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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学校考试规则

2024-07-15 阅读 6894

实验小学(学校)考试规则

(一)监考细则:

1.备课组长提前20分钟领取试卷,监考老师提前15分钟到年级办公室,点验试卷数、检查试卷题目,如有发现错误,及时报告并解决。备课组长组织监考细则学习。

2.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维护考室的秩序,热情关怀学生。

3.监考不得迟到、早退、缺席,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每科考试提前5分钟进入考室,学生只可阅卷,不可动笔。考试铃声响后,应提醒学生在对应的位置上写好学校、年级、班级、姓名、座号。

4.监考老师对试卷的题目不作任何解释,但对字迹不清的可当众答复或请该科的主考答复。

5.监考老师在室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整个监考过程中不随意走出考室。

6.考试终了,应立即责令学生停笔作答,督促他们离开考室。

7.如果学生有作弊迹象,应及早提醒纠正。

(二)学生要求

1.考试一般采取单人单桌的方式,靠右坐,形成直列。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每科考试前5分钟进考室,可阅读考卷,考试铃响后,才准动笔作答。首先应填写年级、班级、姓名、座号。

3.学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时间内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室,若有急事需离开时须向监考老师请示,允许后方能离开。

4.考卷字迹要清楚,卷面要整洁。同份试卷只能用同色、同类笔作答。

5.试卷做完后应认真检查,考试终了方能交卷。考试终了全体学生应一律停止答卷,听从监考老师的指挥,不得夹带试卷出考室。

6.严禁作弊,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东张西望、与同学交谈或传纸条。卷面字迹不清楚可举手,向监考老师发问,要严禁作弊现象。

篇2:小功率电动机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按GB14711标准进行考核的小型电机中低端功率电动机,功率范围电动机的同步转速折算到1500转/分时,最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千瓦

2.认证的申请

2.1申请单元的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不可为一个申请单元。

单元划分如下:

1)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

2)YD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3)YZC系列(IP44)低噪声三相异步电动机

4)YH系列(IP44)高转差率三相异步电动机

5)YCT系列电磁调速电动机

6)YCTD系列电磁调速电动机

7)YCJ系列齿轮减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8)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

9)Y2E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

10)YDT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11)YEP系列(IP44)旁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

12)YEJ系列(IP44)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

13)Y-W系列及Y-WF系列户外及户外化学腐蚀三相异步电动机

14)Y-F系列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15)Y-M系列木工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16)振动源三相异步电动机

17)YLJ系列力矩三相异步电动机

18)CK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

19)小型变频变压调速电动机

20)小型平面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

21)YDF2系列阀门电动装置用三相异步电动机

未列入的其它系列小功率电机的申请单元可参照本目录中类似产品予以确定。

2.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产品描述

3)产品标准一份(若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注明标准编号而不必提供标准。若执行企业标准,则需提供标准。)

4)产品照片一份(整机和拆机)

5)其他需要的文件

3.型式试验

3.1型式试验的送样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按附表A1送样。

随整机进行检测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的送样数量:

引出线10米

热保护器10个

热检测器10个

电磁线φ1.0~1.2,5kg

槽绝缘10m

浸渍漆5kg

绝缘套管10m

绑扎带10m

槽楔20根

非金属零部件或材料:

接线板5块

塑料风扇3只

塑料接线盒5只

塑料机壳、塑料刷架的的材料(形状接近150mm×150mm×3.0mm)10块。

3.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3.2.1检测标准

GB14711-1993《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通用要求》

3.2.2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GB14711-199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3.2.3检测方法

依据GB14711-1993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初始工厂审查

4.1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同时,按照《小型电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的检测要求》(附表A2)进行核查。

5.获证后的监督

应按照《小型电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的检测要求》(附表A2)进行核查。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工厂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的审查要求。

5.1抽样检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时对获证产品按每四年一次覆盖所有获证单元并均衡抽样的原则,从每个需抽样的获证单元中抽取1台样机实施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监督检测项目与初次型式试验项目相同。

