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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氧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1012

[一]一般规定

1.氧气贮存球罐及管道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理,把所有的焊接管、钢锈、垢泥、灰尘及其它杂质除掉,保持管道干净。贮存球罐和管道的气压试验,应用无油的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15倍。

2.调节阀组的管道和快速切断阀前后管道都应采用铜管或不锈钢管。

3.氧气贮存与输送不得超过额定工作压力。为防止超压,应定期检验超压报警系统和压力自调系统,使管道在超压下自动放散。各种安全阀、减压阀、自动调节阀等应经常保持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拆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采取措施。

4.氧气管道禁止与油管和电缆敷设在一个地沟内。氧气输送过程中,阀门的开、闭应该缓慢进行。尤其是在压力较高的情况下,更应注意。

5.氧气贮存球罐、管道、阀门等应定期检查,不得有泄漏或裂缝,周围不应有易燃物,氧气放散不得在室内排放,室外排放必须引至安全地点。检查漏气时,绝对禁止用明火的方法检查,要用涂肥皂水的办法来辨别。

6.氧气贮存与输送区域,应视为危险区域。在此区域内严禁烟火。不许穿带钉鞋,不许铁器碰撞。机器间、充瓶间和仓库以及氧气站的周围20米以内严禁明火和抽烟,并应设遮拦和挂“禁止烟火”的警示牌。空分塔及其附属设备、装置应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并应经常查看是否完好。

7.设备容器和管道,需动火检修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报消防队备案。动火前,应化验动火处的空气含量应低于爆炸极限,同时,应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工作时指定专人监护,以防万一。

8.氧气站工作人员的手套严禁有油类沾污。并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任何时候不得离人,不准存放易燃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9.工作人员有权阻止车间及一切部门采用氧气作介质试压、试漏、吹扫设备、吹风乘凉,以免引起人身事故。

10.站内应保持清洁,地板和机器附近应保持无油,也不许将油脂滴入基础上。

11.用四氯化碳清洗制氧装置时,室内要保持通风良好,门窗要打开,操作者要带防毒面具,穿工作服和戴手套。

12.所有测量仪表应定期校验确保性能良好。压力表每年校验不少于2次。压力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作定期检验,并有定检标志。

13.液氧中乙炔含量应每天分析一次,当达到报警极限时,必须放出部分液氧,并从下塔送大量液态空气送至上塔,使液氧稀释,直到乙炔含量符合要求。在装置内取液态氧、液态氮或液态空气放入杜瓦瓶时,要经批准,并设人监护。液氧或液空的排放要有专用管道和地沟,不得在车间或设备周围任意倾倒。

14.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非氧气站人员、无特殊出入证者,禁止入站。本站人员及经批准入站人员出入站房时,应按规定登记和遵守安全制度。

[二]制氧工

1.制氧操作人员需经安全技术教育,了解安全知识,掌握防范措施,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可进行操作。

2.所有仪表、阀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压力容器、管道要定期作水压、气密试验。

3.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设备运转时,操作者应密切注意各部位压力和温度的变化,严禁超压、超湿运行。

4.操作氧压机、分馏塔、充气台及其它与氧气接触的设备和阀门时,所使用的工具、手套应绝对禁止沾污油脂,设备附近不准放置油桶、油壶等物。

5.氧压机运行时,应经常检查蒸馏水的供给情况,不准缺水或断水;经常检查氧压机上,下密封圈的密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避免油被活塞杆带入气缸。

6.定期分析液氧中乙炔的浓度,控制在规定数值以下,利用吸附法消除水分、一氧化碳和乙炔杂质时,应经常检查吸附器的效果是否良好。如果过滤器与乙炔吸附器一起再生,应在再生前排放其内的液体。再生后严密关闭吸附器进、出口阀门。设备、管道的修理工作应在卸掉负荷后进行。绝对不准在受压时拧螺钉等。

7.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等需动火修理时,应首先进行吹洗、置换,经化验空气含氧量在22%以下,并报告有关部门,方可进行。动火时应有人监护。

