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人员货物放行管理规定
电子公司人员、货物放行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公司人员/货物进出的安全和有序。
2、人员放行
2.1员工在上班加班时间内离开公司,必须填写《放行条》,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
2.2批准权限:经理外出由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人)签批;职员外出由总监/部门经理签批;员工外出由组长/主管审核后,总监/部门经理签批;
2.3员工外出之《放行条》交行政部前台,前台文员检查外出员工所带物品品种数量同《放行条》一致,才可以放行;
2.4员工回公司后,须到行政部前台处,报备返回公司的时间,由前台文员在《放行条》上注明,如超过计划时间返回,员工必须说明延迟原因;
3、物品放行
3.1本规定所指物品为公司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司财物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生产物料、生产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各类生活用品等;
3.2所有物品外出须填写《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车辆物品放行条》;
3.3《**高新技术工业园车辆物品放行条》由须放行部门主管审核,行政部查核货物与放行条的统一性,查核无误,签名确认;
3.4批准权限:私人财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各类生活用品由行政部经理签批;工具、生产物料、生产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由生产总监签批;
4、其它规定
4.1经权责主管签批的放行条,员工不得私自己更改、删除、添加相关内容;
4.2员工不得模仿权责主管的签名或签章;
5、处罚
5.1违反以上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200元罚款;
5.2给公司造重大损失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7、本规定从20**年4月开始执行。
深圳Z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部
篇2:Z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小区住户的利益,确保小区住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住户有大件物品搬出小区时,应预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填写《物品放行单》,并请业主签名确认。
2、住户凭物业中心开出的《物品放行单》,经门卫保安员核对业主身份及物品名称、数量与《物品放行单》所列相同后予以放行。
3、如果实际物品与《物品放行单》所列不同,门卫保安员不予放行,住户到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物品放行单》。
4、《物品放行单》必须为住户本人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