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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4459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用储罐的结构及储存物料的化学性质及防护急救常识。

进料之前必须做如下检查:

1、阀门是否完好,开或闭是否正确;

2、液位计及防护套是否完好或液位显示是否正确、灵敏可靠;防止液位计不准造成的假液位指示;

3、打料泵的电器开关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4、如果采用压缩气体进行压料则检查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

5、每次进料之前必须与有关部门和人员取得联系,并应配合操作。

6、当进行有腐蚀物料、有毒物料的打压操作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尤其要保护眼睛,且防止物料进入口腔、触及皮肤,并应站在安全地方观察液位,最大装载负荷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

7、储罐中所储存的物料为易燃易爆时,开关阀门所用扳手应为铜或合金材质制品,不准用铁器敲打。

8、采用压料,压料时应严格控制其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压料完毕应谨慎地开启放空阀。

9、储罐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0、储罐检修前必须将其内物料清理干净,同时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中有关规定并办理“进入容器作业证”方可检修。

收货部制度

篇2:液氨储罐巡检汇报制度

为确保液氨储罐的安全运行和各种安全防范设施的安全可靠,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液氨储罐巡检汇报制度:

1、生产班组的设备巡检必须两人进行,每两小时对液氨储罐进行一次巡检。

2、生产班组每班对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

3、工段和分厂每天对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检查,对班组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消除。

4、工段和分厂每天对液氨储罐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巡检。

5、公司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每周对液氨储罐和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巡检,对分厂提出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6、液氨储罐的巡检必须详细记录液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等数据。

7、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期间分厂巡检由分厂值班领导负责,其余时间由分厂生产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领导负责。

8、分厂每半个月向公司生产副总书面汇报一次液氨储罐的运行情况,并签字存档

9、分厂每月向公司主要领导书面汇报一次液氨储罐的运行情况,并签字存档。

10、本管理制度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动力分厂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