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
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乡镇医疗卫生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2013年2月13日河北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把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4:6或3:7。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基础性工资的分配。基础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艰边津贴。根据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程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以及考勤等情况实施100分考核,每月按考核分数得相应比例的基础性工资,月底直接打入个人卡户,下列情况可享受基础性工资:
1、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
2、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期间;
3、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
4、工作人员因病休假2个月以内的,需持上一级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及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或医院住院证明;
5、请事假(七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超过天数发本人基础工资的60%。
下列情况不在享受基础性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实施分配打破本单位个人档案工资界限,根据单位职工每个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励性工资要按月考核,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单位年终结余的50%部分按全年每人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特殊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进行或参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卫生院结合新农合、医疗、防疫、管理(院长、副院长、后勤)等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设立科室负责人津贴等项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示。
2、乡镇卫生院院长享受全院平均奖励性工资100-150%,也可和职工一样按业务量考核发放。(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与当年新农合年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分值不少于总分值比例的40%。)
3、下列情况之一者,正常享受全院正常上班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
(2)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治疗期间的;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单位经批准离岗学习。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期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统筹负责本院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50%以上人员同意),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不断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化,随时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县卫生局在宏观上指导各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把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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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管理五项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将五项制度落实到实处,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效能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一)关于请示报告制度
1、个人自学进修、家庭或个人特殊事务需要请假离校,视情况报批,学校安排教师学习、培训、公务外出不属请假。教师请假超过1天,必须自行调好课,经教务主任同意,并书面向校长请示,报批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请假,必须在两天内送来书面请假报告;生病请假超过三天,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书。如果没有自行调好课,由教务处安排代课,代课教师按公假代课补助,其补助费由请假者和学校各付一半(学校在期末教学奖或在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如果请假超过一个月,按中心学校补代课教师工资额扣本人绩效工资。严禁"先斩后奏"、他人代请、电话请假等不符合正当请假方式,违者视为违纪行为。超过三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教师续聘视情节而定。
2、在正常上课中,学生未到校,授课教师要及时与家长联系;遇到突发事故,要及时上报,否则追到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3、教职工公务外出,按正常出勤记录考勤,但本人应在校日志大事记栏中注明事由,本人课程能互相调课则调课,不能调课由教导处安排人代课,代课教师按公假代课补助(互相调课的不补助)。
(二)关于考勤、考课制度
考勤:
1、每天按7节记录满勤,上午早读课和下午活动课为副课,其它5节为正课。当日出勤、住校情况应当日签字,不准他人代签。当日误签或未签,必须在当日向带班领导口头说明,于第二天向带班领导具体说明情况进行补签或改签,否则带班领导直接记为旷课。超过时间不得更改或补签,特殊情况例外。如果发现既没有补签又没有改签,由带班领导记录,期末按缺签和错签次数扣个人考勤积分。带班领导于当日下午或第二天收取当日签到页。
2、每周缺勤不得超过6节(有正当请假手续除外),且6节课原则上不准安排在同一天。达到半天缺勤,要口头向带班领导说明。有正当请假手续的不记缺勤。如果发现教师利用6节缺勤在校外打牌赌博,全学期考勤为0分。
3、值日教师必须全天在校,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必须委托他人代带班。发现无故离校或全天未锁大铁门,由带班领导记录,期末累计并扣个人考勤积分。
4、住校每周不得少于一晚,必须于第二天在考勤表上标明。
考课:
1、教师提前下课、迟时上课或中途离堂超过两次,且每次超过5分钟,应记录考勤簿。每记录1次扣个考课积分。全期累计超过5次,当年不得参加评优。下期仍不改正,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2、旷课每节扣个人考课积分。
3、严禁正课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或批改作业,每发现1次扣个人考课积分。
4、严格按课程表上课,需要调课必须报告校长且私自调好课。全期调课不得超过20节,每超1节扣考课积分0.5分。未请示私自调课,一旦发现扣双方各0.5分。特殊情况例外(如红白喜事、个人学习自考等)。
公办教师在绩效工资中提取10%与本考勤同步发放。(其他教师不参与)
(三)关于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
1、全体公办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师学习和培训制度》和《校本培训方案》。
2、学校召开会议和通知培训学习会议,与会人员不得缺席,每缺一次扣个人考勤积分。
3、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培训任务。认真填写《校本培训报告册》,学校和教务处严格按程序操作。教务处安排听课周,有空堂课的教师必须参加听课,否则《校本培训报告册》中的听课记录学校不签证。个人每学年有两堂公开课,必须有一堂公开课,由本人定时间、定课程,由教研组长和学校行政人员组成听课组听课,但个人选定时间和课题必须提前一天报告教务主任。如果不按此步骤执行,《校本培训报告册》中的公开课填写学校不签证。
(四)关于教研教改成果的检查评比和交流制度
1、中心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力争参与,特别是与晋级晋升职称挂钩的活动,凡涉及的中青年教师对象义不容辞地参与,如果该参与的项目自行放弃,在晋级晋升职称或评聘中学校不签证。
2、学校教育教学或教研活动,由教务处安排,要认真执行,涉及的对象义不容辞地参与,不得缺席,不得推诿,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二、期末考试
(1)、第一学期由学校组织考试,教务处安排、阅卷、执行。及格率占60%,平均分数占40%,合并为综合率。
(2)、第二学期语文、数学由中心校或片组织毕业考或抽签考试。综合率比同第一学期,但比本校组织其他学科的考试提高5个百分点。
(3)、学前班第一学期享受平均奖,第二学期由学校组织考试、考核,决定下学年度是否续聘,其教学奖享受教师平均奖。
三、其他补助
1、代公假课的教师每节补2元。
2、学校每学期补每人办公用电60度,用多自付,没有用完不补。
3、学校每天补助食堂菜金30元(含各类食油)。
4、寒暑假、五一、国庆等假以及双休日,由炊事员护校,每天按5元补助(含电费),护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护校协议》。带班领导视情况补助。
5、公务补助:在本镇范围内公务办事或开会,有伙食安排的,只报车费5元,无伙食准报销20元(含车费);在本镇范围外公务办事或开会,车船费如实报销,伙食补助酌情处理。
