、安全管理监督机构的电话、火警电话等进行汇总,发至组织内所有成员备用。

3.2确立应急救援的方法和措施应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确立事故处理前期、中期、后期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1)事故处理前期。现场值班人员是这个时期事故处理的中坚力量。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并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通知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到现场增援。必要时要立即派人疏散周围群众(居民)。

(2)事故处理中期。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如专职消除队、兼职防汛民兵等)是这个时期事故处理的中坚力量,要和现场值班人员密切配合,从事故现场的关键环节着手、迅速控制或消灭事故。

(3)事故处理后期。要采取措施,彻底消除事故发生或扩大的原因,严密监视事故现场,克服侥幸、麻痹思想,严防事故死灰复燃。要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事故分析和调查。3.3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几率,购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数量要适当,并妥善保管,以备急用,如防汛抗灾方案中要准备潜水泵、电缆盘、铁锨、编织袋、雨衣、胶鞋等。

4应急救援方案的培训、演练和完善

(1)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主管部门应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2)对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结果要进行评价。要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出整改措施,对原应急救援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

篇2: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工程局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注健康,关爱生命;

(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三)依靠各级政府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应急预案

第四条?三分局安全生产委会是三分局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在三分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各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应急管理,协调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三分局质安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密切配合。

第六条?各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应制定本单位(项目部)安全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事故及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第七条?按事故及灾害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一般四级。

(一)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0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事故和灾害。(I级)

(二)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0-2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为特大事故和灾害。(II级)

(三)因事故及灾害死亡3-9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100万元的为重大事故和灾害。(III级)

(四)因事故及灾害死亡1-2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和灾害。(IV级)

第八条?事故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事故及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第九条?特别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级、II级)

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1小时内报告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2小时内报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对策,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处理,同时在2小时内向属地国资委、安监局及电监会报告。

第十条?重大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II级)

发生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6小时内报告工程局。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决定处置办法,并在8小时内报告属地安监局、电监会、国资委。

第十一条?一般事故及灾害应急响应(IV级)

发生一般事故及灾害的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救援工作。在4小时内上报三分局本部、监理、业主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三分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确定处置办法,并在8小时内报告工程局和属地安监局、电监会。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措施使事故或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四章?应急保障

第十三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项目部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应急疏散路线、抢救方案、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应急预防

各项目部应对生产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

第十五条?应急物资及资金

各项目部要准备用于应对事故及灾害的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并保证用于事故处理及灾害善后的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教育,使员工正确认识生产施工中的危险因素,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并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在应急救援时能顺利开展工作。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善后处理

安全、工会、人劳、监察部门应深入细致地做好事故或灾害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及灾害伤亡人员及家属应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项目部应做好灾害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

第十九条?调查与总结

各项目部应在事故或灾害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故或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研究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的导向作用。三分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报告后,及时在三分局内通报。

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或灾害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

各项目部应对在事故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分局对在重特大及以上事故或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及灾害救援工作中失职或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三分局质安部负责解释。

篇3: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制度

为强化本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轻受伤职工的受伤害程度,减少现场财产损失,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场所首先应进行危害辨识,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2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

2.1应急指挥负责人、小组成员的职责及出现险情和事故后的联系方式。

2.2按照事故的类别规定向公司汇报,并制定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报警与联络步骤。

2.3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和保护现场的措施、方法及要求。

2.4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急救抢险设备、器材和医药,以及日常的检查维护措施。

2.5制定抢险急救培训和演习的计划。

2.6对预案所涉及的活动做好记录。

3建立以施工员、安全员、机管员、材料员、技术员为骨干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预先确定抢救指挥负责人和小组名单,配备必要地急救设备,并进行现场急救抢险知识培训和演习。

4项目经理是所辖施工现场事故救险和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预案的要求在资金投入上保证急救抢险设备、器材和医药的需求,在人员安排上满足现场急救的需求。

5事故发生后,第一目击者首先应立刻报告急救指挥负责人(必要时向外部机构求助和报警),由指挥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减少财产损失。

6应就制定的事故救援预案向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宣告,明确出现事故后正确的报告和处理方法,更好地配合应急救援小组的救险工作。

7在事故得到控制、情况稳定后,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的情况进行上报、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