附表1小型电机认证产品名称、依据标准和申证单元目录产品名称规格划分(单位W)送样要求小中大1.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1.送小规格中最小功率的电动机和中、大规格中最大功率的;只有一种规格的,送规格中最大的电动机。2.不划分规格的,送系列中最大功率的电动机。2.YD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3.YZC系列(IP44)低噪声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4.YH系列(IP44)高转差率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5.YCT系列电磁调速电动机不划分6.YCTD系列电磁调速电动机不划分7.YCJ系列齿轮减速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8.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120~370>3709.Y2E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120~370>37010.YDT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11.YEP系列(IP44)旁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12.YEJ系列(IP44)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13.Y-W系列及Y-WF系列户外及户外化学腐蚀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14.Y-F系列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15.Y-M系列木工用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16.振动源三相异步电动机90~370>37017.YLJ系列力矩三相异步电动机0.5~1.6Nm2.0~4.0Nm5.0~10.0Nm18.CK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120~370>37019.小型变频变压调速电动机不划分20.小型平面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划分21.YDF2系列阀门电动装置用三相异步电动机<120120~370>370附表2小型电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的检测要求序号产品名称确认检验项目例行检验项目1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发热试验、效率、功率因数、堵转试验、噪声、振动电气强度、匝间绝缘、空载试验、堵转试验2YD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功3YZC系列(IP44)低振动低噪声三相异步电动机)4YH系列(IP44)高转差率三相异步电动机5Y-W系列及Y-WF系列户外及户外化学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6Y-F系列防腐蚀型三相异步电动机7YM系列木工用三相异步电动机8小型平面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9CK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10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11Y2-E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12YDF2系列阀门电动装置用三相异步电动机13YDT系列(IP44)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14YCT系列电磁调速电动机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发热试验、离合器堵转转矩、转速变化率、稳速精度、噪声、振动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励磁电流15YCTD系列电磁调速电动机16YCJ系列齿轮减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发热试验、输出转速、效率、噪声、振动电气强度、匝间绝缘、空载试验、堵转试验、17YEP系列(IP44)旁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发热试验、效率、功率因数、静制动力矩、空载制动时间、噪声、振动电气强度、匝间绝缘、空载试验、堵转试验18YEJ系列(IP44)电磁制动三相异步电动机19振动源三相异步电动机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发热试验、激振力、效率、功率因数、噪声电气强度、匝间绝缘、空载试验、堵转试验20YLJ系列力矩三相异步电动机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发热试验、机械特性、噪声、振动电气强度、匝间绝缘、空载试验、堵转试验21小型变频变压调速电动机电气强度、匝间绝缘、发热试验、负载特性、调频范围、过载试验、噪声、振动电气强度、匝间绝缘、空载试验、堵转试验注:(1)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2)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若工厂不具备条件,可委托试验室进行。

(3)除电气强度、发热试验按GB14711标准考核外,其余项目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考核。

篇3:省粮食局工作规则

吉林省粮食局工作规则

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规则。

二、吉林省粮食局(以下简称省局)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对省政府负责。

省局工作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部署,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省局的组成及职责。

省局由下列人员和机构组成: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履行下列职责。

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工作。

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

副局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按各自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完成其它工作或专项任务。

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局机关各处室是省局内设机构,按职责承担各项工作。

直属单位在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领导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

四、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粮食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贯彻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方针政策,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发展壮大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3.坚持科学理政,完善市(州)、县(市、区)参与、有关专家咨询和省局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涉及全省粮食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在上报省政府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讨论。

五、坚持依法行政准则,规范行政权利。

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确、高效便民、诚实守法、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利,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外部管理行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审查。

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要科学配置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评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六、接受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并接受质询、听取意见;按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专项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重视来信来访,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七、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督查的重点是:省委、省政府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省局确定的全局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实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

八、科学安排工作。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要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及目标责任制,并按省政府要求报告执行情况。

九、省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1.局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全局性粮食工作、规划、研究内设机构(含局直单位)设置、干部调配和粮食改革等重大问题。

2.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及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任务,总结工作及其它事项。

3.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监察专员(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同志列席。

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重要指示;研究部署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向上级领导部门的请示、报告;讨论决定所属单位及市(州)、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请示的有关事项及其它事项。

4.专题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监察专员(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及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某项具体工作意见。

5.局党组会、局务会的议题分别由局党组书记和局长办公会确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副局长、监察专员(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

会议的组织由局党组秘书或局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会前通知与会同志。

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书记(局长)签发。

6.涉及粮食工作全局性的会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报省政府审批,并按省政府有关要求组织会议;以省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由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

十、公文处理要按*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1.向省政府报送公文,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或必须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事项外,其余均报省政府办公厅。

2.以省局名义发文,由局长(党组书记)或副局长、监察专员(纪检组长)签发;需请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合发文,由相关处室(单位)办理。

所有发文,除需要保密的,应及时发布。

3.局机关收文,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负责按局领导分工批分,并请局领导阅批。

急件和办件由局办公室督办。

4.局办公室接到的电话通知、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由局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签批。

十一、转变作风,强化纪律。

1.省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把学习与调研、研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

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形势,及时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粮食经济发展状况,并努力学习法律、科技知识。

定期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2.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3.精简各种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规定。

4.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文件数量,压缩会议数量和会期,提高文件和会议质量。

5.局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勤俭节约、严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