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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湿药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1946

1、调湿药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定员1人,严格控制工房的药物停滞量,每次使用易燃有机溶济作粘合剂的烟火药,每次限量为3kg。

2、调湿药时发现药物异常升温,应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3、调药使用工具为铜、铝、木质等材料制成搅拌,搅拌时应避免与容器摩擦、撞击、严禁使用铁质、陶瓷工具拌药。

4、调湿药间地面必须加垫橡胶垫,外溢干地面的药物可回收利用,但禁止用工具与地面药疥干法刮擦。

5、严禁在存药洞、中转库、路道上从事高温药操作。

篇2:调湿药安全管理制度

1、应在单独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调湿药工序工房不得超过2人,内筒应单层摆放,单人单间操作,单栋工房药物停滞药量不得超过3KG;

2、蘸药时逐饼进行,湿药不得溢在内筒外壁,摩擦类烟花非效果处禁止一次性多饼作业。

3、蘸药(调湿药)间工作台,地面必须全铺橡胶垫,蘸药容器应选用质地较软材料制成,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用于蘸药(调湿药)的各类药干剂干润后不得到其刮、铲、撞击用湿法清洗。

4、已蘸药的内筒在运送过程中药头朝上,严格控制叠放层次运输;

5、调湿间不得进行筑药操作,蘸药(点药)时禁止存放干性药物、调药剂(防潮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