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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2024-07-15 阅读 4241

检验检疫集团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集团根据员工工作和生活需要而配备的,集团根据员工实际需要安排入住。

第二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保证工作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入住条件

?市区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员工。

?传染病患者,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不得入住。

第四条住宿人员需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五条住宿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宿舍设立管理员,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并保管住宿员工的紧急联络方式。

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带客人进入住宿区,不准私自留宿,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住宿区或留宿。

第八条住宿人员须爱护宿舍内物品及设施,严禁在墙上和家具等物品上涂抹、刻画。损坏或遗失宿舍公物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住宿人员须遵守住宿公德,严禁在宿舍打闹、喧哗、酗酒、赌博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第十条宿舍卫生清洁,物品整齐,杜绝脏、乱、差,严禁乱扔烟头、垃圾等。

第十一条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二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宿舍物品交还办公室。

第十三条与集团停止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在办理其他手续前退还住宿领用的物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四条配合集团领导的视察或检查,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办公室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篇2: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办法

1概述

为规范施工现场宿舍管理,保障职工住宿安全方便,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包括房舍接管与分配、住宿秩序与安全、环境卫生等。

3职责和权限

3.1项目部有一名领导分管后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工作。

3.1.1负责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

3.1.2负责审批宿舍分配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必要的资源条件。

3.1.3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实施效果,领导本项目部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1.4组织处理本项目部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

3.2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宿舍管理。

3.2.1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宿舍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3.3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

3.3.1安全、保卫部门,应做好施工现场宿舍防火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3.3.2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费用的收支和结算。

3.3.3机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3.4项目部负责与租用宿舍的民工队和在施工现场自建宿舍的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宿舍管理责任书》和《治安防火责任书》。

4实施要求

4.1施工现场宿舍启用前应进行全面验收,证实符合以下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

4.1.1布局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与生产施工区相对分离,有分隔带和安全措施。

4.1.2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

4.1.3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的配置验收合格。

4.1.4宿舍区周围的围墙、围网等防盗设施可靠。

4.1.5宿舍区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4.1.6厕所、冲凉房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应建有化粪池。

4.1.7生活垃圾处置途径已落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1.8宿舍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拌和楼等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宿舍安全和员工健康的隐患。

4.1.9每栋宿舍最多分10个房间,每间房住宿人数不得超过4人,栋与栋之间间隔不少于5米。

4.2?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按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的宿舍分配方案分配房间,做到定编、定员,事先制作安装宿舍门牌。

4.2.1定编:每个房间应按上述规定人数住宿,采用单人床或双层床,禁止搭“通铺”。

4.2.2定员:每个房间住宿人员应相对固定,定员应与施工班组建制相适应,方便员工休息,有利宿舍管理。

4.2.3制作宿舍门牌:

4.2.3.1宿舍门牌制作材料可因地制宜,满足经济实用要求。

4.2.3.2宿舍门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

4.2.3.3宿舍门牌应标明房号、住宿人姓名及所在班组。填写内容字迹应工整,易识别。

4.2.3.4宿舍门牌应贴在每间宿舍房门的显眼位置。

4.3住宿人员应遵守的若干规定

4.3.1住宿人员应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房间时,由住宿人员所在班组长与宿舍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4.3.2房间内做到整洁、干净。家具统一布置,不随意变动。用具用品和衣物等不乱堆乱放。

4.3.3?房间无人,应关门上锁,注意提防盗贼。

4.3.4遵守门卫制度,做到:

4.3.4.1出入宿舍区人员、车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和询问。晚上11:00时后,不得擅自出入。

4.3.4.2带人来访应自觉出示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晚上11:00时前必须离开。不得擅自留客人在宿舍住宿。确需留客住宿时,应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4.3.4.3住宿人员不得无故擅自在外留宿。

4.3.5遵守防火公约,做到:

