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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一)

2024-07-14 阅读 6805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2】

为贯彻《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列》,确保公司污染源全面达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特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

一、车间生产操作管理规定

1.车间用水必须进行考核,实现节水目标。

杜绝“跑冒滴漏”。

2.车间设施地面干化生产,地面应采用扫或拖清洁。

禁止野蛮冲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滤袋、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清洗水经污水收集池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4.生产过程中的固废物必须移交污水站统一地点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产车间残液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确保雨水沟干水状态。

6.生产车间对散落的物料必须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冲。

7.违反以上规定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绩效奖20%,发现二次,扣发绩效奖50%。

二、原辅材料入库处置规定

1.原辅材料有仓库管理员俺货物凭证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受潮、破损。

确认数量准确、包装完好后,才能办理入库。

2.原辅材料应设有编号,仓库按物料名称统一按指定库区存放。

3.原辅材料要求设置待验区。

待验区有明显标志。

4.仓库环境保持通风干燥,每天记录温湿度,控制温度在0-30℃之间。

5.原辅材料堆放要离墙离地,货行间必须保留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6.原辅料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污染和混杂。

7.原辅料渗漏采用扫、拖,严禁用水冲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8.原辅料严禁暴晒,露天堆放,生产车间回库的残液溶剂,必须按照规定入库。

再集中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废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

1.水、废气处理工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设施处理全体人员必须对废水、废气达标排放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如是认真的做好运行记录,认真交接班。

4.操作人员认真做好处理设施的设备保养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有一场立即排除。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操作程序,并及时管观察各级工艺的处理效果。

6.操作人员玩忽职守和私自排放,经发现将进行经济处罚,清洁严重者开除出厂。

四、职工安全、环保培训规定

1.公司安全】环保培训分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两个阶段。

2.普及教育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内容为:⑴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⑵岗位操作⑶异常情况处理。

3.深化教育的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处理设施操作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环保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

4.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环保普及教育,并进行考核。

5.公司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经考核合格,才可上岗。

6.生产操作人员每月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7.处理设施人员定期送安全、环保部门组织的学习,取证。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

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废物的管理

4.4.1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GBZ1-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术语

6工作要求

6.1噪声的来源

6.1.1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噪声的控制

6.3.1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

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噪声的检测

6.4.1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

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1985)

3.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术语

6工作程序

6.1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环境卫生责任区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

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篇2: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

第七十九条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十条产品经销公司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环保节能工作。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环保节能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八十一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下属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各公司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下属各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

各公司安委会设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各公司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层各库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十二条安全标准化管理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及各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并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以HSE体系、西安市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为基准。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并建立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产品经销公司制定《安全标准化规范》,该规范由《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该规范适用于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八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范围应覆盖本公司所有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定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公司所有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定出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各公司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公司责任制。公司是识别、评估和整改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组织整改。

(二)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岗位、基层单位、所属单位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或所属单位督察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督察管理,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督察管理。

(三)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所属各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查找事故隐患;产品经销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和事故隐患调查工作,掌握事故隐患情况。

(四)对需要立项投资整改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产品经销公司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安全部门组织投资规划、财务资产、销售管理、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

(五)根据事故隐患评估结果,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实施或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督察。

第八十五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所属单位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基层单位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

公司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由全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修订,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

基层单位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不安全因素及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报送上一级主管领导备案。

(二)产品经销公司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专家组组成。

(三)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体防护设备,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其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一)公司所属单位员工伤亡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火灾、盗抢事故由负责消防保卫管理的部门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涉及与生产有关的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登记、报告和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协同调查处理。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安全环保质监部)接到各类事故的报告后,根据事故响应汇报,属于一般以上事故立即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较大以上事故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三)实行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责任事故,除国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对确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副

职、业务分管副职等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党务干部的党内处分参照执行)。组织处理分批评教育、主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四)公司所属单位在事故基本查清后应向上级正式汇报。所属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应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产品经销公司汇报。所属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由产品经销公司视情况决定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公司安全专项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求、公司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由各单位自行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控股公司安全费用的使用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审批,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所属参股公司将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备给控股方的同时,应报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将汇总后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八十八条环境保护管理