8.修理或安装与氧气接触的零部件时,应进行脱脂。

9.禁止用氧气进行试压,检漏和吹扫工作。

10.进行化碱工作和用四氯化碳脱脂时,应戴防护眼镜的面具和橡胶手套,避免被火碱烧伤,加强通风及戴防护面具,预防四氯化碳中毒。用汽油清洗应戴多层防护口罩及胶皮手套,工作完后,皮肤外露部分要及时用肥皂水清洗。

11.放掉空分馏塔内液体时应认真、细致,避免冻伤。液体流经管道及地段不得有油脂,此时厂房内禁止动火作业。

12.分馏塔的加热气体,进口温度不准超过70℃。

13.低温阀门泄漏时,必须在结冻后处理。

14.制氧站内和周围20米内严禁烟火,不准用火检查是否漏气,并严防铁器撞击产生火花。

15.站内消防器材应齐备,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6.站房内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17.非本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厂房。外单位参观人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人陪同方可进入。

[三)氧压机

1.操作氧压机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并检查蒸馏水、冷却阀、油面计、油表压力、旁通阀、送氧阀等是否安全可靠,并盘车试验,每次盘车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检查油压,机械转动是否正常。

2.当机械运转正常后,可逐步关闭Ⅰ、Ⅲ级回路管上的旁通阀,检查Ⅲ级送氧阀要在全开位置,逐步关小Ⅲ级放空阀,使压力逐步提高至正常规定,同时检查各级间压缩比正常,机械运转正常后,关闭氧气放空阀。

3.氧压机正常工作时,检查氧气压力和温度,各级经压缩后的氧气压力和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工作时注意运转部位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各级排气温度不得高于170℃。

4.经常检查蒸馏水供给情况,注意调节冷却器内进水的经常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经常排除油水分离器内的水。

5.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要定期校验,氧压机的压力表禁止与空气压力表交换使用。

6.曲轴箱内的油应保持足够的高度,不足时,应加够到油面计的1/2高度处。

7.油表压力为294~49千帕时,不许有油进入有氧气的地方。要特别注意活塞杆与密封周的密封性,如发现氧气与油脂接触,要及时进行脱脂工作。

8.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氧压机房,室内禁止吸烟和明火取暖,并应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

9.事故紧急停车:

(1)停止电动机;

(2)打开皿级放空阀;

(3)关闭氧气进口阀,

(4)关闭Ⅲ级送氧阀;

(5)半小时后或根据情况停止供油供水。

10.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场地。

[四]气瓶间

1.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禁吸烟与带入火种。明火区应远离10米以上,禁止用油手及油手套开动阀门。

2.气瓶间必须将各种气瓶按规定分开存放,氢、乙炔气瓶禁止放在氧气瓶存贮间、充氧间或氧气站内。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标有明显标记。放置必须整齐,并设有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发生滚动。存放区要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

3.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巡查压力表,气体管路,如发现不正常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4.冬季气瓶出口处结冻时,只许用蒸气、热水加热溶解。严禁使用明火烘烤。

[五]气瓶充氧工

1.必须熟悉充装设备、工艺及安全操作规定。

2.氧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检查时,应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充装前,还应化验鉴别瓶内气体成分;充装时,气体流速不宜过快,防止气瓶过热。

3.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持灵敏准确。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禁止用火试验。

4.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立即停止充氧。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气体:

(1)瓶上沾有油脂,瓶嘴冻结;

(2)气瓶的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的;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3)气瓶漏气,气阀不良及瓶内无余气;

(4)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5)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6)已经超过检验期限的。

6.气瓶充装时,若发生着火,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气源后,再用灭火器材扑救。

7.灌瓶间、实瓶间、操作时,应防止气瓶倾倒,并轻卸轻放所有瓶子,应注意留有安全通道。

8.充气的卡具应灵活,确保锁紧可靠。

9.充装所戴的手套、工具、卡具等要防止被沾染油污。

篇2:制氧站安全值班制度

为加强制氧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加强节假日及夜间的安全运行工作,满足窑炉用氧的生产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1、制氧站员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或值班人员汇报。

