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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学校章程

2024-07-15 阅读 4383

z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由z市郊区z镇z村主办,实行联校和村委双重管理的集体制完全小学校(附设幼儿园)。小学部学制六年,规模为单轨制6个教学班,班额依据省教育厅定员;幼儿部学制三年,规模为单轨制3个教学班,班额依据省教育厅定员。

第三条学校名称:(全称)z市郊区z镇z中心小学

(简称)z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山西省z市郊区z镇z村

第四条学校办学理论:

办学理念-----“快乐学习,幸福成长”。

办学宗旨-----“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安全为天,质量为命”。

办学策略-----以人为本,和谐管理;贯彻方针,深化课改;全面育人,素质教育;严谨治学,优化质量。

办学方向-----社会化、现代化、信息化、人文化、特色化。

发展举措:

(1)“四创”兴校固本策略:创业发展教师,创新发展德育,创造发展条件,创特发展学校。

(2)“三要”兴校之路:向教学管理要质量,向校本教科研要质量,向课改课堂教学要质量。

办学行动:

(1)走校长职业化之路,走教师专业化发展之路,求真务实抓教学,创新发展提质量。

(2)在发展与特色中,全面提高小学生的综合素质,真正使办学过程成为深化课改的过程,成为校本化特色建设的过程,成为推进现代化办学的过程。

高信度教师理念:

(1)追求“五个好”――学校的好主人,爱校亲生;领导的好帮手,爱岗敬业;同事的好伙伴,团结协作;学生的好老师,教书育人;家长的好朋友,联手施教。

(2)成为“三个型”教师――学习型、研究型、专业型。

(3)交好“三本帐”――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心帐、学生家长创业未来帐、学校社会的发展帐。

学生理念――做有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现代素养的中国人。

教师理念――做学高德正、爱校亲生、与时俱进的教育家。

环境理念――“和、美、绿、活、优”的特色环境。

1、和――人际关系与合作上充满和谐。

2、美――校园室内外整洁美观,人文化。

3、绿――校园绿色化,一年四季草绿树碧,干净、整洁。

4、活――师生在课间课堂课外有活动,有朝气,有精神,有风度。

5、优――办学资源和设施设备达优。

核心理念――创建“三文四和优质教育校园”。

教育理念――社会即学校,生活即课堂。

学生理念――做有现代素养、中国灵魂、世界眼光的人。

管理理念――张扬个性,凸显特色,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第五条办学目标-----(1)学生:培养全体小学生生活与生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个性张扬,诚信明礼,勤学尚德。(2)教师:以优秀的师资队伍和开拓创新的团队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3)学校:具有朝气蓬勃的早晨,和谐发展的课堂,轻松愉快的课间,欢乐活泼的中午,丰富多彩的下午,自主自动的傍晚,这样一所育人乐园。以一流的教育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成为家长放心、学生满意、社会赞誉的z市近郊名校。

第六条“三风一训”

学校校风:德馨、博学、体健、创新

学校教风:敬业、善教、协作、严谨

学校学风:勤奋、守纪、文明、上进

学校校训: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

第七条确定《z学校校歌》为学校校歌。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z联校任命,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指示规定,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

3、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教育活动。

4、发挥学校德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校长权力:

1、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2、人事权。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任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聘用、分工和管理。

3、财经权。全权审核学校财务。在服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校内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4、奖惩权。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一条教导主任和政教主任、研究主任、幼儿组长等经校长推荐,由z联校考察任命。经任命的环节领导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负责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政教处、幼教组、教研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校长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部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研究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幼教组负责具体的幼教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教导处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拟定学校教

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审阅各科教学计划,并组织指导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3、组织教师的业务进修,分层次培训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4、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指导命题、阅卷、质量分析。

5、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合理安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及学籍管理、教学资料、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十四条政教处工作职责

1、根据《小学德育纲要》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拟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常规训练,树立良好校风和学风。

