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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4-07-15 阅读 7334

中学(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学习竞争风气,体现优秀学生的价值,树立学习榜样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奖学金每学期根据期末考试成绩评选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典礼或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以年级为单位,前5名奖励150元,第6―15名奖励100元,第16―30名奖励50元;

3、除以成绩为标准外,还要考虑学生的德育、体育等方面内容。

4、对年级内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加大奖励力度,具体情况有校委会决定;

5、本规定可随学校规模变化而扩大。

篇2:(公司)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会为鼓励在职员工及其子女继续求学,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对象一律限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在职员工及其子女。本条所称的子女依民法的规定。

第三条申请人就政府立案的公立学校为限,补习学校不予受理,凡品学兼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检附就读学校签发学期总成绩单一份申请,如是子女应连同户口誊本一份。

(一)大专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70分。

(二)高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操行70分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70分。

(三)初中组学期总平均分数85分以上,操行70以上,并不得有任何一学科成绩低于65分。但大专组每学期必修选修学分必须超过14学分以上,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比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比照大专组办理。

第四条申请期限每年分两次接受申请上学期奖学金,逾期概不受理。

(一)每一次自每年4月1起至4月15日。

(二)第二次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条奖学金金额:

(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800元。

(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1200元,但就读公立学校学生每学期限额5名。

(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奖学金600元。

第六条前条第二项高中组就读私立学校学生申请人超过5名限额时,其优先次序如下:

(一)总平均较高者优先。

(二)在职员工优先。

(三)-高年级优先。

第七条奖学金的审查应在申请期限截止后10天内审定,得奖人经副总审查决定后应公开公布,并通知得奖人7天内具领,逾期视同自愿放弃。

第八条本办法经副总经理审查通过,并报请主管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zz子女教育奖助办法

第一条本会为鼓励员工子女努力向学,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对象一律限于在本公司服务满三个月以上,已缴纳福利金在职员工,有子女在政府立案的学校就读者为限。本条所称子女依民法的规定。

第三条申请人必须检附户口誊本,及其子女就读政府立案的公私立学校证明书一份申请,在学证明书应载明科系年级,但补习学校不得申请。

第四条申请期限每年分两次接受申请该学期子女教育奖助金,每人不得超过3名,逾期概不受理。

(一)第一次每年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二)、第二次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第五条子女教育奖助金申请限额:

(一)大专组每名每学期1000元,但就读私立学校者不予奖助。

(二)高中组每名每学期600元,但就读私立学校者不予奖助。

(三)初中组每名每学期300元。

(四)小学组每学期200元。

(五)五年制专科学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比照高中组;四年级、五年级比照大专组办理。

(六)夫妇同为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申请权利时应择定一人为申请人,不得兼领或重领。

第六条各社于申请期限截止后立即详细调查并签具意见,送由副总核发,并报请副总经理备查,如有虚报冒领款项者,除将其已领奖助金在申请人的薪津内如数扣回,并停止享受子女教育奖助三年。

第七条本办法经副总经理审查通过并报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

篇3: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课成绩优秀。

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6、按期注册。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考察课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2、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依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或1250元。

四、评定时间和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进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进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五、评定原则与程序

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联合评审的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讨论确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全院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励志奖学金。

6、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批资料归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ZZ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咸职院发[2007]20号)第四章规定进行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学生代表组成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评议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建议名单要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我院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