2、车间管理人员除按正常的安全职责执行外,还要执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假日期间的值班按公司的管理规定执行;夜间值班按车间夜间值班管理制度执行。

3、值班人员必须要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4、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当班期间的安全检查记录。

5、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要督促岗位人员认真做好精馏工况的调整、设备的点检、巡检工作,排查安全隐患。

6、在当班期间有设备检修时,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之后才能开工。

7、车间夜间值班员的管理。车间值班员由工段长以上人员轮流担任,值班期间行使车间主任职责,负责车间夜间安全生产的协调工作。

8、车间值班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按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到,不报到者一经查出罚款20元,未来值班的罚款100元。

9、每晚车间值班员必须监督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查岗不得少于1次,全面查岗时车间值班员必须在各岗位日常控制点记录的“负责人”栏签字,查岗每少一处罚款5元(以签字为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查岗必须第二天8:30以前向车间做出解释。

篇3:制氧站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条站房岗位检查由当班班长负责,操作工检查,每班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安全、保养、加油、卫生,如发现异常或被动,及时回报工段长、车间领导并作记录。因巡检不到位或处理不当造成的设备工艺控制点失控,每次罚款不低于30元。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在生产经营中,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必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界限清、责任明、敢于负责、大胆管理,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搞得更好。制定车间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体职工必须根据此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见制氧站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安全生产“确认制”是各岗位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项有效管理措施。因此,各工种、岗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使之更加有效的促进安全生产。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一)凡新入厂或新调入职工以及调换工种的职工和外单位来我公司学习、培训人员,接企管部通知后,由安全员负责对其进行公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完成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二)凡从事受压容器、电气、起重、行车、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GB5306—3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程》,由安保部负责,协助地方劳动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每两年对持证者进行专业复审。(三)车间、班组要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还应结合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四)车间内有外委施工时,要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协议书”。第五条安全生产督察(一)为加强安全环保体系动态控制管理,成立安全环保小组,在安保部的领导下,对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日常性的巡回督察。(二)车间除正常的巡检外,还必须每周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定向的专业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或隐患,填写《车间安全检查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书》,并上报安保部。(三)班组轮值安全员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进行巡检,查出的问题填入《班组安全检查台帐》和巡检表。及时消除隐患或上报。第六条安全生产指令(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已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而又长期扯皮得不到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采用“安全生产指令”的方式,令其立即采取停(工)、关(闭)、撤(出)、抢(修)和限期改造等果断措施,以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指令”必须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加盖安保部公章方能有效。(二)对有碍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又急待解决的事故隐患。采用“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的方式。要求问题所在班组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必须由安保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后,方可有效。(三)凡属有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一般事故隐患,均以“安全检查登记表”的方式,向问题所在班组下达,限期解决。“安全检查登记表”由安全督察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发。(四)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检查人员可向作业人员采用“口头提出”的方式,要求当场纠正。(五)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被检单位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车间在整改解决事故隐患的过程中,必须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要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完不成任务的要追查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七条安全值班制度(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二)公司管理人员除按正常的安全职责外,还要执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三)值班人员要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汇总安全信息,处理安全问题。(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当班期间的安全记录。(五)管理人员在当班期间,要督促岗位人员认真做好工前五分钟活动。(六)对于特种作业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之后才能开工。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一)安全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环保工作持续发展。(二)奖励的主要对象是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组、个人,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三)奖惩严格按《制氧站动态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安保部的“安全责任承包书”进行奖惩。第九条工伤事故管理(一)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因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必须按照泰山玻璃纤维的管理规定执行。