3、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使校内的各科教学、班级教育、少先队工作、家长工作既发挥其独特作用,又互相配合,完成德育任务。

4、充分发挥少先队大队部的组织作用,使学生在各种形式的活动中受到思想教育。

5、实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密切结合,办好家长学校。

第十五条研究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其改革实践的需要,制订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2、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的工作。

3、抓好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试验工作,完成学校承担的国家、省、市、区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任务。

4、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

5、抓好联片教研、校际交流、校本教研等教科研工作,为校长教育科学研究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6、抓好青年教师和薄弱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

第十六条总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落实管理育人。

2、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及时进行校产登记、保管、添置、维修。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3、财务管理,做好学生杂费收缴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种经费的管理,定期审核帐目,并配合教导处做好教科书、作业本的购买和发放工作。

4、负责对校园环境的管理,搞好校园规划及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幼教组工作职责。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工作内容为:

1、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意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等学校重要工作,形成方案,进行论证。

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供学校决策时参考。

3、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

4、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做出相应的决议。

2、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待遇,资金分配等方案。

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建议。

4、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职工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把意见反馈给校长,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议执行,再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监督,接受家长、社区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要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把德育摆在首位,建设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保证学校德育工作与时俱进,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校长全面负责,全体教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以日常行为规范为教育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品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加强班集体建设,建设文明团结的班集体,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4、认真开展少先队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有益身心健康教育的活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5、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结合”教育模式,创设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

6、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7、认真抓好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扎扎实实抓好以军鼓和腰鼓为主的鼓乐特色教育。

第二十三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新课程实验工作,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精神,学校严格执行课程目标和教学计划,采用统一审定的教材,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和课时,让学生受到全面的教育。

2、认真抓好教学常规工作,制定备课、上课、听课、评课、批改作业制度及评价制度。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

3、认真抓好教学质量的调研与评估,促进学生知识积累和学习能力的提高。

4、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的改革和研究,鼓励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开展活动课程,开发校本课程,倡导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法规,按规范要求上好体育课,每天坚持做课间操、眼保健操,充分发挥场地、器材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进行体育活动。学校定期召开运动会。

第二十

五条认真执行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对学生体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社区、共建单位等校外教育网络联系,开展社区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第五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员和校警都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全体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保证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参加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敬业爱岗,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招收施教区范围内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外地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等学生严格手续程序。

第三十五条学校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造成不好影响,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给予补助。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村委和政府拨款,学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二条认真制定并执行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资金和物资帐册,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校园管理

第四十四条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优美文明的校园;校园的画廊、板报、流动书架定期更换,宣传办学理念、中华文化及办学特色,展示师生作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彰显文化内涵,体现育人功能。

第四十五条净化校园环境。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校内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教室、办公室等物品摆放整齐。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创建整洁的学习环境。

第四十六条绿化校园环境。学校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四季见绿,积极创建生态校园。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建有档案资料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政、教育教学、教师业务、学生学籍、师生健康、人事、财务、固定资产、荣誉实物等各类档案,保管好、使用好档案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学校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需经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z市郊区教育局和z联校备案。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定之日起生效

篇2: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章程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章程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农民工上岗培训、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时事政治、形势任务教育、班组活动讲评等几方面的教育,全面逐步地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素质,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面貌,使广大的农民工能以崭新的形象迎接市场的挑战,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构建和谐建筑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学对象

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部的农民工。

三、教学内容

必修课主要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上岗培训、技术交底、操作技能、工程质量要求、农民工维权、文明礼仪、道德法制等内容;自选课主要是因工地而宜,即随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农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等设置相应课程,进行班组和教学活动评比。

四、教学计划

1、企业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总校编制年度教学计划,各建筑工地业余学校结合其自身要求和各自特点详化、细化并形成教学安排。

2、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两课时,安排教师面授每月不少于4次,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平均每月不少于4课时,学习和考核情况要认真、及时做好记录。

3、各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好学习台帐,以便总校和行业管理部门查验。

篇3:某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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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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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章程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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