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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村村民委员会职责

2024-07-15 阅读 2594

乡村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开展民主自治建设

1、制定村民区自治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自治活动。

2、建立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村务评议会等民主自治制度,组织村民讨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村事务。

3、定期接待和走访村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村民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4、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向大会负责并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村民区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办理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

3、协助镇党委、政府做好与村村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村民就业等项工作。

4、代表本村全体村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

5、向镇党委、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对村民进行民主法制、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

2、发动群众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创建文明小区。

3、培育和发展群众文体团队,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健康和融洽人际关系的村活动。

4、发动驻区单位开展共筑、共育、共建活动,共创村精神文明。

5、培育发展由村各类人员参加的志愿者队伍。探索推行义工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篇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结合村的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五、健全“两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通过村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落实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健全轮流值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篇3: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促进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

(十二)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