(二)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室,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报告表”或“伤亡事故登记表”,在一天之内报送安保部。(三)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时,车间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保部汇报,并及时转报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参加和协助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责任。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简图),制定出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门的调查。车间将协助有关部门配合或参加调查,以做好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和测算工作。(五)“伤亡事故登记表”必须要有事故分析会纪要,现场人员证实、车间主任和安全员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方可有效。第十条安全规程序号工种名称应执行的操作规程1制氧工制氧站《氧气安全规程》2电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电力线路部分3充装工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定一、总则:1.为规范车间技改及重大维修项目,使项目的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等规范管理,避免缺陷和带来其他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程中所说的技改是指对车间原有设备、系统在工艺方法上的改进,使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方法发生改变的项目。重大维修项目是指对设备进行中、大修或维修时对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3.本规程共分为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六部分,规程中分别对每一部分的具体实施细则加以细化规定。二、设计程序:1.项目提出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应详细了解设备现有的运行方式、工艺及操作方法。2.在设计时应广泛征求设备使用单位工段长及操作工的意见,应本着简化操作、易于掌握、可持续利用以及节能降耗的原则。3.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改进的依据、方案介绍、可行性、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资金预算、效益分析、计划进度等。风险评估的内容在实施方案中应着重介绍,对于所有可预见发生的风险分别说明并制定出防范措施。4.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应有设计图纸,图纸的设计要规范,采用标准规定的符号。图纸应包括设计说明、原理图、安装施工图、物料清单等;图纸的设计、审核、校正应有三人分别完成。5.方案设计完毕后,将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提交车间审核、讨论。三、审核程序:1.对项目提报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车间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讨论。2.审核、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确认后返回设计人修正。3.设计方案审核、讨论通过后,车间主任最终签字生效。4.项目较小并经风险评估且制定出防范措施的,可有使用单位工段长签字,并报车间分管主任批准后即可进入实施阶段。四、实施程序:1.施工前,使用工段、部门,认真填写《检维修申请单》及《设备切换、操作实施方案》。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实施。2.维修工段,根据《检维修申请单》,填写详细的《检维修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组织措施》。经分管主任审核、签字确认。3.在施工及维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私自改动方案设计,偷工减料。在施工中如发现方案确实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汇报工段长、分管主任,经确认后立即停止作业,待问题解决后重新施工。4.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和使用单位分别对所使用配件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配件进入使用,影响设备性能和造成安全隐患。5.指定施工方工段长为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及安全第一责任人,使用部门工段长为质量及安全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督。五、验收程序:1.项目维修施工完毕后,首先由设备使用单位工段长进行验收,并填写《检维修服务登记卡》签字确认。2.由维修施工单位工段长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1份设计施工图纸1份《检维修申请单》1份《设备切换、操作实施方案》?1份《检维修施工方案》1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份《施工安全组织措施》?1份《检维修服务登记卡》?1份《项目验收交接单》?1份3.分管主任根据提供验收申请,确认提供的技术的资料齐全后,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1)是否按照方案设计施工,作业是否规范,所安装配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2)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是否按照计划进度作业,是否拖延工期。(4)是否进行调试及试运行,是否能够正常启动,正常运行,满足使用需要。(5)施工完毕后是否清理施工现场;设备是否有油污,是否符合5s现场要求。4.验收完成,填写《项目验收单》,签字确认。较大项目最终报车间主任签字批准。5.验收通过后,维修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即可办理交接,交接完成,双方在《项目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生效。6.对于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验收人可拒绝签字并责令施工方整改。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与实施(一)车间各部门在编制生产安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同时列入财务部、物资供应部门的计划中。(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必须是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中毒事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谁工作,谁研究制定,谁落实执行的原则,在下达生产施工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并必须将此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做明确细致的传达,同时督促其贯彻执行,反之将不准其施工。(四)对于特殊情况下,车间组织的抢修、安装、维修等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后需交公司有关部室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需由分管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五)各项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工程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安保部人员和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其贯彻执行。(六)各项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都必须有安全部门参加监督。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志为加强对施工、作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规定在以下场所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一)在电力线及变配电室的清扫、检修工作中,除需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由此上下”,“由此出入”等)。