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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

2024-07-15 阅读 2411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章程程》和有关规定,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医院党支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必须遵循议事规则。

一、医院党支部是医院的政治核心,在医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医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支持、保障和监督院长依法先例职权,保证医院各职能部门、科室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支持医院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

2、讨论和研究医院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3、研究制定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实施意见和措施。

4、讨论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任免和监督的意见及措施。

5、讨论决定医院人才队伍的培养、推荐和选拔。

6、审查批准发展党员工作。

7、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审定出席市级以上各级会议的代表人选。

9、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审议医院党代表、职工会、团代会议程以及工作报告。

11、研究医院纪检、统一战线中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十佳医德医风医务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及党员违纪的处分决定。

12、研究维护医院稳定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保密工作、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在会议前通知与会成员。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有党委办公室拟定,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会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成员由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决定。

五、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列席,实行表决制,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问题,本人必须回避。

七、增强保密观念。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决定的任何事项,未经党委会同意,不得私自将会议内容泄露、扩散。

八、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议题;

2、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具体落实决议事项。

篇2:矿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或者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7.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篇3:党支部议事规程

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