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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2024-07-15 阅读 3672

公司人员、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1、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

2、人员放规定

2.1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

2.2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3组长以上干部请假,三在以内由部门经理,人事部签核之请假单方可放行。

2.4经理级以上干部请假均需总理签批方可生效。

2.5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经理签发之出门条或联络单方可放行。

2.6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

3、物品放行规定

3.1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2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经理签批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

3.3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经理签批之放行条。

3.4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清单是,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查对放行。

3.5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单放可放和地。

4、车辆放行规定

4.1本厂车辆外出必须持主管部门签发之派车单方可放行。

4.2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

4.3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经理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误后方可登记放行。

4.4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厂时间及车牌号码。

5、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放行:

5.1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

5.2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

5.3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

5.4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

5.5本厂车辆外出没有签核有效之派车单者;

5.6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

5.7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

篇2:物品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工作期间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明确工作期间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及出入核准;

3.2各部门: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

五、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1人员进入公司规定

5.1.1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大门时须佩带厂牌;无厂牌者需到保安处登记,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不佩带厂者扣5元/次的负激励;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需到保安处登记或出示《人员放行条》;

5.1.2所有外来人员进厂时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保安填写《来客业务接洽登记表》交给来访人员;

5.1.3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以进入;

5.1.4骑自行车或者摩托进入大门的,下车推行,按要求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停放;

5.1.5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晚上23:30时后禁止出入大门,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报告行政部并将处5元/次的负激励;

5.2人员外出公司规定

5.2.1所有员工工作期间不论因公、因私外出,应出示《人员放行条》经部门核签后送交保安室,保安签注实际外出时间;如有携带物品或使用公司车辆的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派车单》(《派车单》填好后需由行政部签字);

5.2.2员工因公、因私事外出回厂时员工需交《人员放行条》至保安室,保安人员签注回厂时间,并转送行政部归档以备核对考勤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保安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联系所属部门进行处理;注:后续《出差单》作废,在《人员放行条》上注明出差即可;

5.2.3员工工作期间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程序、规定向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填写《人员旅行条》、《物品/车辆放行条》并按照以上5.2.1或5.2.2的规定操作执行;

5.2.4所有外来人员,外出时保安须查验(进厂的日期、名字、单位名称、车号、事由、随车物品情况、进公司时间、到达部门)、确认后,方可放行。

5.2.5员工因辞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须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门卫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注:因被公司开除员工任何时间禁止进入公司;

5.2.6其它补充规定:如人员进出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私自放行的,要扣除当班保安人员50元/次的负激励。

六、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6.1公司物品

6.1.1公司物品进厂,保安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

6.1.2所有的原物料(退货、委外)/半成品/样制件/成品出厂,须经仓库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主管核准;保安才予以放行;

6.1.3保安按单查验、确认物品,如有不符应查实或反馈上级部门处理;如未有《物品/车辆放行条》或放行条审批不齐全而私自放行的,扣当班保50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6.1.4公司物品如有员工、供应商或客户需带走(注:不归还的,如样品件),行政办公用品须经行政经理签字,原材料必须经由采购经理签字,成品必须经由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否则不予以带走。

6.1.5不经程序私自带走公司物品者属偷盗行为,一经查处必重罚;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2非公司物品

6.2.1个人行李进厂,如有贵重且同公司内有相同的物品(如:电脑、笔记本、电扇等)时需在进厂时登记(以便物品放行时保安查验、确认);

6.2.2个人物品出厂时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经部门及行政部审核,放行时,保安对实物与《物品/车辆放行条》所写的物品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6.2.3工程承包商、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到保安室登记携带物品清单,出厂时凭《物品/车辆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放行;

七、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7.1公务车辆

7.2.1?公司小车主要是用来接送公司客户和公司人员外出公干。小车使用由部门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部批准;车辆外出时,司机把《派车申请单》交大门保安检查、登记后才准放行,如有物品需同时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

7.2.2?用车申请须明确写明事由;如果借公用之名,办私事者,一经查实处200元/次的负激励;

7.2.3?公务车司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如因司机违规操作导致的意外事故,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扣分由当事司机承担,扣款公司、个人各出一半。

7.2.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与总经理指定人员的车辆无需检查及登记;

7.2来访车辆

7.2.1?来访小车、厂商货车或其它车辆,应先在保安室《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薄》登记,登记后才予以进入并按要求停放车辆;

7.2.2?厂商货车离厂时必须凭签字的《物品/车辆放行条》放行,如有物品按6.1.2、6.13文件执行;注:来访小车无需车辆放行条;

7.2.3?车辆外出若保安未根据《物品/车辆放行条》进行检查或执行不力而让车辆违规出厂的,50元/次的负激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7.3安全行车规定

7.3.1?上车时做好行驶前检查,确保不带故障出车;

7.3.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

7.3.3?开车时谦虚谨慎不出风头,不逞英雄;

7.3.4开车时尽量做到少说话或不说话,接送客户时尽量不要接听电话;

八、相关文件

表格编号

文件名称

电子档表格附件

HM-FM-061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

HM-FM-063

人员放行条

HM-FM-064

物品车辆放行条

HM-FM-065

派车申请单

HM-FM-066

来客业务接洽单

篇3:特种车辆进出办法

一、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电力维修车、军用车辆等

二、特种车辆进出有专人引导,及时负责车位安排

三、无事原则上不允许特种车辆停靠

四、特种车辆进出非临时性的,应办理特种车辆进出手续,有专用车位

五、特种车辆进出不得扰民,属于进入作业的,应有专人监控

六、特种车辆作业中,尽量不扰民,必须请业主配合的,尽量提前告知业主

七、超长、超高等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