(一)产品经销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原则,在预防产生新污染源的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公司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最高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

(三)各级项目投资部门对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程建设部门对施工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负责。

(四)产品经销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应将环保费用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将环境治理投资纳入年度计划。

(五)产品经销公司对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九条节能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积极推行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支持所属单位与职工开展节能技术研究,提出节能合理化建议。

产品经销公司与所属单位通过设立节能管理部门实现对节能的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节能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集团的节能工作;下属各单位设立相应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第九十条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是负责消防、治安保卫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上报相关事故。

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队伍,加强预防和培训教育,做好设施与装备的维护,特别是涉油(气)、化工产品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油区治安整治和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偷盗和交通事故发生。

篇3:安全环保教育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环保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方人员

三、教育形式及管理程序

3.1新入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凡新入司员工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

3.1.1公司安全教育

经理部将新入司员工名单及时提供给安环办,由安环办统一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a)企业的性质、本单位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安全防护基础知识、一般消防知识、环保节能及气体防护常识;

(c)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须经安环办经理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部门。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1.2部门安全教育

要求结合本部门的生产实际和特点,安排教育内容。

(a)生产或工作特点;

(b)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部门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部门领导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若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到班组上岗。

3.1.3班组安全教育

由新员工所在班组结合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演示相结合方式进行,教育内容为:

(a)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毕后,由班组长命题,经部门审核后并组织考试。

员工经过班组考核合格后,班组长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上签字后,交部门报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保存并录入信息。

3.1.4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教育考核记录由安环办保存,部门及班组对新员工的教育记录由部门保存。

3.1.5三级安全教育中,各级组织者必须如实填写“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由经理部管理存档。

3.1.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者或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转正上岗。

3.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

3.2.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每年至少一次,主要由各部门内部组织进行。主要内容有: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环保节能、设备原理、防火防爆、用电安全知识、安全管理等。

3.2.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全员安全环保教育由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3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

3.3.1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教育是指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灌装操作工焊工、起重机械工、机动车辆司机、危险化学品操作等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由安环办对外联系组织实施,培训周期按相关政府职能有关规定进行。

3.3.2特种人员培训由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

3.4中层领导干部及安全员安全教育

3.4.1中层领导干部与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环办负责组织实施,经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培训周期每两年至少一次。

3.4.2中层干部与安全员安全教育由安环办填写“培训登记表”,经安环办主任签字后转经理部存档。安全教育完毕后由安环办命题考核、阅卷。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5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3.5.1变换工种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从事另一种工作的人员,对其在从事新工作之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新岗位特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等。

3.5.2变换工种员工在经理部领取“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到新部门及班组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具体实施步骤与3.1.2、3.1.3相同。考核结束后,“职工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单”经安环办经理签字后交经理部存档,考核记录由新岗位部门保存。

3.6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教育

代培人员与院校实习人员是指在我公司代为培训与实习人员。代培与实习人员分到部门和班组后,首先必须经过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经理部将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及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代培(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存档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7复工安全教育

对于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必须进行再教育。经理部将复工培训名单通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转给部门进行部门及班组安全教育考核,考核结束后填写“复工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8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对于我司使用的临时作业人员(包括施工人员),根据岗位的不同,由各所辖部门安排进行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环办负责监督、检查,培训结束后,由部门填写“临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单”并上报安环办,经安环办经理批准后转经理部,由经理部办理相应的手续,考核记录由部门保存。

3.9对于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所在岗位和有关人员由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与考核。各部门填写“培训登记表”,教育完毕后由部门命题,经安环办主任审核后组织进行考试。安全教育记录由经理部存档,考试记录由各部门存档。

3.10对于严重违章违纪员工,由部门送至安环办再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四、记录

序号名称?编号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1.?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表E&OZD-11JL-01?经理部3年

2.安全教育单?E&OZD-11JL-02?经理部3年

3.?培训登记表?E&OC*-4.4.2JL-4?经理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