(二)在各变压器、高压开关柜等高压设备附近,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当心触电”等)。(三)在各种转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设置安全标志(如:运行时在转动部分设置“切勿靠近”;检修时在有关电气开关、水阀门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有人工作”等)。(四)在高空作业现场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的下部,必须设置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如:“当心坠物”、“请戴好安全帽”等)。(五)在各一级防火防爆单位和有关防火现场,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有关安全标志(如:“严禁烟火”、“低温冻伤”、“氮气窒息”等)。(六)其它各类安全标志,由车间按各自规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具体安排设置。第十四条现场人身安全禁令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四制一标”,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的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减少人身伤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制定现场人身安全禁令。(一)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防护装置,无监护人,严禁高空作业。(二)电气作业未办理电气工作票,无确认,无监护,严禁进行电气作业。(三)各类检修作业未办理工作票、未进行危险辨识、未制定安全措施的,严禁开工作业。(四)在生产区域开挖土方、打桩时,未经工程技术人员确认许可,严禁破土施工。(五)检修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及压力容器时,未办理动火证或未化验确认置换合格,严禁进行检修或动火作业,防火区严禁吸烟。(六)机器、设备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完好,严禁使用。(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检修现场或上岗操作。(八)女工留披肩发、辫子过肩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九)严禁酒后上岗、班中饮酒,工作时间会客。(十)专业技术、操作规程考试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十一)工艺生产过程中,严禁民工顶岗操作。第十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一)劳动保护用品是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不可缺少的保护措施。计划者必须按国家及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计划;保管者必须采取对国家和人民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把质量关妥善保管;使用者则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二)防护用品的计划编制,由车间负责根据各工种的人数和使用年限,测算编制出需求计划,并将此计划提交公司安保部审批。(三)对于已进的防护用品,若发现质量问题,保管人员有权向公司供应部门提出退货。库存物资要妥善保管,以防止霉变,失去安全防护作用。如发现有霉、变质或虫、鼠损伤等情况,应坚决停发或提出报废处理。(四)对计划外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从严掌握。对工作确实需要的,车间必须提出申请或计划,经安保部部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数额较大的物品,由分管经理批准。(五)关于公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的更换,要以旧换新交安保部统一销毁,若是新绝缘手套或绝缘靴耐压试验不合格,凭实验报告退换,不能降级使用,否则责任自负。(六)各类护品要严格在使用年限期内使用,禁止使用超期限的防护用品作业。(七)广大职工要正确使用、爱护劳动护品,按作业要求穿戴劳保护品。第十六条设备检修执行工作票的管理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中的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珍惜生命,勿忘安全”的思想,加强现场检修及操作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在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设备工作前必须填写工作票。工作票要用钢笔、圆珠笔填写,其内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负责人收执,按班移交。值班负责人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设备检修记录簿中。(二)设备检修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几个班同时进行作业者,工作票可签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但在作业成员栏内只需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三)工作票签发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危险源辨识充分,所填安全措施要正确完备,做好记录。(四)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由熟悉设备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应由检修班长、运行值班长或由车间领导指定熟悉设备的人担任。(五)工作负责人即监护人,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危险危害及安全措施,组织开展好工前五分钟活动。(六)工作许可人即值班负责人负责审查工作票中的内容。检查无误签字,方可允许施工。(七)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工作内容至预定时间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八)检修人员认真执行“四制一标”制度及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做好互保联保,相互监督。(九)需要变更检修人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中。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增填检修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十)检修工作间断后继续工作,须由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负责人,重新确认后方可开工。每日收工将工作票交回值班负责人,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检修地点,检修人员在检修中未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不准更换检修项目。(十一)若遇紧急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工作前必须充分辨识危险源,做好安全措施及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十二)特殊场合的动火证由公司安全员签发。动火工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应熟知设备系统,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十三)外委施工人员应先签订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检修设备时也要填写工作票,并指定负责人、监护人。(十四)设备检修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检修人员撤离设备检修地点后再向值班负责人讲清楚所检修设备项目,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以及存在的问题,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已结束的工作票,现场存放三个月后报送公司档案室存档。第十七条安全管理工作按公司“三体系办”的要求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见程序文件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