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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损害防范处理预案

2024-07-15 阅读 6855

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损害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在发生医疗技术损害后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预案,望各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一、总则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预案。

2、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坚持防范为主,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医疗争议的原则。

4、成立医疗风险(纠纷、事故)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和专家组。

二、医疗技术损害防范预案

1、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严格医务人员的准入、资质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授权制。科内医生开展医疗操作由科主任授权,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由医务科授权。

3、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查。进行特殊复杂诊疗技术前应经科内讨论并向医务科汇报,符合新技术准入制及伦理标准,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开展。

4、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定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教育。

6、质控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为医疗质量监控部门,负责监控医疗护理质量,监督医疗护理服务,检查医护执业情况,协调办公室受理病人投诉,提供相关医疗咨询。

7、妥善保管病案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案资料。

8、病人复印病历要按照规定进行。

9、在医疗活动中,要将病人的病情、采取得医疗措施和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如实告知病人和家属,及时解答咨询,但要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10、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医疗技术损害处理预案

1、如发生中、重度的损害,医务科在接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领导汇报。将伤害程度减轻到最小。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医疗争议时,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科主任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主管职能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经过,对争议性质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将初步意见报告主管院长,决定是否组成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病人和家属进行解释、沟通。

3、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工作组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和要求上报。

4、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科室,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的损害,并防止损害扩大。

5、发生医疗争议时,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可应患方要求,在医患双方的共同监督下封存和启封。按照规定,封存的资料由医院保管。

6、疑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按照规定,封存的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县卫生局指定。

7、死亡病人的家属对死因有异议时,医务人员应告知其尸检(48小时内进行,具备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8、病人死亡后,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超过2天。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报请县卫生局批准,并报辖区公安局备案后,医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9、发生医疗争议时,科室应力争予以化解;不能化解的医疗争议,由协调办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科室予以配合。

10、双方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争议,由工作小组组织应诉工作,并做好应诉准备。

11、医院对负有责任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行政甚至纪律处分;发生赔付的医疗争议,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四、附则

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科室特点的医疗风险防范处理预案。

篇2:某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人民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时,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首席医师或现场高年资医师主持)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

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技师或业务院长及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患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

科室负责人或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十五分钟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会诊讨论,研究进一步的补救处理对策和是否继续进行原医疗技术操作。医院和科室选派技术骨干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其他并发症。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和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

患者当时有生命危险时,医疗技术操作立即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科室上级医师、技师或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及业务院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讨论和采取补救处理对策;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

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在进一步会诊讨论、研究详细补救处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发生患者的进一步损害,尽量减少损害和避免发生其他损害后果。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须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业务院长及院医疗技术主管部门。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

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九、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十、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十一、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十二、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县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