4.3.5.1不在宿舍区生火、烧香、燃放鞭炮。

4.3.5.2不得擅自改动插座、开关、灯具和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电线。

4.3.5.3不使用明火、电炉。

4.3.5.4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和火种。

4.3.5.5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4.3.6遵纪守法,文明住宿,做到:

4.3.6.1服从宿舍管理,自觉办理暂住有关证件。

4.3.6.2按时就寝,晚上11:00时后及午休期间,停止娱乐活动。

4.3.6.3不在宿舍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3.6.4自觉抵制“七害”,发现宿舍区内有违法乱纪行为,主动举报。

4.3.6.5住宿人员之间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做到举止文明,相互关照,和睦相处。不吵架,不斗殴,遇事协商解决。

4.3.7节约能源,做到:

4.3.7.1冲凉洗手后,自觉关好水龙头。

4.3.7.2洗衣不得用自来水自流漂洗。

4.3.7.3离开房间及时关灯、关电器。不点长明灯,上班和外出不得长开通风空调设备和电热设备。

4.3.7.4不私自配置和使用大家电。

4.3.8爱护公物,做到:

4.3.8.1领用宿舍用具用品应妥善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4.3.8.2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防止刮风下雨损坏。

4.3.8.3节水节电,发生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应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4.3.8.4共用物品应按功能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功能或挪用。

4.3.9保持宿舍区公共卫生,做到:

4.3.9.1建立公共卫生轮值制度,宿舍区公共卫生应实行责任区包干制。

4.3.9.2清洁工应定时清除垃圾,洗刷垃圾桶和厕所,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随时疏通下水道,污水井,化粪池,保持排放通畅。

4.3.9.3住宿人员应每天打扫宿舍门前当然责任区卫生,保持无垃圾,无杂物。

4.3.9.4不向门外和窗外乱丢废弃物,不在走廊过道堆放杂物。

4.3.9.5不准在宿舍区饲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4.3.10讲究室内卫生,做到:

4.3.10.1同宿舍人员实行轮流值日,自觉搞好房间内清洁卫生。

4.3.10.2保持地面无烟头、无垃圾、无痰迹。

4.3.10.3换下的衣物及时清洗,保持床上用品清洁无异味。

4.3.10.4保持室内通风干燥。

4.3.10.5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暴和有毒物品。

4.4宿舍检查

4.4.1施工现场宿舍实行日常巡查与每月安全卫生大检查相结合。?

4.4.2日常巡查由宿舍管理部门派员与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4.4.2.1消防设施设备;

4.4.2.2防火安全;

4.4.2.3安全用电;

4.4.2.4“三废”排放;

4.4.2.5室内外卫生;

4.4.2.6防盗重点部位;

4.4.2.7其他季节性和阶段性重点事项。

4.4.3巡查发现问题,应有记录,应在当天通知责任人和有关班组,并跟踪解决。做到处理故障不拖延、整改隐患不隔夜。

4.4.4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委会组织的安全卫生检查小组进行,负责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和督促整改。

4.4.4.1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每月例行一次,可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合并进行。

4.4.4.2检查内容包括宿舍管理和安全卫生各个方面。对当月宿舍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重点检查。

4.4.4.3检查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整理公布。并在检查当天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落实整改不放过,不彻底解决不放过。

4.4.4.4整改完成后,应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复查,整改情况应在每月员工大会上通报,并上墙公布。

4.5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4.5.1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与工作考核挂钩,扣减奖金。故意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4.5.2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项目部受到业主、监理单位投诉,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应从严处理。

4.5.3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4.5.4违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构成违法的,应依法查处。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9月5日通过);

5.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12月26日通过);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5.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1日通过);

5.5《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2003年5月9日通过)。

6记录与归档

6.1《宿舍巡查记录》由巡查人保存一年。

6.2《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3《安全卫生检查记录》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4《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6.5《住宿人员登记表》由宿舍管理部门保存至工程竣工退场,项目部撤销。

