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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格式

2024-07-15 阅读 2728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我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村民代表的条件

村民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决策能力。

二、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做出决定之后,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并予以贯彻执行。

三、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

1、村民代表选举办法: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按5户至15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15户推选1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5户推选1人,具体多少户范围内推选1名代表合适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至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村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应太少,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2、组织领导。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先提出候选人,由村民酝酿讨论,如村民意见比较趋向一致,可举手表决通过;如对候选人意见有分歧,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决定。

3、村民代表的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进行造册登记,发布公告告示村民。

四、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即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联合提出。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方案;

2、集体粮田、菜田、果园、山场的合同招标和投标方案,集体企业及其房屋等财产的承包方案和变卖、租赁方案;

3、集体独资、合资、参股经营的项目投资方案;

4、集体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方案;

5、集体经济的年度财务预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6、集体土地的出租以及征地费和租金的收支方案;

7、村庄建设规划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

8、干部功绩过失情况的民主评议和干部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

9、村两委主要干部的误工、出差、话费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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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X村民议事会制度

下面是制度职责大全编辑的村民议事会制度,仅供村民议事会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篇3:C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村民议事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是由本村村民代表参加的参谋议事,民主监督村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

二、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每届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三、村民议事会享有六大职权:

①对村内重大事务的参谋权;

②对村委会计划、报告的审议权;

③对村干部的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权;

④对群众意见与建议的收集、反映权;

⑤对不合格的村委干部要求罢免的建议权;

⑥对村务的民主管理权。

四、村民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村委中长期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决算,年终收益分配,各业承包合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新建企业和企业新增项目的开发,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宅基地的审批,大型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接受村民议事会的检查、监督。每年年终,应将本年度财务收支、企业承包、土地承包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情况等向村民议事会汇报,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求在村内主要街道予以公示。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年终向村民议事会进行述职报告,村民议事会对每个成员的工作要进行认真的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测评,评议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村委干部的主要依据,为村委换届调整干部提供依据。

七、村民议事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经本村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即可召开专题会议。

八、村民议事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表册,做到各种活动有记录,各项决策有记录,好人好事有记录,意见建议有记录,决策的执行情况有反映,并要将有关资料整理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