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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司人员货物放行管理规定

2024-07-15 阅读 8198

电子公司人员、货物放行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公司人员/货物进出的安全和有序。

2、人员放行

2.1员工在上班加班时间内离开公司,必须填写《放行条》,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

2.2批准权限:经理外出由总经理(总经理授权人)签批;职员外出由总监/部门经理签批;员工外出由组长/主管审核后,总监/部门经理签批;

2.3员工外出之《放行条》交行政部前台,前台文员检查外出员工所带物品品种数量同《放行条》一致,才可以放行;

2.4员工回公司后,须到行政部前台处,报备返回公司的时间,由前台文员在《放行条》上注明,如超过计划时间返回,员工必须说明延迟原因;

3、物品放行

3.1本规定所指物品为公司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司财物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生产物料、生产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各类生活用品等;

3.2所有物品外出须填写《长兴高新技术工业园车辆物品放行条》;

3.3《**高新技术工业园车辆物品放行条》由须放行部门主管审核,行政部查核货物与放行条的统一性,查核无误,签名确认;

3.4批准权限:私人财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各类生活用品由行政部经理签批;工具、生产物料、生产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由生产总监签批;

4、其它规定

4.1经权责主管签批的放行条,员工不得私自己更改、删除、添加相关内容;

4.2员工不得模仿权责主管的签名或签章;

5、处罚

5.1违反以上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200元罚款;

5.2给公司造重大损失者,公司将追究相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7、本规定从20**年4月开始执行。

深圳Z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行政部

篇2:Z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教工小区物品进出放行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小区住户的利益,确保小区住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住户有大件物品搬出小区时,应预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填写《物品放行单》,并请业主签名确认。

2、住户凭物业中心开出的《物品放行单》,经门卫保安员核对业主身份及物品名称、数量与《物品放行单》所列相同后予以放行。

3、如果实际物品与《物品放行单》所列不同,门卫保安员不予放行,住户到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物品放行单》。

4、《物品放行单》必须为住户本人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