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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2024-07-15 阅读 8177

附属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1、医院实行下述内容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1)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身份,上岗人员必须佩戴胸牌。

2)门诊大厅固定栏目公开专家门诊日志安排,公开专家姓名、职称、专科、擅长诊疗范围。电子滚动显示屏详细介绍专家、专科特色。

3)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国家最高限价、医院招标零售价)、生产厂家等信息,公布自费药品品种。

4)实行"门诊药品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提供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查询服务。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逐布向社会公示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费用。

6)公开"病人选医生"程序和办法。

2、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形式,根据医疗服务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公示的内容。

篇2:附三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公示制度

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着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做到由专人负责和定期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