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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549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钢铁企业通用安全规程

通用钢铁企业安全规程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后经厂长批准执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准上岗位操作。

3、电气、机械等设备实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严禁操作。

4、从业人员应按岗位规定标准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有关领导干部、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抢救。事后要认真从人员、管理、技术与设备等方面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从中吸取事故教训。

6、凡身体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经医疗部门鉴定,由劳动人事部门及时调离。

7、现场做到有台必有拦,有坑必有盖,有轴必有套,由区域管理单位负责进行检查清扫、发现问题及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8、厂区所有罐、坑、槽及生产区域和作业平台上严禁有冰雪、积水或堆放潮湿物品,0℃以下,露天梯、台、坡、水管等设施由区域责任单位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9、距铁路1.5米以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10、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人与起吊物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严禁进入厂区煤气烘烤器包盖下方。

11、起重吊具严禁载人。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索具。

12、高处作业的一切悬吊设备、钢绳和起重设备,必须达到两倍静负荷承重要求后,方可使用。

13、高温液体罐及各种重物吊挂在空中等待时间,正常生产状况下不得超过10分钟。

14、严禁搭乘过跨车、钢包车、铁水罐车、渣罐车、废钢车、等各种厂区车辆。现场禁止骑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非岗位人员严禁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15、严禁对铁路车辆进行连接和分离。

16、一切工作场所的照明应符合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17、三确认制:

全厂起重司机必须做到:

第一,确认指挥手势、口哨和吊车指挥标志。

第二,确认起重物件附近现场能保证安全,3米以内无人工作。

第三,确认动车前,必须发出响铃信号。

18、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无操作牌必须以书面形式注明去向,做到交清接明。

19、未经允许不准乱动安全防护设施,堵塞安全及消防通道。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20、凡进入现场参观、学习、联系工作者,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由接待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带队前往。

21、吊车进行挂落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废钢槽和起吊各种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22、吊运巴盖时,必须有四根符合安全标准的钢绳吊运。吊运之前,要仔细检查钢绳和钩子是否安全可靠,起吊重物必须做到二次起吊。

23、各种车辆进入厂房前,必须经厂调同意,开进入证后,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出车辆。

24使用对讲指挥(报告)协调(反馈)生产信息(抢救事故)时,双方要互通姓名、作业岗位(区域)、双方发出的信息应声音响亮、吐词清楚准确、明确联系的内容后,方可操作。

25、车辆、行人通过铁路过跨车、钢包车、渣罐车、机车轨道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了望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

26、严禁在各种车辆上直接指挥吊车装卸货物(废钢),汽车司机、作业人员必须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位置后才能进行装卸。

27、全厂吊车指挥人员必须掌握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指挥吊车作业时,必须做到“三确认”,即:确认、确信、确实,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指挥标志,口哨、手势规范、明确,战位得当,必须确认吊物周围无人、无障碍物和自身具备安全动车条件,方可发出起吊指令。

28、吊车指挥人员配合司机确认起吊高度(吊物距地面3米以上),在不撞击周围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才能离开指挥岗位,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由吊车司机负责确认。

29、在冷床上吸放弯坯、坯尾、拔车皮及司机视线范围外死角区、盲区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30、B库磁盘吊车在装卸铸坯前,指挥人员要明确告诉司机装、卸的车皮、垛位后并东西走台上指挥作业。

31、出坯跨耙式吊在1#机冷床区域工作时,必须确认作业区域无人及障碍物,停车等待时,必须停在距冷床以北通道六米以外。

32、重点要害部位,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外单位人员进入需持厂保卫部门证明。电气室、液压站、油库、氧气乙炔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封闭器皿及杂物,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厂长批准。

33、乘坐厂内通勤车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在车辆运行中与司机交谈及干扰司机驾驶。在天车、机动车辆运行中,驾驶员严禁使用移动电话。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执行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办法》。

34、厂内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等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电源插头,严禁用湿手插、拔电源。室内无人两小时以上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后方能锁门离开。

35、厂内会议室、档案室、文室等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电源插头,严禁用湿手插、拔电源。室内无人2小时以上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后方能锁门离开。

