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生产工业卫生要点
1炼油生产的十七套装置
炼油生产装置包括常减压蒸馏及电脱盐、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减粘、氧化沥青、脱硫、硫磺回收、脱臭、气体分馏、迭合、制氢、加氢裂化、渣油轻质化、加氢精制、石蜡加氢、丙烷脱沥青等。
1.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
1.1.1化学因素脂肪烃(主要是烷、烯烃,碳原子数在10以下)、硫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及硫醇)、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氨(常减压、丙烷脱沥青)、二硫化碳(加氢裂化)、催化剂粉尘(催化裂化)、焦碳粉尘(延迟焦化)、滑石粉尘(氧化沥青)、疏磺粉(硫磺回收)。
1.1.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和振动。
1.2人体监护及监测指标
1.2.1人体监护指标基础指标(血常规、肝功能、胸透及心电图等)为必检指标。此外,肺功能必检单位有常减压、氧化沥青、催化裂化、脱硫、硫磺回收、脱臭、渣油轻质化等;肺功能选检单位有延迟焦化、气体分馏、石蜡加氢等。电测听必检单位有催化裂化;选检单位有常减压、减粘、气体分馏、迭合、制氢、加氢精制及加氢裂化;脑电图选检单位有氧化沥青、脱硫、硫磺回收、脱臭渣油轻质化及石蜡加氢。胸片必拍单位有催化裂化加催化剂岗位、延迟焦化及氧化沥青。碳氧血红蛋白必检单位有延迟焦化;选检单位有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及渣油轻质化。
1.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总烃(或烷、烯烃、芳烃)、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选测指标:一氧化碳,此外,泵房要测气温和噪声,加热炉和反应器要测辐射热,“三机”房和装置区测噪声及振动,催化裂化、延迟焦化、氧化沥青及硫磺回收的有关岗位要监测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1.3监扩、监测周期
1.3.1人体监护周期每隔2-3年检查1次身体。
1.3.2监测周期毒物(包括粉尘)3-6个月监测1次;噪声和振动6个月监测1次;高温,要在高温季节每年监测1-2次。
1.4主要职业禁忌症患有明显肝、肾、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严重贫血及过敏性等疾病。
2催化重整
2.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
2.1.1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环已烷、正已烷、丙烷、丁烷、三乙二醇醚。
2.1.2物理因素高温。
2.2人体监护及监测指标
2.2.1人体监护指标必检指标:基础指标*、血小板、尿酚、尿中马尿酸、尿中甲基马尿酸,其次是肺功能、神经传导速度。
2.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苯系物、总烃(或单项);其次是二乙醇醚、高温等。
2.3监护、监测周期
2.3.1监护周期1-2年检查1次身体。
2.3.2监测周期毒物每离度测定1次,高温每年测定1次。
2.4主要职业禁忌症明显神经系统功能失调或器质性疾病、多发性神经炎、血液系统疾病。
3电精制
3.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汽油、煤油、氢氧化纳、硫酸、酸渣和碱渣。
3.2人体监护及监测指标
3.2.1人体监护指标必须指标:基础指标、肺功能;其次是脑电图检查。
3.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总烃,其次是硫酸蒸气。
3.3监护、监测周期
3.3.1人体监护周期每隔3年检查1次身体。
3.3.2监测周期3-6个月测定1次。
3.4主要职业禁忌症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皮肤病等。
4烷基化
4.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
4.1.1化学因素液态烃、汽油、碳4(丁烷、丁烯、异丁烯)、硫化氢、氢氟酸(或硫酸)、硫醇等。
4.1.2物理因素噪声。
4.2人体监护及监测指标
4.2.1人体监护指标必检指标:基础指标、尿氟、骨骼*光片(骨盆及其他),其资助是电测听检查。
4.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氟化氢、总烃,其次是硫化氢。
4.3监护、监测周期
4.3.1人体监测周期2-3年检查1次身体。
4.3.2监测周期氟化氢、硫化氢每隔3个月测定1次,总烃3-6个月测定1次,噪声0.5-1年测定1次。
4.4主要职业禁忌症神经系统疾病、明显的肝、肾疾病,骨骼及运动系统疾病及皮肤病。
5尿素脱蜡
5.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
5.1.1化学因素液体石蜡、煤油、异丙醇、尿素。
5.1.2物理因素高温。
5.2人体监护指标及监测指标
5.2.1人体监护指标必检指标:基础指标、胸片,其次是脑电图。
5.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尿素粉尘、氨;其次是总烃。
5.3监护、监测周期
5.3.1人体监护周期1-2年检查1次身体。
5.3.2监测周期毒物每季测1次,高温和噪声0.5-1年监测1次。
5.4主要职业禁忌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肝和肾疾病、血管系统疾病等。
6酮苯脱蜡
6.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
6.1.1化学因素苯、甲苯、甲乙基酮、液氨、二氧化硫、蜡油。
6.1.2物理因素高温和噪声。
6.2人体监护及监测指标
6.2.1人体监护指标必检指标:基础指标、脑电图、尿酚、血小板;其次是肺功能、尿常规、电测听等。
6.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苯及同系物、氨;其次是二氧化硫、总烃、高温和噪声等。
6.3监护、监测周期
6.3.1人体监护周期1-2年检查1次身体。
6.3.2监测周期毒物每季测1次,高温和噪声0.5-1年监测1次。
6.4主要职业禁忌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肝和肾疾病、血管系统疾病等。
7糠醛精制
7.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
7.1.1化学因素糠醛、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蜡油、润滑油等。
7.1.2物理因素高温和噪声。
7.2人体监护及监测指标
7.2.1人体监护指标必检指标:基础指标、肺功能;其次是电测听检查。
7.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糠醛、总烃;其次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7.3监护、监测周期
7.3.1人体监护周期每3年检查1次身体。
7.3.2监测周期毒物3-6个月监测一次,噪声和高温0.5-1年监测1次。
7.4主要职业禁忌症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明显的肝及肾疾病等。
8白土精制
8.1主要职业性危害因素
8.1.1化学因素润滑油、白土粉尘。
8.1.2物理因素高温。
8.2人体监护及监测指标。
8.2.1人体监护指标必检指标:基础指标、胸部*线片。
8.2.2监测指标必测指标:总烃、白土粉尘;其次是高温。
8.3监护、监测周期
8.3.1人体监测周期2-3年检查1次身体。
8.3.2监测周期白土粉尘和总烃每3个月至半年测定1次。
8.4主要职业禁忌症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严重的神经衰弱。
篇2: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1总则
1.1为防止炼油厂产生的有害因素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炼油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炼油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炼油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1.3炼油厂应采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污染控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
1.4炼油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2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2.1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工厂规模、原油性质、所在地区气象条件按表1执行。
表1炼油厂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2.2卫生防护距离系指工艺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装置、罐区及装卸油设施的边界线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2.3个别装置需独立布置在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外时,其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可按表2执行。
表2独立设置装置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3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闫鸿炳。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