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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9012

1、压缩机正常开车操作规程

1.1、开车前准备工作:

1.1.1、检查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仪表循环油箱与注油器的油位油质等,必须正常完好。

1.1.2、检查各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开机的开关状态。应开:一进阀、一回一、二三连通、五六连通。二放、五放、六放、总放、三六总放及各段放油水阀,三四连通阀,各压力表阀、冷却水阀。各段缸及冷却器上水阀。应关:二出三进、五出、六进、六出阀、总回、三六总回阀,一进分离器排污阀,三进分离器排污阀。

1.1.3、检查管道、油水分离器等设备有无积水。

1.1.4、打开各段冷却水回水阀,调节好水量的大小。

1.1.5、启动循环油泵和注油器,使循环油压力稳定在0.2—0.25Mpa注油器注油及各注油点注油正常。

1.1.6、开启主电动机的通风机。开启盘车电机盘车2—3转。视压缩机动作无碰撞、阻碍、完全正常运转、停止盘车。

1.1.7、与脱硫、变换、碳化、精炼、合成、值班电工及调度联系好,作好开车准备。

1.2、启动开机

1.2.1、接调度通知开机后,与脱硫、变换联系准备送气。

1.2.2、查视高压开关柜上允许合闸信号灯亮后,启动主电动机,使主机运转、查看管道和设备各部件及润滑情况均属正常。

1.2.3、大修后开车,一进管线必须置换合格后方可启动压缩机。

1.3、排气置换。

1.3.1、系统未经检修的开车,不须置换。

1.3.2、系统为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开车,须先吹净后,再气密实验,和低压置换。将设备内的空气完全排除掉,以免与原料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

1.3.2.1、压缩机启动后3—5分钟,将压缩系统内空气排除。(由于静态下置换不太彻底,有死角)

1.3.2.2、关各段排油水阀,关二放,五放阀,气体由六放阀放空,从六出压力表处取样分析O2≤0.5%合格。

1.4、加负荷操作:空气排净后,待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即从低压到高压逐级进行加负荷。

1.4.1、逐步关死一回一阀,关总放阀,开总回阀。关死二放阀。调节二三连通阀,待压力升高到二出操作指标时,打开二出阀,气体送往变换工段。

1.4.2、待变换、碳化系统压力稳定且接碳化送气通知后,开三进阀,同时关死二三连通阀。开单引阀,检查二三连通是否内漏。关五放阀,调节五六连通阀,待三四五段逐步加压后。当五级排出压力达到操作指标时,置换2—3次,开五出阀,气体送往精炼工段。

1.4.3、若开脱碳,应开三出,四进、关三四连通阀,再向精炼送气。最后开三六回气阀、关三六总放阀。

1.4.4、待精炼压力稳定后,且接到微量送气通知后,开六进阀,关死五六连通阀,打开单引放空阀,检查五六连通是否内漏。关六放阀,置换2—3次(7#、8#机必须置换3次),待压力高于系统压力时,打开六出阀,将气体送往合成。

2、压缩机正常停车操作规程

2.1、与调度联系停机或接调度指示停机后通知精炼、碳化、变换、脱硫、甲醇及值班电工等相关岗位,做好停机准备。

2.2、先稍开六放阀,关六出阀,再开大六放阀卸六段压力,切断合成用气,开六段排油阀。

2.3、关六进阀,开五六连通阀,关五出阀、开五放阀,停止向精炼送气。

2.4、开五四三段排油水阀,卸五四三段压力;关三进阀,开二三连通阀;关二出阀,开二放阀,切断变换、碳化用气。开三六总放阀,关三六总回阀。

2.5、关总回气阀,开总放阀,开一二段排油阀,卸去各段压力。

2.6、待压力全部卸完后,停止主电机运转。

2.7、当主电机停转3分钟后,停注油器、循环油泵通风机。

2.8、关闭一进阀,或关二三连通阀;关二放,防止气体放空。

2.9、注意事项:

2.9.1、六放阀不能开的过小,要防止关六出后六段压力憋高,但也不能开得过大,防止合成气体倒流。

2.9.2、停车时,阀门开关顺序不能颠倒搞错,并密切注意各段压力变化情况。

2.9.3、停车时,应从高压段向低压段卸压,不得过快,开启阀门要缓慢。

2.9.4、冬季停车时要注意冷却水的流动,如长期停车应放掉各段气缸夹套内的积水,防止冻坏设备.

