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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教师监考规定范例

2024-07-15 阅读 7167

实验学校教师监考规定

1、考试前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品,并及时进入考场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考前准备。

3、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人数,组织考生按号入座,及时填写考场记录。

4、考试铃响后监考教师方可发放试卷,发完试卷后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并在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考号等内容。

5、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只对试题文字不清楚处给予进行答复。

6、监考教师对于学生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上报教务处。

7、监考教师监考期间,不得作与监考无关的事,如:接听电话、交头接耳、阅读报刊、随便离开考场等。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不得延误。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仔细核对试卷及答题卡,无误后,将试卷和监考记录交至教务处。

篇2:北坡中学对违纪监考人员人员处罚规定

第三中学对违纪监考人员人员的处罚规定

一、监考人员迟到点名批评,每次扣除一节课时补助;一次考试中连续迟到两次以上,加倍扣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二、监考人员不认真检查,造成考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带入考场,一经发现点名批评,一次考试中出现该情况两次以上者,扣除一节课时补助。

三、监考人员向考生少发或多发试卷,造成学生成绩失实或给作弊者造成机会的,一经发现点名批评,扣除一节课时补助。

四、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打瞌睡或擅自离开考场,致使考场纪律松弛,作弊现象严重,在考生中造成不好影响的,点名批评,扣除两节课时补助。

五、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有作弊考生自己没发现而被值班领导发现的,点名批评,扣除两节课时补助。

六、考试结束后,学校在考生中调查或根据阅卷情况,有确凿证据证明考场中有作弊现象发生的,点名批评,扣除两节课时补助。

七、凡上述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监考行为,全部记入教师事故责任档案,供评优、晋级、评职称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