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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024-07-15 阅读 5914

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是依据zz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端正学风,同时为使我校学生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处理学生,由政治处或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按《条例》细则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校行政会议。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政治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家长确实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邮递给家长)。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对违法、受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者。

2、偷盗学校、教职工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偷盗者再退回赃物。

3、破坏公物,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

4、在校内滋事打架斗殴、打群架的主要参与者、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斗殴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校内持器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结合经济处罚。

5、有偷盗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6、在校期间,谈情说爱,严重影响学习,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8节(一周五天,每天以六节计)以上者。

8、在校拉帮结派、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校屡有流氓习气、恣意生事或有不自爱行为者。

10、目无师长、不服管教、辱骂威胁领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1、翻墙、上网屡教不改者;

12、经常携带刀具屡教不改者;

13、以各种形式、手段进行赌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4、无故缺考三科以上者。

第二条不愿学习,经常不按时上课,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经常无故旷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劝其退学。

第三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犯有第一条2、3、5、6、7、9、10款错误,但认错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半年或一年),并在全体学生大会上检讨。

2、经常出入影视厅、舞厅、娱乐厅、网吧、游戏厅者,上课、上自习期间,借故外出滞留游艺场所者。

3、翻越校围墙者,并处以经济处罚。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破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或偷盗行为而认错态度尚好,追回赃物的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2、携带匕首、刮刀、菜刀、及各类危险利器。

3、一学期无故旷课12节以上者(含12节)。

4、在校内外酗酒闹事,猜拳行令者。

5、在校内外经常吸烟,屡教不改者。

6、在周内上学期间进入网吧上网一次者。

7、留校外人员在校住宿者。

第五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节(含6节)以上者。

2、在校期间拉帮结派者。

3、有意撕毁学校布告、涂改学校通知等政令性文告者。

4、违反门禁制度而屡教不改者。

5、私拆他人信件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书文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缺乏文明言行,再墙壁等公共器物上乱涂乱画,诋毁他人人身或名誉者。

2、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在12节以上者(含12节),有一科作业连续两周不交者。

3、在校内随意大小便者,结合经济处罚。

4、仪表、仪容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以上条款所涉及学生及违纪情节,由政治处和班主任核实取详实材料,并初步教育。

第二条对学生违纪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主管领导直接处理,备档;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委会研究,报请区局备案。

第三条以上处分必须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下发班级,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一学期受到两次处分者,按勒令退学对待。

第五条对于受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酌情请家长配合教育,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对犯有第三条或第四条或本《条例》未包括错误种类的予以家庭教育处理,时限不超过两周。

第六条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文明学生、优团、优干、“三好”学生或其他积极分子。

第七条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一般不少于一学期),确实改正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再经政治处核实,报请学校批准方可撤消处分,并张贴在学生大会上宣布。

第八条凡已撤消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不发毕业证书。

篇2:公司违纪处罚条例范例

公司违纪处罚条例

目的:明确违规事项和处罚办法,令职员清晰知道公司态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成昌板材行政部负责该项条例的制定、修正、补充、解释和执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内容:

1、按公司垂直功能层层负责制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3、凡违反公司安全保密制度,按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处罚。

4、凡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从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5、以下行为均属于违纪行为:

A、私自销售他家货品;

B、私自介绍或带公司客户、分销商到同行厂家看货或购买;

C、错收款、错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

D、收受贿赂、佣金;

E、对合作方违反合同条款情况隐瞒不报;

F、未经负责人同意或上级领导允许,越权私自承诺客户或合作方,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客户或合作方有粗鲁、言语肮脏,造成不良后果的;

H、合作态度差,工作上不与同事配合的;

6、违纪行为可处以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违纪行为可处以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或开除。

7、连续三次警告处分自动升级为记过处分,连续两次记过处分自动升级为记大过处分,连续两次记大过处分可做辞退处理;

8、警告处分的档案由本部门保管,一个月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决定是否撤消。记过处分的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半年后,本部门经理有权视违纪者改过表现向行政人事部申请将记过处分降级为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档案上交行政人事部保管,在12个月内不得撤消。

9、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不得参与本年度奖金的评定。

10、对处罚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篇3:对严重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或旷课35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者。

2、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收审或携带凶器,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寻衅滋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恶语中伤辱骂、殴打老师或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同学有批击报复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故意殴打同学致伤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纪律处罚外,还要按其责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四、实施程序:

1、凡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由班级学生讨论,班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班主任整理上报材料,年级主任审核以后,报政教处,经政教处调查核实后,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

2、对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前,班主任与年级主任必须先找学生及家长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以便达到共同教育的目的。

3、对违纪学生,学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即要严肃处理,同时又要认真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其悔过自新,以促使其改正进步。

4、对处分后,表现较好的学生,在一定的时期(一学期至一学年)内,按审批权限经本人申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可撤消其处分。

5、凡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6、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者,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并提请复议。

7、警告以上的处分和撤销处分,一律由政教处张贴布告,全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