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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3)

2024-07-15 阅读 8312

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预防和控制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学生健康档案,特制定“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1.体检工作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2.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3.积极做好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体检内容包括形态(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血压)、内科(心、肺、肝、脾)、五官(听力、耳、鼻、龋齿、沙眼、色觉、嗅觉、视力)、外科(头部、颈部、胸廓、四肢、皮肤、淋巴结)等项目。为加强学生常见病防治,对学生进行血红蛋白、寄生虫、龋齿、营养不良等检查。

4.对检出的患病学生将及时告知学校及家长,并协助及时予以矫治。

5.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做好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6.对体检的结果及时进行体检资料的整理,用统计学来分析学生的健康状况,作出评价与建议。

**学校

篇2:某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医院药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组织药品从业人员每年到指定体检单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查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及时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药业人员体检汇总表,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归档,并填入汇总表。

五、药业人员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上岗。

六、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库主任,健康档案和体检汇总表由质量负责人落实。

七、本制度每年考核一次。

篇3: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