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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会制度

2024-07-15 阅读 7761

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处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成立市产权监理处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房地产业、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一)接受拟实施的行业政策与方针的咨询;

(二)接受解决行业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的咨询;

(三)接受市委、市政府、局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实施前的咨询;

(四)接受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四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相关单位、科室提出需要咨询的事项;

(二)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任或书记审定是否需要启动咨询程序;

(三)需要启动咨询程序的,由处办公室召集专家组人员;

(四)相关科室向专家咨询组提供材料;

(五)相关科室组织召开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科室根据专家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并报处领导。

第六条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七条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专家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遵守贵港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机关保密制度。

第九条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由提出咨询的单位承担。

篇2: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会制度

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处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成立市产权监理处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房地产业、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一)接受拟实施的行业政策与方针的咨询;

(二)接受解决行业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的咨询;

(三)接受市委、市政府、局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实施前的咨询;

(四)接受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四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相关单位、科室提出需要咨询的事项;

(二)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任或书记审定是否需要启动咨询程序;

(三)需要启动咨询程序的,由处办公室召集专家组人员;

(四)相关科室向专家咨询组提供材料;

(五)相关科室组织召开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科室根据专家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并报处领导。

第六条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七条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专家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遵守贵港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机关保密制度。

第九条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由提出咨询的单位承担。

篇3: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临床路径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开展。

二、范围

  适用于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三、内容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持。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分为日常工作和召开会议两部分。

  1、 日常工作

  (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各自岗位上对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收集各自岗位上发现的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给委员会秘书,由秘书负责汇总整理。

  (2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各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及临床路径方面的会议,不断更新知识。

  2、 召开会议

  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

  (1)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如主任委员不能参会,可由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主持。

  (2)会前成员根据所在医院分管的工作范围,收集资料,归纳分析后做出议题。

  (3)议题递交大会秘书,呈递主任委员审核,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

  (4)会议参会委员尽可能全部参加,部分议题范围确实局限,可按相关成员选择参会人员。

  (5)建立专门会议登记本,记录各委员发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四、支持性文件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1年版)》

  2、《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