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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发生器安全作业规程

2024-07-14 阅读 7347

一、乙炔发生器使用前,首先必须对发生器的结构、安全装置、管道、阀门等进行检查,确定各部都已正常,才能灌水、加料。灌水要灌没有任何油污和其他杂质的洁净水,并按规定的量加注。装电石必须按发生器允许的容量来装填,不能过满。

二、必须按发生器说明书上的规定选用相应颗粒的电石,使电石的分解速度符合焊、割的工艺要求。在一般结构的发生器内严禁使用电石粉。

三、应检查回火防止器中的水位,待一切正常,才能打开进水阀给电石供水或通过操纵杆使电石向下移动生产乙炔。

四、产气后必须注意压力表、安全阀及各处的接头,如果压力表读数上升过快或压力表指针静止不动,均表示发生器工作不正常,这时必须立即停止发气,待检查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启动。

五、绝对禁止发生器安置在有明火作业的区域产气,如周围有不可避免的明火作业区,发生器与明火的距离必须超过10m。不允许拿已经点燃的焊枪或割炬靠近发生器,严禁在发生器旁吸烟。

六、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压力超过规定值,必须立即停止发气,检查故障。如水温超过70℃,必须灌水冷却或采取其它冷却措施,水位必须保持正常高度,如有下降,要灌水补充,并按规定及时换水。

七、清除电石渣的工作,必须在电石完全分解后进行。

八、发生器停用后,首先应关闭进水阀或将电石篮提到最高位置,使乙炔停止发生后,再关闭出炔管阀门,停止向作业现场供气。

篇2:乙炔发生器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应先检查所使用的乙炔气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2)乙炔发生器不要靠近火源,应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距离火源10米以上。条件不允许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3)在使用乙炔发生器时,不得将乙炔发生器放在高压线、电力线或设备管线下面。乙炔发生器与焊割距之间应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

(4)必须在乙炔发生器上安装防爆胶皮膜。

(5)乙炔发生器内的水中不得有油污,在寒冷天气使用乙炔器时,应有防冻措施,如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气进行熔化,严禁火烤、撞击。

(6)乙炔发生器的浮桶不得漏气,浮桶上严禁用重物压下。

(7)封密式乙炔发生器,必须有准确灵敏的压力表,安全阀。

(8)乙炔发生器内的水应及时更换,保持乙炔气体正常发生和冷却作用。剩余的电石不得乱放,电石渣严禁倒人下水道里,应倒在固定地点。

(9)开启电石桶时,不得用铁器猛力敲打,以防火花,而引起爆炸,要缓慢的开启。

(10)储存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室内,电石桶要密闭。搬运桶时严禁撞击和使装有电石的桶落水。

(11)不准在发生器内砸电石,应离发生器7米以外,并戴好眼镜。

(12)在室内存放电石时,应离暖气不小于1米。

(13)存放电石的室内严禁动火和吸烟,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