36、清洁电器设施、设备必须确认断电后进行,清洁门窗玻璃时,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确认架具稳当,牢靠,并保持人体重心平衡,进入2米以上,严禁身体2/3部分悬于外空作业。

37、办公室使用的电热水杯(壶),必须符合GB标准,必须放在电器和电源插头1米以外烧水,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使用,防止煮沸喷溅和干烧。

38、职工上下班通过厂房时,应走人行安全通道,不准翻越安全护栏,严禁在指定线路以外厂房内行走和停留。

39、行车磨电道下严禁逗留,通过该区域前,必须确认上方无行车运行。

40、上下楼梯必须手扶慢行,不准月季跳跨。

41、严禁通行或明令该区域危险时,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保结及无关人员得到危险警示后应迅速避让。

42、高出作业或单岗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确认制和联保互保制度。

43、几种通用确认制:

一、操作确认制

一看、二问、三点动、四操作

一看:看本机组(设备)各部位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开车条件;

二问:问各工种联系点是否准备就绪

;

三点动:确认无误,发出开车信号,点动一下;

四操作:确认点动正确后按规程操作。

二、检修确认制

一查、二订、三标、四切断、五执行。

一查:查施工现场和施工全过程的不安全因素;

二订: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三标:设立警示标志;

四切断:切断能源动力和工艺介质;

无执行:执行检修安全规定。

三、停送电确认制

一问、二核、三执行、四验。

一问:问清停送电的对象、时间、要求,并记录;

二核:核实停送电是否具备条件,看准停送电开关或按钮;

三执行: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

四验:停送电后要严格验电,挂接地线,切断开关要挂停电牌。

四、现场行走确认制

一认、二看、五不准。

一认:厂内行走认准安全通道;

二看:看准地上障碍物和道路状况,了望吊车运行情况;

五不准:不准跨越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不准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不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横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在起吊重物下行走和停留;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五、起重指吊人员确认制

一清、二查、三招呼、四准、五试、六平稳。

一清:清楚吊物重量、重心、现场环境、行走路线;

二查:检查绑挂是否牢靠,起吊角度是否正确;

三招呼:招呼一下吊车司机和地面人员;

四准:发出的口令、手势要准;

五试:点动一下,上升半米高,试试看;

六平稳:行走和放置要平稳。

六、吊车司机确认制

一看、二准、三严格、四试、五不、六平稳。

一看:看车况是否良好,看行走路线和地面环境是否良好;

二准:看准吊具吊件,地形地物和手势,听准口令;

三严格:严格听从一人指挥,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试:点动一下,上升半米高,试试看;

五不:下边有人不走;吊物歪斜不走;无行车信号不走;

六平稳:开动大小车要平稳,吊物落地要稳。

七、高处作业确认制

一看、二设、三穿、四查、五稳、六禁止。

一看:看气候、场地、设施有什么危险,攀登物是否牢靠;

二设:设高处作业区警示标志或监护人;

三穿:佩挂好安全带(安全带和电工攀登工具要检查);

四查:检查脚手架、跳板、安全网是否牢靠,检查安全带是否挂好;

五稳:人要站稳,工具物料要放稳;

六禁止:禁止酒后和带病登高作业。

八、电焊工确认制

一查、二看、三禁止、四防、五操作。

一查:检查电焊机、电源及接地是否良好;

二清:清理施焊周围的易燃物;

三禁止:禁止对带压力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的容器施焊(属推广新技术带压施焊,需经厂、矿主管领导批准);

四防:防止焊机受潮漏电;

五操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施焊。

九、气焊(割)工确认制

一查、二清、三防、四禁止、五操作。

一查:查乙炔、氧气管道是否漏气,查氧气瓶同乙炔的距离;

二清:清理焊割周围的易燃物;

三防:防止氧气瓶爆炸,防止氧气瓶和乙炔器旁出现名火;

四禁止:禁止焊割带压力容器,情况不明容器、易燃易爆物。禁止氧气阀们沾油(属推广新技术带压施焊,需经厂、矿主管领导批准);

