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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院党委工作制度

2024-07-15 阅读 2356

附属医院党委工作制度

1、***学院附属医院委员会是根据《章程》,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建立的基层党组织。

2、我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党委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干部任免原则、权限和程序,做好本单位相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向学院推荐优秀干部工作。加强对干部的培养、考核与管理。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支部所在科室行政正职担任。

4)讨论并参与本单位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的各项工作。

6)定期讨论纪委、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统战、宣传等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党委委员例会制度。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要按照《党委议事会议规则》,每1~2月召开一次,讨论解决有关问题。

4、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理论学习,按照《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管理知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5、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解决问题、增强团结、提高思想和改进工作的目的。

6、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必须有组织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通过开展个别谈心交换思想,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上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根据需要可请学院党委派人参加指导。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凡属重大问题,需经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明确表态,并实行表决。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因故确需变动决议,应请党委复议,个人无权改变。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8、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定期向党委、支部和全体党员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院党委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9、请示汇报制度。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坚持定期了解支部情况,指导工作,并向院党委汇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10、廉洁自律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按照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要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

11、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联系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根据党员关注的问题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同时,要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基层办实事,为群众解决困难。

1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要本着从严治党、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对照检查,坚持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要组织考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

篇2: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党委书记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并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紧密围绕工厂生产、经济活动,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协同厂长确保工厂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2.支持厂长行使生产经营和行政指挥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使工厂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3.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4.主持开好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组织编制党委工作计划,检查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抓好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和作用建设,做好党委一班人的团结工作。

5.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带头端正党风,遵守党纪,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主持和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6.检查督促党群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政工例会和党支部书记会议。

7.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认真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干部置于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

9.负责党群系统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参与行政领导对全厂中层干部的测评考核工作。

10.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廉洁奉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11.参加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生产、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职权

1.对企业经营管理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是滞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是否坚持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主向进行监督。

2.对工厂是否尊重职工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和保障职工的主人公司翁地位进行监督。

3.对工厂各级干部是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以及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好坏进行监督。

4.对工厂是否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三者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5.有权监督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6.有权代表党委向上级机关请示和汇报工作。

7.有权组织考察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检查企业内各级干部对党的政策、党委决议、行政指令和职代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8.有权审批纪委、工会、武装、组织、宣传、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各党去部的请示,报告签发党委文件。

9.有权代表党委处理临时紧急事项。

(三)职责

1.对党委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出现偏差负责。

2.对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执行不力,影响工厂安定团结,出现政治事故负责。

3.由于保证监督不力,未能理顺党、政、工三家关系,完不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负责。

4.对工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负责。

5.对党委一班人出现不团结,工作不协调,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6.对支持厂长负责制及在工厂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行使职权不力,造成经营不善,经济效益差负责。

7.对工厂行政指挥支持不力,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和重大伤亡、严重火灾事故负责。

8.对发挥各级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不够,工作上造成严重失误负责。

9.对发展新党员质量负责。

10.对工厂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有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影响负责。

篇3: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加强自身监督所属单位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关于加强自身监督和所属单位监督的制度

(2004年4月18日制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局党委自身和所属单位的监督,根据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党委的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述职述廉制度

(一)局党委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要述职述廉一次,并将廉政情况作为考评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述职述廉一并进行,营造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和形成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述职述廉要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介绍本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效能建设、执行制度、政务公开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局党委述职述廉,应报市建设局党委派员参加。所属单位述职述廉采取集中或独立的形式进行。所属单位独立开展述职述廉,应提前5天上报局党委并派员参加。局党委将考核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存档备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委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市建设局并请其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三)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信访处理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要通过来信来访制度,加强对党委一班人及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处理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二)凡接到有关检举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属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以及党员控告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来电、来信、来函,局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名检举的,应当视处理情况及时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四、检查监督制度

(一)局党委要及时检查监督局班子成员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二)局党委可以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派员列席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五、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局党委、纪委领导应当经常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二)党委、纪委领导对局机关科室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三)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局党委、纪委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局纪委留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