7附录

7.1《宿舍巡查记录》参考格式;

7.2《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参考格式;

7.3《安全卫生整改通知书》参考格式;

7.4《住宿人员登记表》参考格式;

7.5《宿舍门牌》参考格式;

7.6《宿舍财产保管卡》参考格式;

7.7《宿舍启用前验收记录》参考格式。

篇3:房地产集团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宿舍的

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的整洁、安全、有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员工宿舍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宿舍的类型和配置

第四条宿舍的类型分为集体型宿舍和公寓型宿舍。

第五条宿舍的配置包括:床、衣橱、写字台、洗手间、浴室、灯具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配置热水器、空调、彩电、宽带网等。

第三章宿舍的安排、收费和补贴

第六条安排标准: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配置公寓型宿舍,其他人员可安排集体宿舍。

第七条收费标准:

(一)标准单人间350元/月;

(二)普通单人间200元/月;

(三)双人间l00元/月/人。

第八条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在工资中扣除(试用期除外),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分、子公司员工住宿费由入住人员或其所在公司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九条符合入住条件,需要安排员工宿舍又未能安排的员工,如已享受效益工资的则不享受补贴,如未享受效益工资的则可酌情给予住宿补贴: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员工为300元/月,其他员工为200元/月。

第四章宿舍的入住和退舍

第十条入住的条件:

入住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公司签订正式或试用劳动合同的;

(二)户口在外地的;

(三)单身长期在杭州工作的;

(四)在杭州未有住房的。

外地分、子公司员工来公司办事,需连续居住时间超过10天的,可安排在公寓宿舍临时入住。

第十一条退舍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迁出员工宿舍:

(一)调离集团系统的;

(二)调往集团系统外地公司工作的;

(三)已分配或购置住房(并已交付半年以上)的;

(四)非工作原因连续一个月不住宿的;

(五)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六)患有传染疾病的。

第十二条入住的手续:

(一)符合入住条件,需安排员工宿舍的员工须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

(二)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四)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五)综合管理部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见附件1),并给需要入住的员工开具《员工人住/退舍联系单》(见附件2),员工凭联系单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三条退舍的手续:

(一)综合管理部开具《员工宿舍入住/退舍联系单》;

(二)退舍人员应及时退还宿舍钥匙,并缴清应缴的各类费用及物品;

(三)填写《员工宿舍入住/退舍登记表》,由综合管理部和物管公司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宿舍的管理

第十四条装修管理

员工宿舍的装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安装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

员工宿舍(外租房除外)的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委托浙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到各相关管理处。物业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由入住员工分摊;室内由公司配置的设施设备维修费用除人为损坏外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内务管理

员工宿舍应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各轮流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所在宿舍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并督促每位入住员工搞好个人卫生。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部宿舍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员工宿舍的调配;

(二)负责员工宿舍物品的采购、调配;

(三)负责员工宿舍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

(四)负责检查员工宿舍纪律;

(五)负责将入住员工名单及变动情况及时告之人力资源部;

(六)负责员工宿舍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物管公司宿舍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集体宿舍的入住接待、迁出管理和物品的清点;

(二)负责集体宿舍的卫生监督;

(三)负责集体宿舍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报修;

(四)负责集体宿舍的来访登记和安全防范;

(五)负责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六)对入住员工的违纪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

第六章宿舍纪律

第十九条入住员工应当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纪守法,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觉保持宿舍内部和环境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烟蒂等,不乱堆放杂物,生活垃圾应袋装后放到垃圾桶边;

(二)爱护公物,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三)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费用;

(四)不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不私接电源、使用明火及电热器具;

(五)不在宿舍内酗酒、大声喧哗、乱贴乱画;

(六)不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

(七)不得在规定区域外随意晾晒衣物;

(八)不随意停放车辆;

(九)不豢养宠物;

(十)严禁在宿舍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十一)不得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条入住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综合管理部可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