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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2024-07-14 阅读 3683

第一条化纤生产过程中,设备(如导纱器、罗拉等机件)与化纤或者化学纤维之间相互接触摩擦,以及在压缩、拉伸,甚至在空气中烘干时,都会产生带电现象。绝大部分化纤原料和半成品电阻率大于1×109Ω·m,产生的静电荷不易泄漏,容易形成静电的积累。本规定不适用于化纤生产中的液体、粉体等部分的防静电。

第二条化纤静电的危害

1.当人本和其他物体间存在电位差而出现放电时,人体遭受电击会造成精神紧张等现象,还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2.静电引起的排斥和吸引,即使静电位不高(如几百伏),也会造成纤维的扩散,增加飞花,缠绕压辊和罗拉等,增加断头,造成生产的不正常。

3.化学纤维带静电后,易吸附灰尘等,影响化学纤维的质量。

4.生产无纺布(如地毯)中,在开松纤维工序时,紧压的纤维受到各种撞击,相经摩擦产生静电荷,使疏松的纤维贴附于机框、管道等上面造成纤维厚薄不均,影响制品的不匀率。

5.静电作业使纤维打包不严实,影响储存和增加运输费用。

6.因静电的影响,大量的化纤粉尘飞扬,造成对生产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或场所,应采用相应的防静电安全措施,使绝缘体的静电电位控制在推荐的允许值以下:

1仅为防止带电绝缘体对操作人员造成电击的场所,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

2.在静电对操作人员电击时,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场所,除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外,对设备或装置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四条化纤生产采用提高亲水性绝缘材料周围环境相对湿度的措施,防止静电积累。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带电体周围环境相对湿度控制在60%以上。

第五条抗静电油剂的作用:某些抗静电油剂在水中能电离,增加其导电性,大部分抗静电油剂能增加吸湿性。

1.抗静电油剂的要求:抗静电油剂加入后不能使纤维性质变坏,对机器设备没有腐蚀作用,不能造成生产环境污染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抗静电剂性能应稳定,效果显著。

2.抗静电油剂的选择和加入量:根据产品品种、规格和持量要求,加工工艺条件,以及根据后加工的设备要求,选择合适的抗静电油剂、油剂加入量,使产品达到质量标准规定的电阻值,如标准无规定,产品的电阻率应小于1×109Ω·m。

3.抗静电油剂加入方法:化纤半成品或经过一次或多次均匀喷淋,浸渍或加在纤维成型之前。

第六条采用静电消除器或使带电体周围空气离子化,以消除被加工材料上所积聚的静电荷。

1.静电消除器选用原则:静电消除器应根据物体静电电位的高低、消除要求、操作特点、介质性质进行选择。

2.静电消除器种类:感应式静电消除器、高压电晕放电式静电消除器、离子流静电消除器、放射性同位素静电消除器等。

3.静电消除器安装位置的选择:便于工艺操作、消除静电效果好、相对于带电体最大电位处、接近带电体、避开金属背景等。

第七条选择机器零部件材料时,应考虑利用静电序列选用产生相反电荷使其中和,从而消除或减少静电。

1.化纤在牵伸时,牵伸装置的橡胶包覆物应是导电橡胶。

2.涤纶短纤维的输送皮带应使用导电橡胶制品或消静电措施。

3.涤纶长丝、绵纶长丝牵伸后落纱的落筒,应用纸筒或导静电的塑料筒,不得用绝缘性良好且未经处理的塑料筒。

第八条采用静电接地使产生在物体上的静电荷泄漏于大地,从而限制带静电物体的电位上升或限制由此而产生的静电放电。

1.静电接地的要求

(1)采用静电接地的各导体连接、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

(2)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3)对于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每年应测试一次,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系统的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

(4)对于金属导体,应测量其直接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对于其他的物体,应测量其泄漏电阻值;对于有跨接线的部位,应测量跨接线的电阻值;

(5)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试电阻值。

2.静电接地的范围

(1)生产装置会产生静电会危害生产和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并能够用接地的方法消除静电的部位;

(2)生产装置上的金属导体有可能产生静电和带电时,不论其体积大小,应将它进行静电接地;

(3)电导率在1×10-8S/m以上的导体以及表面固有电阻为1×109Ω以下的物体,有产生静电或带电的可能时,应该在此物体上装设与此紧密接合的金属导体,进行间接接地。

3.不需静电接地的情况

(1)当需要进行静电接地的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或防止电气设备漏电的保护接地系统连通时;

(2)非导体及表面固有电阻为1×1011Ω以上的物体表面;

(3)金属导体的一部分埋设于地下或与埋设钢结构等建筑物和金属有跨接线时。

4.接地电阻值

(1)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不应大于1×106Ω,接地体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2)静电接地与其他用途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

静电接地的做法和要求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防静电危害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设备、电气、工艺、质量、生产等部门,由直属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明确管理责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条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掌握静电安全技术知识和静电危害规律预防措施,熟悉生产工艺过程及设备运行状态。当发现静电电位超过推荐的允许值或纤维产品的比电阻超过要求数值,又有可能造成静电事故和促使产品质量指标下降时,有权停止生产,并上报领导,尽快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所有防静电设备、装置及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每年定期检查、维修,填写登记卡片。第十二条有关技术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化纤生产各工艺过程中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1.纤维带静电性能预测项目:纤维比电阻测试有纤维质量比电阻测定、纤维体积比电阻测定、纤维泄漏电阻测定。

2.实际生产过程中,带静电状况检测项目有带电体静电电位的测定(静电电位仪可用非接触式静电仪,最大量程100kV,并能分档测量,精度5.0级,使用按仪器说明)、环境温度及相对温度的测定、带电体运行速度的测定。

3.静电检测的目的:分析危害程度,研究防范措施,判断消除效果。

4.静电检测项目的分类:采用新型原料时,物体带电性能预测;实际生产过程中,纤维带静电状况检测;静电安全措施实用效果判断检测。

篇2:CNG站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制度

为贯彻*同志关于安全工作:“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确保国家、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制定以下制度:

1、消防、防雷、防静电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消防、防雷、防静电工作列入CNG加气站的议事日程,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的知识讲座,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压缩机房、储气库等)防火、防雷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器材是否有专人管理。

2、CNG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将消防、防雷、防静电工作分解到班组,落实到人,实行逐级负责目标管理。

3、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制度。公司每月对CNG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加气站实行每日巡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好记录,

4、任何人禁止在具有火险、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

5、进站充气的车辆,应按指定的方向停放,加气时汽车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路开关,严禁在充气时发动车辆,严禁在站内修车。

6、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器材,按消防、防雷主管部门及相应规范配备,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和更换。

7、CNG加气站内严禁使用手机和吸烟,全体人员都有维护设施、预防灾害的义务,一旦发生火险和雷击,要立即切断电源、气源,迅速启动消防预案。

站内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得穿化纤制品和带铁钉鞋进入生产区。

篇3:加油站设备防雷防静电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