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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4-07-15 阅读 8038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本制度涉及的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以及部门专用章。

(一)总经办:负责法人代表章、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负责财务章、法人代表章保管和使用审批,具体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三)行政管理部:

1、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印工作。

2、负责法人代表章、合同章、行政章的保管。

3、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4、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四)各部门负责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司印章刻制与启用管理

(一)印章刻制

公司印章刻制流程:行政管理部申请→总经办审批→行政管理部刻印

部门专用章刻制流程:刻制部门申请→总经办审批→行政管理部刻印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总经办审批。

2.法人代表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部向总经办申请,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总经办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安局备案。

3.个别部门为工作便捷,需刻制一些无需备案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办申请经审批后自行决定印章的形体、规格,自行前往刻制。

4.未经总经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二)印章启用

1.新印章要填写《印章保管登记表》做好登记,统一在行政管理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由行政管理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接收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及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法人代表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使用

公章、法人章、合同章使用流程: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盖章

财务章使用流程:申请人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批→盖章

部门章使用流程:申请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盖章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表四)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印章使用登记表》(表五),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需要总经办审批使用的印章,总经办人员都不在时,须事先口头请示,获准后盖章,并补办手续。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借申请表》(表六)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经办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单据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经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盖章。

6、私人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公司印章时,由行政管理部严格审核,经总经办批准后办理并执行登记手续。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盖章。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财务章、法人代表章,由公司指定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5、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发放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7、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8、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10、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11、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12、印章保管人应定期将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复印提交总经办。

六、公司印章的停用与更换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或更换流程:印章使用部门提交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总经办审批→

行政管理部封存或销毁。

行政管理部填写《印章停用收回登记表》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七、保管人权力和责任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总经理、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总经办签批的行政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五)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行政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七)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Z-QR-017《印章刻制申请表》、*Z-QR-018《印章保管登记表》、*Z-QR-019《印章移交登记表》、*Z-QR-020《印章使用审批表》、*Z-QR-023《印章停用收回登记表》、*Z-QR-022《印章外借申请表》

篇2:建工学院财务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建工学院财务印章使用与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处印章的管理,减少经济交往中发生的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制定财务印章保管、使用制度,请认真执行。

一、开户银行备案预留的印鉴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银行开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业务以及与资金有关的票据,包括缴款书、收款收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资金汇兑业务等。在需要使用财务专用章时,主管会计应认真审核经济业务内容,然后才能加盖此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长授权的主管会计来管理。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其他印章(含个人名章)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均由出纳员来保管。

现金收(付)讫章是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

转讫章由财务处长授权主管会计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转账业务。

收费专用章由负责收费业务的人员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学生收费业务时在《收费缴款书》等收费票据上加盖,以证明款项已收妥、交费过程已经完成、收费票据产生效力。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主要是和财务专用章一起用于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另外在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会计资料上也需要加盖此章。因滥用此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保管人员负责。

二、财务处行政章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处行政章主要用于财务处发文,以及代表财务处办理一些不涉及资金的对外交往与联系事宜,如办理会计证、会计人员档案、内部证明材料等。

该印章由财务处长保管,加盖此章要进行登记,并承担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责任。

篇3: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

3、严禁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

4、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但用印均须注意以下事项:

(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