6、星期一至星期四小伙食团晚餐开伙。正常上班期间,入伙人员就餐少于两人,晚餐炊事员补助由小伙食团集体负担。
7、每学期补炊事员菜买辛苦费250元;炊事员为小伙食团烧锅每晚补助5元。
8、自聘人员工资:炊事员每月350元;学前班教师每月370元。
9、教师子女缴费:一至六年级应上缴款必须全额缴费,如有多余收费可免一半;学前班免一半。
四、综合奖励兑现方法
学校设置各项奖励积分制,以《教师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表为准,期末根据校有资金情况,经行政班会议讨论拿出一定资金作为教育教学综合奖励,综合奖励金额按积分比例分配。
凡涉及到个人积分项目进行合并计算。正、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凡涉及到个人积分项目按积分计算,未涉及到的按平均计算。校长不代主科,享受平均积分。炊事员享受考勤奖。
五、2011年年终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由于绩效考核工作刚刚开始实行,考核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难度。
前两年虽然执行了上级要求的绩效考核,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如实兑现存在很大困难。为了有效地执行上级绩效考核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存在的问题,特制定《仪山小学2011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具体项目和标准为:班主任津贴占10%左右,初中每月40-100元,小学每月20-7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也可参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考勤津贴占10%-15%;超课时(工作量)津贴占35%-45%;教育教学成果奖占30%-40%。"精神,其中考勤津贴占10%列入学校同步考核,其他三项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往年兑现方法。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个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原则上指连续旷课超过5节或者一年内累计旷课超过15节,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
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赌博、上班前饮酒和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5.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在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绩效兑奖中,中级职称比高级职称高5个百分点(具体根据上级发放确定)。
(四)、退二线教师享受本校教师中下等绩效工资。
6.本办法自2011年2月28日起实施。
篇3:第一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力,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关于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医院奖金分配小组。
二、绩效工资管理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分配不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打破平均主义,建立重技术、重质量、重实绩,具有激励作用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以科室及诊疗组为基本核算单元,实行成本核算。
四、全院工资总额发放控制在上级核定数额内。实行科室工资总额与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挂钩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即以科室成本核算为基础,效益评价为手段,质量控制为依据,系数分配为原则的分配模式。
坚持以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进行院、科二级分配管理。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工作性质和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分配系数,同时向临床一线倾斜。科室有决定个人分配系数的自主权。
五、职工收入总额由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三部分组成,即职工收入总额=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工资。
1.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按照人事考勤考核按实发放。
2.各项补贴:各科室职工加班、夜误餐、介入治疗放射补贴等按医院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3.绩效工资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等业绩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地核算和分配绩效工资。
六、定期对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分析,如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
七、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分配由院部与科室一级的绩效工资分配和科室与职工的二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
(一)医院奖金分配的计算指标,主要有:
1.工作量指标;
2.成本核算与经济效益指标;
3.综合指标考核(医疗质量指标、服务满意率指标、教学管理考核指标)。
(二)住院部的绩效分配:
住院部的绩效分配,原则上规定: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内科片与外科片的提成金额一致,不分档次;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各科室的提成比例基本一致,但对于医院一些特殊的临床科室,分配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1.住院部最小核算单位:
住院部的最小核算单位是在以病区为单位核算的基础上,以诊疗小组及病区护理小组为单位的经济核算。
2.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1)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
工作量由四大块组成,即出院病人数、实际占用床日数、转科病人数和出借床日,具体计提办法为:
病区及诊疗小组工作量奖=出院人数奖+转科病人奖+实际占用床日数奖+出借床日数奖。
(2)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
(收入-支出)×提成比例=科室或诊疗小组绩效工资
(3)科室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方法:
病区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三)门诊科室(含医技科室)的绩效分配
除诊疗小组医生上门诊坐诊以外,剩余门诊科室的奖金核算。门诊科室的奖金计算指标,主要由工作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组成。工作量指标主要是:门诊挂号人次;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是指各科室开展的项目产生的经济收入及科室支出。科室支出项目的组成具体见临床科室支出指标,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可量化的门诊科室
1.门诊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2.工作量奖=挂号数×提奖额
3.经济效益奖=(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
第二、对于工作量难以量化,但有经济效益的科室,其绩效工资计算。
门诊科室绩效工资=(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第三、工作量难以量化的部分门诊科室,参照行政等级奖,并根据科室的分配系数,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四)行政、后勤的绩效分配
行政科室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务不同、科室系数不同,设定不同档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平均绩效工资=(临床及医技科室绩效工资总和/临床及医技科室计人数总和)×(60%~50%)
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工资=平均绩效工资×科室系数
(五)绩效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发放。
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调控:根据上级主管理部门要求及医院发展的需要,医院职工个人消费资金(含工资、绩效工资等收入)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医院总效益的增长幅度。因此每月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要根据医院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控。
1.临床科室调控规定:按科室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调控;
2.核算办在次月25日完成上月绩效工资计算,奖金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做好造册工作,并负责将各科上报的具体绩效工资输入各职工个人账户中,由财务科通过网上银行发送至银行的个人账户中,逾期没上交科室,其绩效工资不再另行发送,顺延到下一个发放周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