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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2024-07-15 阅读 2855

某公司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所属项目部规范化管理,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项目部派驻管理人员。

第二条公司派驻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对驻在项目部经营管理过程中提供公司相关证件和印鉴服务,保证项目部有效经营管理,并与公司生产经营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公司和驻在项目部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派驻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派驻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调配,受人力资源部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派驻管理人员对公司负责,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奖金。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在项目部投标工程需要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件等有关证件和加盖公司印鉴服务,项目部应提供工作条件,项目部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派驻管理人员应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设,提交工作日志及工程合同签订应存档的材料。

第七条派驻管理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工作地点,需书面请示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后再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派驻管理人员应保持与公司、项目部联系畅通。

第九条派驻管理人员应及时传达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办公室。

第三章派驻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派驻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项目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项目部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项目部的业务谈判,提供咨询意见,负责合同内容的审查;

(四)依据公司规定,为项目部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业务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

第十一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公司有关证件的印鉴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营业执照、资质、技术人员等相关证书原件只能在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以及投标过程中要求出示原件时才能提供;没有公司的同意不得外借他人。

(二)对于分公司、项目部中标或谈妥的工程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不得轻率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鉴;凡不属于项目部经营片区和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合同应向公司汇报由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工程合同盖章前应先与项目责任人签订内部责任书。

(三)加盖公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用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等,并将用章登记情况表每年年终上交公司办公室。

(四)派驻管理人员严禁在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借款、与工程投标无关的证明、承诺、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章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四章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对项目部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项目部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和收集经营业绩资料;

(三)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可能给总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有惩处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派驻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项目部的利益;

(二)自觉接受项目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为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派驻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公司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所学技能,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派驻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泄露公司秘密,给总司、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项目部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公司、各及项目部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渎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篇2:纪检组职责(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3:第一纪工委派驻县人社局工作总结

  第一纪工委派驻县人社局工作总结

  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行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人社系统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群众的有力保障。自20xx年x月派驻县人社局以来,县第一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两项职能,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回顾第一纪工委派驻县人社局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发展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加强监督监察,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第一纪工委在派驻人社局期间,对人社局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的正确行使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行为。

  在第一纪工委的监督支持下,人社局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科室、单位,落实到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自业务之中,确保了各科室、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分工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人社局还认真制订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实施方案》。一方面对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干部管理等重点业务,制订更加详细切实可行工作标准和监督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重点业务工作的流程,使之更便于操作和运行,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思想防线牢筑。

  在第一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人社局制定了学习计划,强化机关定期学习制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大会交流相结合、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邀请第一纪工委检查指导小组组织专题辅导会、组织集中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极大的提高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了职工得职业道德意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此外,人社局还以县纪委“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今年,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暴风雨中的忏悔——皮黔生渎职受贿案警示录》。通过学习教育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高了干部职工自我防范能力,从思想源头筑牢了防腐防线,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行业纠风,树立效能新形象。

  在第一纪工委的帮助下,人社局紧扣工作职能,把加强效能行风建设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件大事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行风和效能建设力度,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一是优化窗口服务,以塑造“和谐、高效、阳光、便民”型窗口为目标,切实履行窗口承诺,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升办事效率。通过提升窗口服务的硬件设施,软件环境,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二是严格落实社保资金的发放,严厉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强化监督和管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狠刹了吃请风、赌博风、空谈风和领导干部驾车风,杜绝了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四是推进标准化建设,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由“人治”转向“法制”,管理习惯由“粗放型”转向“精细型”,由“考核结果”转向“过程控制”。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管理意识,加强了内部基础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总之,人社局能够打造出一支政治纪律严明、业务素质精良、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与第一纪工委的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支持、强有力的监督监察,是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人社局将继续配合第一纪工委的工作,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提质增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