五操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十、锅炉工确认制

一清、二勤、三查、四必须、五操作。

一清:交班要交接清锅炉状况;

二勤:班勤看水位表、压力表;

三查:检查安全阀、排污阀等重要部件;

四必须:超过规定压力,安全阀未启动,必须停车检查;

五操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认真监视。

十一、机动车驾驶确认制

一问、二查、三看、四驾驶。

一问:问清运输任务和行车路线;

二查:检查刹车、转向、音响、信号、照明等是否灵敏完好;

三看:看所装物料是否符合规定(如超重、超高、超宽、超长、倾斜等);

四驾驶:持证,按交通规则驾驶。

十二、自身防护确认制

一审、二查、三明确、四观察、五默念、六认真。

一审:审查自我身心状况;

二查: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查工具状况;

三明确:明确现场和生产过程中致害因素和防止方法;

四观察:工作时,上下左右勤观察;

五默念:默念操作规程;

六认真: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篇3: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四个为零”(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促进生产持续发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各级干部和员工以及来厂从事各种作业的外来单位或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各部门、作业区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适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每个员工都应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厂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或不执行。

四、建立以厂长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全员安全自主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所负责的专业及分管的作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各级干部的安全职责

第一节厂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完成集团公司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时,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遇有特别危急情况,危及人身安全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伤亡和其他事故。

三、厂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对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或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四、经常对本单位的干部和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督检查专职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听取安全员的工作汇报,做出正确对策并检查督促,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六、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厂长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节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重大的或带全局性的安全工作问题上的决策,并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列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党支部的条件之广。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情节、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督促所属各部门,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六、支持和指导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年岗”活动。

第三节分管生产、安全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一、全面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时,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每天调度会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具体布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避免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发生工作事故和其他事故。

二、经常布置、检查、督促安全员的工作。定期分析厂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由专人负责限期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应急防护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三、在组织指挥生产时,对各方面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不违章指挥。在组织处理生产事故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如急需排除事故恢复正常生产时,某些环节或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能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指挥,并落实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参加安全例会,教育各部门作业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指挥组织生产工作的首位,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违章行为。

五、参加对重大事故的组织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审查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并根据事故情况,追究责任,按章处理责任人员。

六、积极配合厂长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安全措施,协助落实。

七、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扩审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节分管设备副厂长的安全职责

一、进行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安全"三同时"的要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安排大、中修工程项目,要有计划地结合解决事故隐患和治理其他物理因素危害。

二、组织指挥设备检修和工程施工时,要督促施工检修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教育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三、组织设备、电器、压力容器、吊具、工具等引发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生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定期分析厂房、设备、压力容器、电器、行车、吊具的技术状况,布置或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厂、部无法解决的应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和安全部门。

五、会同专业人员,审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节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网络,协助并督促作业区和班组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评比活动,积极培训班组长和工会小组长,提高全员素质。

三、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重大的安全工作问题上的决策,并监督、保证决策的贯彻实施。

四、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故情节、责任大小,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检查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工作。完成集团公司工会、厂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

第六节团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根据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形式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青年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二、建立以团的各级组织为领导的青工安全监督岗(哨),发挥广大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互助监督作用。

三、积极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成集团公司团委、厂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节部长(助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和分厂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厂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排除应由本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安全、可靠”。

二、每天布置任务、组织生产检修时,根据当天的生产检修实际情况具体布置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做好记录,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检修的每个环节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自己不违章指挥,并制止别人违章作业。

三、每周要组织专业人员、作业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其所用机械、工具、电气设备的防护信号、栏杆及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装置不灵、不全、不可靠的要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厂部,未解决前,要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要经常对作业区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五、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厂领导和集团公司汇报,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对违章违纪人员严格按厂有关规定考核。

六、检查督促职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工“四期”保护工作。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中,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八节作业长(副作业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厂、部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厂、部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排除应由本作业区负责解决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安全、可靠”。

二、每天布置任务、组织生产时,必须根据当天的生产实际情况具体布置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并做好记录。要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环节中去。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自己不违章指挥,并果断制止别人违章作业。

