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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校疾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督察组组长工作职责

2024-07-15 阅读 3106

中心校疾病防控及食品卫生安全督察组组长工作职责

1.检查学校各部门、村小学、班级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情况。

2.查访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查看师生外出务工及返家的亲属的摸底排查登记是否全面准确。

3.检查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否认真坚持对学生进行晨检,学生卫生档案记录是否详实,对晨检发现的异常情况是否进行了有效处置。

4.检查各班疫情报告情况是否准确、及时,对留家观察的学生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相关档案资料。

5.检查负责保卫、消杀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6.检查各部门、班级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大扫除是否彻底,卫生死角是否消除。

7.查看餐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餐饮人员是否统一着装。检查厨房、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人员是否落实了"一清、二洗、三消毒"、饭菜二十四小时留样制度。

8.查看小卖部有无过期、变质商品、"三无"(无产地、无品名、无生产日期)食品,有则当场销毁。

9.在督查过程中,对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控工作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人和事,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篇2:安全督察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局反违章机制的落实,结合我厂安全情况,加大反违章力度,强化安全督察,使我厂的反事故斗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现将我厂安全查队管理制度,重新修改如下:

一、组成

安全纠察队由安监部全体人员和主要生产单位安全员组成,安监主管担任队长,上岗人员分组情况另行安排。

二、纠察队职责、职权及要求

1、督查队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上岗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有指导建议权。

4、有权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要下发安全监察通知卡并做好记录,或提出整改、建设性建议。

5、要求在队人员每逢上岗日准时到安监科报到。

6、每组人员必须做到即要严又要细,进行全厂性监察,对全天监察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7、纠察队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明显标志,自身着装规范。着重检查有工作的地点,以便强化大家的安全意识。

8、运行人员规范化上岗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要求上岗人员对运行各岗位进行检查。

9、纠察队人员应对生产现场,大、小修现场每日不少于5小时的巡视和监督检查。

10、对外包工程要跟踪检查,监督指导。

11、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机组检修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12、对正在执行的“两票”进行跟踪检查。

三、问题的处理

1、对违章作业者除按规定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张榜公布,并通知违章者进安全教育室进行安全学习,违章者在学习期间要跟随督察队进入现场学习一天。

2、同一车间(基层单位)连续(10天内)发生二人次违章,该车间(基层单位)安全员进教育室学习,反思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写出书面分析总结。

3、同一部(公司)连续(10天内)发生五人次违章,该部(公司)安全员进教育室学习,反思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写出书面分析总结。

4、基层单位(部门)接到安全监察通知卡后,未组织落实,按不重视安全工作进行处罚,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进教育室学习。

5、队员无故未到岗者;着装不规范,起不到率先垂范作用;除扣罚本人50元外,考核其所在单位100元。

6、纠正违章不严,有职工举报者,经队长落实后奖举报人员50元,扣当值安监人员、安全员各50元。

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处罚款用于对安全生产有贡献人员的奖励及督察队活动费用。

注:从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原制度废除。

篇3:高中安全督察员职责

高级中学安全督察员职责

安全是做好其它一切工作的前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学校人员密集,安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人民群众对学生的安全他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因此,各级各类学校都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当作第一要务,当作学校持续发展、与质量相提并论的又一生命线。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确保师生生命的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配备专职安全督查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勤奋踏实,有较强的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熟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选拔任用

l.各学校要从对事业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负责的高度,认真做好安全督查员的选拔、推荐和作用工作。

2.区管学校安全督查员将通过学校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教育局审查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任命(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安全督查员由教育局任命)。镇、街道、园区学校在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听取镇、街道、园区领导的意见,报教育局审查后,由学校进行公示任命。所有任命的安全督查员必须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民办学校可以参照此通知执行。

3.确定任用的安全督查员享受学校中层职级待遇。高中、职业学校设置在政教处,其它学校设置在教导处。

4.安全督查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任。

三、工作职责

1.安全督查员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督查工作。

2.学习并了解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江宁区学校安全工作资料汇编》中的内容。

3.负责每天对学校及周边进行有记录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4.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网络,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经验,督促安全问题整改,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台帐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5.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工作培训班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宣传和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好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师生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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