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进出门管理制度
公司进出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各类物品及人员出入厂区的行为,明确出入手续办理流程,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出门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投产前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及物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公司所有进出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统一管理。
四、进出门类别
公司进出门管理主要包括车辆进出门、非本公司人员进出门、大宗货物/物品进出门管理几大类。
五、管理措施:
(一)车辆出入
车辆出入一律实行凭证出入。其中,本公司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厂区,外单位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出入。通行证登记及发放信息由综合管理部定期更新后提供给保卫科。
1.本公司车辆
本公司车辆包括本公司、集团、集团其他子公司员工所有或长期在公司使用的车辆。车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者本人到综合管理部申请,申报车辆牌照、车型等信息。综合管理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登记,并编流水号。
车辆通行证制作完成,综合管理部将发证至本人。申请人必须将车辆通行证放置在明显位置,以便值班保安识别。
已领取通行证人员更换车辆,需依照流程重新申请,并将原通行证退回。如该人员离职,综合管理部需将通行证收回。离职人员如无法交回,将处以罚款100元,该罚款在离职工资结算时扣除。
2.外单位车辆:外单位车辆包括短期在公司出入及长期出入车辆。
1)短期出入车辆
短期出入为当日出入或在公司有短期任务,一般最长停留时间为一周。短期出入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由车辆使用者本人至门卫处凭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门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有效使用期限为一个工作日,该证必须在当日24点前交回。
2)长期出入车辆
长期出入车辆为在公司进行工作协调、有施工任务、合作关系等需要长期驻厂的车辆,一般停留时间在一周以上。在开展工作前,车辆所属单位将车辆信息报至对应的业务联络部门,由该部门将信息报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据此登记并制作临时通行证。申报信息包括:车辆牌号、车型及所属单位。
每辆外来车辆领取临时通行证需将行驶证或驾驶证作抵押,并缴纳50元押金。任务完成后,联络部门敦促通行证使用者及时交回,否则,抵押物品和押金不予退还,并对联络部门做出一定处罚。
(二)物品出入
本制度中需管制出入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访客携带的各类私人物品、外方施工单位携带进入物品、可能与公司资产混淆的相关单位物品,公司废弃料、废旧设施设备等公司其他资产。
1.访客携带的大宗/大件物品
访客携带出入的大宗、大件物品,包括厂商的样品、货物等,虽不属于公司资产,但有可能与之混淆的物品,门卫都必须严格查验、登记。出入手续不全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大宗、大件物品入厂时,如无法确定该物品将永久性的留在公司,对应的业务联络部门有责任告知对方在门卫处办理物品入厂手续,详细登记入厂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待物品出厂时,将入门单交门卫查验。如出、入物品查验完全一致,予以放行;如出入查验不一致,在出厂者及业务联络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前不予放行。如无法给予合理解释,凡与入厂物品登记不一致的部分予以扣留。
2.外方施工单位进出物品
外方施工单位进来的工程设备等物品,要在商务合同中附清单注明,进出公司时,必须在公司保卫科值班岗亭进行登记后进入公司及施工现场。
进门登记的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载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状态、是否需要携带出门等信息。
出门时,凭经批准的《物品出门单》出门。《物品出门单》的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载物品名称、数量、物品状态等,保卫科在与进门时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如核对有误,保卫科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的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并上报对口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必要时,上报总经理。
《物品出门单》一式三份,一份交保卫科核查,一份由公司主管/对口部门存档,一份交出门方备查。出门方备查联在查验完毕后由保卫科收回。
3.公司员工携带物品出门:日常生活用品、个人物品不需要批准。公司物品、他人物品必须填写《出门申请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出门。
4.废旧物资出门
公司废旧物资在投产前主要包括生活废料、废旧设备/工具、工程废料等。公司所有废旧物资将由指定机构或个人负责处理,机构及个人资料由废旧物资归口处理部门报保安队存档备查。其中:生活废料由综合管理部总务科负责处理,废旧设备/工具、工程废料由工程基建部负责处理。
1)生活废弃料
生活废弃料出厂,由综合管理部总务科开具《物品出门单》。负责处理生活废弃料的单位持单出厂,保安查验后放行。
2)废旧设备/工具
废旧设备/工具出厂,由设备/工具使用部门先申请报废,并经批准后确认报废。经确认报废的设备/工具均能作为废旧设备/工具处理。废旧设备/工具出厂,由工程基建部开具《物品出门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负责处理废旧设备/工具的单位持单出厂,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
5.设备/工具出门
因为维修、维护、更换、调试、测试等原因,公司设备、工具需要出厂,资产所有部门必须提前办理出厂手续,准备《物品出门单》给门卫查验。以上单据必须由资产所有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并以电话形式确认。如有必要,设备出厂维修必须会签装备部。
设备、工具等返回公司,资产所有部门必须在入厂时交门卫查验、销账,做到出入相抵。如出入记录不一致,短缺部分计入部门成本。
保卫科每月将《物品出门单》装订成册交至财务部核对、备案。对逾期未归的物品,资产所有部门需提供合理解释。
6.工程基建物资
所有工程基建物资出厂,由出门单位开具《物品出门单》,经工程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厂,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并以电话形式确认。工程物资出门须与进门时
登记资料进行核对。
7.人员进出:包括本公司人员和非本公司人员进出管理。
本公司人员凭《工作证》(考勤卡)出入。
一般业务往来的非本公司人员进行公司,一律先凭有效证件在保安岗亭处进行登记后放行。出门时将有受访人员签字的《来访接待单》交保。
参观考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进门时,由对口部门向综合管理部申报,明确单位及人数后通知保卫科放行。
8.其他说明
《出门申请单》、《物品出门单》必须明确签字人,原则上为各部部长,部长不在时,可以授权主任签字,所有签字人员必须有签字字样交门卫处备查。
六、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保卫科负责实施。
七、附件
出门申请单
说明:1.《物品出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主管部门存档,一联交出门人备查,一联交保卫科留存。
2.《物品出门单》在出门时交值班保安核查无误后签字放行。
物品出门单
篇2: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
2、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3、参加中间验组应包括业主、承建商、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等单位人员。
4、中间验收应按工程验收要求审核各项技术资料,并须实测实量。
5、中间验收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中间验收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分发各单位。
6、中间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应发给中间验收合格证明书。
7、中间验收合格,且须移交业主使用的项目,尚应办理移交使用的有关手续。
8、工程报验单
篇3:某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2、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业主、承包商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承包商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承包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7、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制止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
8、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和专业工程师执行。对于工程施工的关键项目和关键部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行旁站监督检察。
9、旁站监理的主要对象是质量控制点,它涉及重点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是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参数、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
10、旁站监理的主要方法为目测、量测和抽样试验。因此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中,应做好必要的监测记录,作为质量跟踪档案资料。
11、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承建方管理人员或生产指挥人员予以纠正。如发现质量隐患,应按照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2、各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拟订质量控制点,作为实施旁站制度的依据。
13、监理人员因未认真执行旁站监理,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者,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