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某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

某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

2024-07-15 阅读 3011

公证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

一、公证质量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每一年至少自查二次;

二、公证质量检查以《公证法》、《浙江省公证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部的其他规定为依据;

三、公证质量检查中所检查的公证文书,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和本标准,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错证四类。

四、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符合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公证对象客观、真实,证据材料充分、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办证程序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专项公证细则。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具有相应资格、注册执业的公证员办理;

(二)当事人身份属实,证件、证明材料齐全;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三)申请表填写规范,申请事项符合公证受理条件;

(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主要证据材料齐全,证明材料为法定职能部门或能够证实公证事项真实性的相关部门出具;

(五)谈话笔录内容明确,有针对性,能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笔录时间、地点、签名等项目齐全,修改处加盖印章和手印;

(六)核实摘抄的档案材料有提供单位签章,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二人进行,但核实、收集书证的除外。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核实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证人签章;

(七)材料原件无法入卷的,其复印件应经公证员核对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

(八)公证事项涉及专门问题的,应当有取得资质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出具的鉴定、翻译等材料;

(九)公证书采用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经过审批,制作规范;

(十)公证收费符合标准,收费凭证入卷,减免收费事项有批准手续;

(十一)公证书送达符合要求,送达回执内容具体、明确;公证卷宗装订、归档符合司法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卷内材料排列顺序符合规定。

五、基本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符合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公证对象客观、真实,证据材荆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办证程序基本符合《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专项公证细则。除存在以下瑕疵外,其余均符合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证申请表填写不齐全、不规范;

(二)部分次要证据材料欠缺,或主要证据材料不很规范,但能确认证明对象的客观真实性;

(三)谈话笔录过于简单,或针对性不强,或不规范;

(四)公证书文字表述不够严谨,或有个别错字、别字或繁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或有个别多字、漏字,但尚不影响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公证书与现场监督宣读的公证词日期不一致,或公证书出证日期与审批日期不一致;

(六)被证明的文书内容不完善或文字表述不当,且非当事人坚持要求的,尚不影响其真实性、合法性;

(七)只有一人外出核实的,又没有见证人签名;

(八)证据材料复印件上无公证员审核签名,或注明来源;

(九)公证收费、公证书送达、公证卷宗装订、归档等方面不够规范。

六、不合格公证事项标准:

公证书虽没有明显不真实、不合法之处,但卷内材料反映该项公证在办证程序和证据材料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或不规范,难以推定为错证、假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公证员办理的涉外、涉台公证;

(二)卷内缺乏当事人申请材料;

(三)卷内缺乏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公证书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要求;

(五)公证书违反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致使公证书文字表述存在法律上或逻辑上的明显错误;

(六)公证书错、别字较多,日期错误,挖补涂改严重;

(七)公证书证词与被证明文书上当事人的实际行为(签名、盖章、捺手印)不一致;

(八)公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错证的认定标准:

由于公证员违反程序、审查不严等过失,导致公证事项不真实,或公证书适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错误,属于错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错证;

(一)违反公证核定的执业区域规定越权办理的公证;

(二)违反回避原则,为本人、配偶或近亲属办理的公证;

(三)公证当事人无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规避法律、政策规定;

(五)公证书或被证明文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六)公证书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材料无法律效力,如:系当事人伪造,或由非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等;

(七)公证员不直接接触当事人,违反程序办理的遗嘱、收养、委托、声明等规定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的公证;

(八)其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和专项公证细则规定出具的公证。

八、每出现一种情况,基本合格的,扣当月绩效工资10元;每出现一种不合格情况,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每出现一种错证情况,扣当月绩效工资5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篇2:医院核心制度之病史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病史书写质量检查制度

1.病区主任:对本病区患者住院病史全面负责,包括病史书写、管理及质量的检查;对病史书写质量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病人出院时随病史上交《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病历评分标准自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2.医务科:负责对门诊、住院病史质量进行全程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提高甲级病历率。定期在住院医师中进行规范书写病史的培训。每月抽查住院病历病史和不定期抽查门诊病历,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医院绩效考核办公室。

3.病案质量监控管理

3.1科室设病史质量专管员对运行、出院病历进行常规检查。

3.2科主任、主治医师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及时审签。

3.3医务科专管员对病史进行抽查、监控、评价、反馈。

4.运行病史监控重点

4.1质量时限性:入院录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完成;48小时内主治医师查房记录诊断;抢救记录6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24小时内完成;72小时内主任医师查房。

4.2首次病程录项目齐全;首次病程录诊断治疗规范。

4.3医嘱涂改或取消符合规范。

4.4各项告知书完成情况和完成的时限性。

4.5疑难病例:疑难病例由讨论结果、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

4.6危重病例:有告病危医嘱、告病危期间每天有病程记录、告病危3天内每天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有解决主要矛盾的途径措施和方法)。

4.7手术病例:手术方案有上级医师签名、术前小结与讨论记录、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主刀医师查看病人记录、术前术后麻醉访视记录、手术记录、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改变手术重新签字记录。

4.8输血病例:输血知情同意书告知签字、病程录中提及输血指征、输血不良反应、输血化验单填写规范。

4.9病程记录:有重要的会诊结果、告知家属的重要内容、特殊检查结果分析、治疗方案更改记录。

5.出院病史监控重点

5.1一般病例:三级查房情况、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治疗中的应注意问题。

5.2疑难病例:提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在鉴别诊断中的意义,提及明确诊断的途径措施和方法、入院两周诊断未明的病例组织讨论且讨论记录符合规范。

5.3手术病例

5.3.1手术同意书: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术后并发症、手术风险预测、术中术式、术野改变书面告知、医患双方签名。

5.3.2术前讨论: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情况、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注明参加人员、主刀医师职称。

5.3.3术前术后麻醉访视记录。

5.3.4术后首次病程录:术后处理措施,术后观察事项。

5.3.5手术记录24小时内完成,由手术主刀医师或一助医师书写,有主刀者签名。

5.4输血病例:家属签署输血同意书、病程录中提及输血指征、输血后病程录中提及输血反应和用量等情况。

5.5死亡病例:死亡日期及时间(分)、抢救成功次数(首页)、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前告病危书。

5.6病情告知情况:病情告知内容齐全正确、实施各类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书面告知、检查和治疗目的、可能出现并发症和风险。

5.7病史书写质量

5.7.1调整诊疗计划应在病程录中及时记录及阐述理由。

5.7.2重要检查和化验结果在病程录中记录并作相应处理。

5.7.3医嘱:无涂改,取消医嘱时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医嘱检查与检查报告相符,医嘱有上级医师签名。

5.7.4签名真实,病史书写不得代签名。

5.7.5实习、试用期医生书写病历由本院执业医师审查修改并签名。

5.7.6病历修改注明日期和签名。

6.医务科职责

6.1每半年进行一次病史质量分析,分析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院长。

6.2每季度组织一次分管院长和各科科主任参与的全院医疗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向全院公示。

6.3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院病史书写质量专题讲评,针对质量问题的主要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6.4每年进行一次病历书写质量评比,对优秀病历的书写者由院部予以奖励。

篇3:安全质量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井、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

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

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1、安全生产记录。井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

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

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存档管理。

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

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3、每月10、25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

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

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严惩责任人。

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井长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