三、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用设备、工具的防护栏、防护罩及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存在不灵、不可靠现象的要及时解决或报告有关部门解决,末解决前,要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每月检查班组安全台账并签署意见。并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作业区教育,负责工伤伤愈复工、探亲、出差及调整工种后人员的安全教育。

五、发生工伤及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部领导及安全部门,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参加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处罚肇事者,写出书面报告。

六、检查督促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女工“四期”保护工作。

第九节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厂、部、作业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

二、熟悉本班组所用的设备、工具、电器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实行专人维护管理,每天班前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或采取临时、可靠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作业区以确保安全。

三、熟知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严格执行规程,不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违章;督促班组成员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对劳防用品穿戴不齐者,有权停止其作业。

四、负责每天班前、班申和班后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任务、操作环境和人员思想、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对离岗15天以上人员和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于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都应立即提出劝告,劝阻无效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文字记录。如在处理重大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环节或作业要采取特殊措施方可作业时,必须要有部级以上领导在场指挥并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制止。

六、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作业区并如实反映事故情况,不得隐瞒。组织好抢救伤员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措施,对班组发生的事故险情和违章行为,做到“四不放过”和“百分之百”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每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预案和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安全活动台账。

第十节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节

一、按时上班,参加班前会,做好交接班工作,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不违章作业。必须做到:

1.知道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和安全上的薄弱环节及发生意外情况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2.知道本人应遵守的操作规程、制度和安全职责,并能熟练地操作。

3.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三、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得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畅通。

四、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他人违章应及时劝阻,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并及时越级报告。在处理生产事故过程中,某些作业需采取特殊措施方可进行时,必须在班组长和其他干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可靠防范措施方可作业,否则不能作业。

五、在生产作业中,前后上下工序要互助配合,同事之间要相互关心,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

六、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七、工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八、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禁止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章附则

第一节安全检查制度

一、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法定节日,厂部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各作业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要害部门管理和易燃、易爆、电器、吊具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防暑、防寒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先采取临时、可靠的预防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厂长。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三、机动部设备专业人员每月中旬对厂房建筑、工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等进行安全可靠性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报告安全部门。

四、作业区班组每周迸行一次安全检查,根据“三定四不推”(即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个人不推班组、班组不推作业区、作业区不推厂、厂不推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发现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厂、部有关领导。

五、岗位操作人员对所用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每班都要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作业区采取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操作。

六、各作业区作业长和班组长是当班生产、检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处理。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第二节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教育有:厂部、作业区、班组(岗位)三级教育形式。

二、凡进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因各种原因离开操作岗位15天以上者,需要复工,都要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四、对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五、对特殊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换证工作。

六、经常组织员工收看安全电影、录像,剖析事故案例,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七、厂部每年分期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全员安全考试,参考率必须达98%以上。

第三节安全互保制度

一、员工在生产活动中,要结成互保对子,订立互保合同,报作业区批准。

二、互相督促对方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互相监督提醒对方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按操作规程作业。

四、发现不安全隐患应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五、互相检查包机设备及其防护信号装置和所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六、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发现对方思想情绪和精神状态异常,应及时提醒,防止发生意外。

七、共同协助搞好交接班工作。如互保一方因事不在,另一方要和其他同志形成自然互保。

八、凡发生事故,互保对子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应有的处分。

第四节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制度

一、全部在册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均应按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农民工、外包工、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二、凡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当班作业长必须立即用电话向厂领导、调度室、工会、安全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事故现场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撤除。

三、发生工亡或其他恶性事故,厂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分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并于事故发生后5~7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四、发生轻伤工伤事故,当班作业长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部门,事故责任单位需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填报“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送交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五、发生重大险情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重大险情事故登记表"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查。

