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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验小学图书赔偿制度

2024-07-15 阅读 5158

实验小学图书赔偿制度

一、全校师生有利用图书资料的权利,也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读者借阅馆藏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

二、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处罚款壹元。

(2)书刊受水、酸、碱、油、墨汁等污损或撕页者,按书价赔罚。

(3)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罚款十元。

三、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1)遗失图书室1册,按原价2倍赔偿。

(2)借阅报刊遗失,可用原报刊抵还。如无法以原报刊抵还者,不论何种原因,均根据报刊价值赔偿。

(3)遗失合订本期刊1册(不论是全年还是半年),均按该刊年价2倍赔偿。

四、盗窃书刊处罚办法:

(1)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库、室外,均以窃书论处。

(2)凡发现偷窃图书、报刊者,书按原价、报刊按年价10倍以上罚款,同时上报学校。

(3)凡发现库内乱撕乱贴条形码者,以窃书论处。

篇2:T学校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一、图书资料是本校图书室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护图书资料。如发现折卷、污损、撕剪、涂改、批注、遗失等现象,按本制度由借阅人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资料者,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三、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

1、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10%-30%赔偿;

2、损坏严重的按本制度的第二条赔偿。

四、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

五、不配合执行以上制度者,不给与继续借阅。

篇3:图书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制度(范本)

一.图书室图书、资料、报刊是学校的公共财产,必须爱护,如有遗失、损坏,由借阅者按本制度负责赔偿。

二.借阅前应检查该图书、资料有否损坏。如有发现应向管理员说明,由管理员在借书登记册上注明。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三.图书的损坏或遗失应酌情赔偿或罚款。

1、轻度损坏(如作标记,虽损坏尚可修复,不影响内容阅读)的图书、资料按书价酌情赔偿。

2、严重损坏(缺页、涂写、严重水渍、烧焦等)的图书、资料须赔偿相同书刊。如无法以相同书刊赔偿时,处以原书价2至3倍的罚款。

3、图书、资料遗失按第2条处罚。(88年前出版的考虑到书价因素,从重赔偿)。

四.多卷本成套图书,单卷不另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的一册或数册,如未能以相同书刊赔偿时,按整套书价赔偿,余书概不退还。

五.连续出版的期刊,每册以该期刊的半年价赔偿,期刊合订本以原价的2倍赔偿。

六.故意损坏、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而不还者,除按本制度赔偿或罚款外,视情况由学校另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