3、压缩机紧急停车操作规程

3.1、按电钮,切断主电动机电源,停主电动机。

3.2、通知有关岗位及值班调度。

3.3、迅速关六出,六进阀,开六放阀,关五出阀,开五放阀,关三进阀,二出阀,开二放阀。

3.4、开五六连通阀,二三连通阀,开各段排油水阀,关总回阀,开总放阀,关三六总回阀,开三六总放阀。

3.5、停注油泵,循环油泵及风机。

以后按正常停车步骤进行。

4、压缩机红灯操作规程

4.1、黄灯操作

4.1.1、打开二回一阀减量生产。

4.2、红灯操作

4.2.1、迅速关闭六出阀,停止向合成送气。

4.2.2、打开六放阀放空,控制好放空量,使该段压力趋于正常运行压力。

4.3、绿灯操作

4.3.1、打开六放阀,向合成工段送气。

4.3.2、关六放阀,正常生产。

篇2:压缩天然气场站进站安全制度

1.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无线通讯器材及穿钉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或棉服代替)和导静电鞋,不准穿化纤服装进入站区。

2.非本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站区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站区需按要求登记,进入生产区需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非当班人员无事应尽快离开站区。

3.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站区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须有专人陪同,进入站区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及动用任何设备。

4.站区内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认识站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说明书,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5.检修人员进入站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站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各种阀门的关闭都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结束后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将各种阀门复位,方准离开现场。

6.槽车、消防车、抢修车辆(必要时)驶入站区装有阻火器;严禁除上述车辆外的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驶入站区。

7.出站物品、材料须经值班人员确认登记。

8.所有进站人员须遵守富茂管道公司的其它安全规定。

篇3:液化气压缩天然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要求。第二条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安全组织。1、加气站应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2、加气站应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灭火预案、防火档案、教育方案”,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3、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第四条安全教育1、加气站站长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安排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和考评;3、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五条安全措施1、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禁令内容是:(1)严禁在站内吸烟;(2)严禁在站内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不熄火加气;(4)严禁在站内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5)严禁在站内使用手提电话机、寻呼机及非防爆电器;(6)严禁在站内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7)严禁在站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8)严禁行人、自行车在站内穿行;(9)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10)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2、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3、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的标志线;4、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卸气、加气作业。第六条加气站用火应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电气管理1、用电管理(1)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2)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应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3)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发现密封不良应立即修复或更换;(4)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5)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2、防雷、防静电规定(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2)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3)加气站的防静电工作应符合《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的要求。第八条安全检查1、加气站的安全检查应坚持自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1)安全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2)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3)加气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等。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在整改未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第九条消防管理1、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2、加气站应制定灭火方案,编制图表说明,其主要内容:(1)应急组织和指挥系统;(2)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气机位置、数量,输气管线走向;(3)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相互间的距离;(4)人员的配备、分工,警卫力量的布置,物资抢救、人员疏散措施及相应的操作程序;(5)各种消防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应急补充措施;(6)对外联络及外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3、加气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1)加气站应按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设置灭火器材;(2)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并有检查、保养和更换记录。第十条事故管理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管理1、储罐的设计、制造、选用、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156的要求;2、储罐首次使用第3年检查,检查符合一、二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六年检查1次;检查符合三级压力容器等级的,以后每3年检查1次。第十二条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的管理1、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3、储气瓶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要求定期送检,以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4、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SY/T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三条压缩机、泵的管理1、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它设备;2、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温升有无异常;3、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两月加注1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依据检查情况决定更换与否;4、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第十四条管线1、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3、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第十五条加气机1、应定期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面,保证无渗漏;2、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3、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第十六条阀门及安全附件1、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2、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1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s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3、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校验:高压储气瓶每3年1次;压力表、温度计每半年1次;流量计每半年1次;液位计应在每次开罐检查时进行1次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1次。第十七条设备检修维护1、加气站应配备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设备维修管理制度;2、加气站应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运行和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管道技术档案。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八条接卸气作业1、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化验和进气储罐位号,严禁腐蚀介质超标的气体卸入储罐;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卸气作业;3、送气车应按指定位置停车、熄火,用木塞固定车轮,并将车钥匙交操作员暂时保管;4、接卸气时,须先接临时接地线,确认气、液相软管上截止阀(球阀)处于关闭状态,再连接卸气管。槽车卸液设备应由送气方操作;5、卸气期间,操作员应现场监护,随时检查压力、温度和液位,液化石油气储气罐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罐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储气罐的压力不应超过25MPa;6、送气司机不应远离作业现场,不应清扫、维修车辆;7、卸气结束后,由操作员拆卸输气管、临时接地线,检查无误后,送气车辆方可离开现场。第十九条加气作业1、加气站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2、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操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操作两把加气枪作业;3、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m以上距离;4、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5、加气前,操作员应对车辆的贮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内;6、潜液泵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上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方可启动。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应关闭;7、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应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8、液化石油气储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应现场放空排气。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9、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液化石油气液量不应超过储气瓶容积的85%,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10、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11、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12、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贮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13、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储气罐液位低于20%时应停止潜液泵的运行并停止加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