六、发生工伤事故和险情事故都必须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肃处理肇事者。

第五节检修挂牌制度

一、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在相应的操作室、主电室实施挂牌检修。

二、挂牌区域的划分

1.加热炉区域在Pl操作台挂牌。

2.轧机区域(从出炉夹送辊到风冷线辊道,包括下面1~10#风机)在P2操作台挂牌。

3.精整区域(从集卷到卸卷小车)在P3、P4操作台挂牌。

4.电修、运行车间在有关区域检修时,必须到相关区域挂牌。

5.液压系统在液压值班室挂牌。

三、检修中各类牌的划分

操作牌:绿底黑字

检修牌:红底黑字

送电牌:黄底黑字

电修检修牌为粉红底黑字。

四、挂牌程序及方法

1.检修前,检修人必须先到相关的操作台登记,用检修牌换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主电室与当班电工共同到电气柜前停电并进行核对,将操作牌挂在电源开关处,取走送电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检修完毕,检修人持送电牌到主电室换回操作牌,并持操作牌到操作台换回检修牌,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电气柜无送电牌,当班电工严禁合闸送电,操作台人员严禁操作无操作牌设备。

2.多工种检修同一设备,挂牌顺序如下:操作台-电气柜-检修现场。检修完毕换牌顺序:检修现场-电气柜-操作台。第一检修人按第一条操作程序换牌,第二检修人先在相关操作台登记,然后持自己的检修牌到电气柜,用检修牌换走操作牌,方可进入现场检修。如第二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到电气柜用操作牌换回检修牌,并到相关操作台登记;如第一检修人先结束检修,则和第二检修人共同到电气柜,用送电牌换回第二检修人手中的操作牌,用操作牌换回电气柜上的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再到相关操作台换回自己的检修牌,将第二检修人的检修牌挂到相关操作台,并进行检修完毕登记。第二检修人持有送电牌,并核对电气柜处于停电状态时,再继续检修,检修完毕,按第一条检修挂牌程序进行。主电室换牌必须由值班电工负责,送电牌只允许换操作牌,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

3.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再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4.对挂牌要求,一张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本项目自己挂的牌,防止拿错牌。

5.检修一但结束,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要严密观察并认真检查,以防检修后突发的各类事故苗头。

五、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作业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六、Pl、P2操作室,液压站要妥善保管好检修登记本,任何人不得在登记本上乱画和撕毁,使用完要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七、检修结束,挂牌人未及时取走检修牌,造成的停机工时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因生产和检修确需停电挂牌,而电工当班脱岗造成停机时间,由责任人单位承担。

第六节禁火区动火制度

一、凡生产、储存、使用下列物资的仓库、液压站、润滑站、设备罐体、管道及周围10米的区域列为禁火区:

1.易燃易爆液体:苯、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油漆、香蕉水、石油液化气等。

2,易燃易爆气体:煤气、乙炔气等。

3.易燃气体:氧气、氯气等。

4.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

5.凡按规定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其他危险品。

二、凡在禁火区域内动明火或进行容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类别和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动火类别分一类动火和二类动火两种。

1.一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汽油、煤气、柴油、油漆、稀油、液氨、氧气、氢气、氯气、氨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等本体及联通的管道上动火均属一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厂部向集团公司安全处、公安处申请,经批准落实安全措施后,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2.二类动火:凡在生产、贮存、输送上述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罐体、主管道、贮柜、贮槽本体周围10米内区域以及从主管道通向各车间的文管道上动火均属二类动火。二类动火应由动火单位的动火负责人报请厂部,由安全员、保卫干事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签发动火许可证,经厂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办理动火证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切实可靠的具体安全防范措施,需要取样分析的,要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处理完毕,一类动火项自在动火结束前要保留样品。

五、动火现场发生意外紧急情况,如排气管道和设备泄漏破裂等影响动火安全时,动火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取样合格,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能继续动火。

六、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单位办理,安全防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予以落实,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动火。

七、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在动火前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员、保卫干事查验后签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八、每次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动火执行人员交代清楚安全注意事项。动火执行人员要清楚动火许可证上所提的安全措施是否切实可靠,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其他人员也有权对违*火规定的动火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九、动火执行人员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以备接受检查,严禁动火证转借、涂改和更改动火地点。

第七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二、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入箱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三、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报综合部,经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