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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管理规定(9)

2024-07-15 阅读 7501

公司电话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篇2:装修公司行政后勤电话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电话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公司所属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任何信息收费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

二、公司所属电话除企划部网页制作、更新及总经理特批的部门外,一律不得上网。

三、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四、拨打外线接通声响四次对方无人接听时,应挂机重新拨叫。

五、公司员工接听外线电话必须使用公司标准用语:"您好,设计大师楼"。

六、前台文秘接听外线电话应说,"您好,设计大师楼",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应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应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或说:"分机占线,请您记一下分机号稍后再打!"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语音甜美,用语礼貌、规范、简洁。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应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拨打。

八、公司总部电话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帐户电话话费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纳。部分市场扣除的话机话费由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

九、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的话费清单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行政部。

十、各部门直拨电话出现信息费,本部门领导负责追查责任人。责任不清的由部门集体承担此项费用。

十一、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一张。

十二、违反规定第一条拨打任何收费信息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的,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并承担全部费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篇3:学院(学校)电话管理规定

学院(校)电话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配合学院二级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学院电话管理,提高各系部自我管理意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进一步加大“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力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电话管理

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电话总机业务,总机业务设有号簿存储、号码查询、呼叫转接、号簿管理、短信群发等功能。

2、电话安装

因工作需要安装新电话及办理其它电话业务,需由各部门填写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后,送后勤基建处,交由电信公司实施。

3、电话权限

①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开通长途电话,原则上每部门开通一部,如需增加,报主管院长审批;

②市内电话限额自行到后勤基建处申报;

③“来电显示”只有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可以开通,其他因特殊需要安装的需报主管院长审批。

4、电话费用

①根据学院财务处电话费用总预算,由后勤基建处下达各党政管理部门的电话预算,预算金额于每年年初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核定,(各教学系部的话费开支预算,纳入各部门的包干经费中,不在预算中下达),各部门所属电话的安装费、功能费等均在部门电话经费中支出;

②各出租房、技术开发用房的电话费在接到后勤基建处缴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至学院财务处,逾期将按2%/天加收滞纳金,逾期30天不缴纳者,后勤基建处将中止其正常通讯。

5、电话维修

电话机由各部门自行购买及维护,如遇电话线路问题,报后勤基建处维修;

6、短信群发

学院总机有短信群发的功能。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见附件),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学院的短信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系部的短信内容。经审核批准的短信交后勤基建处处按群发要求实施。凡未经审核批准的短信一律不得群发。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电话总机短信群发申请表

申请部门(盖章):申请时间:

发布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群发对象

群发内容

备注

申请人:

部门意见:

办公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