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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范

2024-07-15 阅读 7633

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范

1、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用电管理规定和标准,超额缴费。学校每月提供定量的免费电量,如果免费电量用完,学生需自行购买电量。具体免费电量:

普通宿舍:18度/寝.月

公寓:18度/寝.月

供电时间:普通宿舍:6:00――23:00

公寓:6:00――23:00

2、学生宿舍的控电设施由宿舍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执行零电量断电,超负荷断电,缴费送电的管理办法。缴费工作流程:

学生到本楼门卫处领取本房间冲值卡,到北七―104缴费冲值,然后将冲值卡交回门卫,门卫负责送入购买电量。

3、限电柜安装在值班室内,由门卫负责管理,电工和专门人员负责维修,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凡因室内超负荷用电,导致限电柜自动跳闸,不得强行送电。

4、学生不允许超负荷用电及私自改电。凡由此原因或用电方法不当导致限电系统损坏,按价赔偿并接受处罚。

篇2: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灵北项目部

2014年1月5日

篇3:办公室宿舍安全用电管理

一.目的

规范办公室及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办公公共区域及宿舍。

三.职责

3.1安物办负责监督办公区域和宿舍的安全用电情况。

3.2人事总务课负责落实办公区域和宿舍的用电安全。

3.3维修系负责用电设备及线路的布置安全。

3.4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四.定义

安全用电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和维修电工设备。

五.内容

1、办公室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1.1.办公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办公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办理。未经生产中心-维修系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生产中心-维修系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1.2.办公室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生产中心-维修系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必须经安物办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3.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1.4.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5.各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物办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1.6.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7.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1.8.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生产中心-维修系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1.9.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生产中心-维修系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1.10.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生产中心-维修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办公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2、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

2.1.职工宿舍区域安全用电管理由人事总务课负责;宿舍住宿职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2.3.禁止使用电热毯、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电锅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依据《员工奖惩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4.住宿职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人事总务课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2.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人事总务课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6.住宿职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按规定处以罚款。

六.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