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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相关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5 阅读 3143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的“六公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透明、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街道政务大厅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要求

1、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起忠于职守、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人民公仆、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勤政高效、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2、全面推行公示制,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置放桌牌和挂胸牌上岗。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的群众,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材料。在承办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窗口”单位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不得以经办人员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事。

4、严格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不准吃拿卡要,收受礼品,不准接受会影响公正处理公务的宴请。

二、违诺处理办法

社区领导和干部有如下行为的,应当情况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街道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在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接待群众的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2、在办公楼前设立“投诉举报的信箱”。

3、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篇2:运管政务大厅考勤制度范本

运管政务大厅考勤制度

一、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勤或旷工,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请假半天以上的按照我所有关请假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离岗半天以内的须向大厅负责人请假,请假须提前3个小时以上,以便提前安排大厅窗口工作。

四、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迟到10分钟以内的须电话大厅负责人请假,1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

五、如有急事等意外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必须先电话请示大厅负责人,负责人不在的请示所长或告知部门有关人员,事后再补请假手续。

六、向大厅负责人请假一周超过三次的本周如有加班,不计加班。

七、对于不遵守大厅考勤规定的人员且屡教不改的,大厅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领导汇报,待领导处理。

篇3:区政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根据省、市、区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各部门窗口及中心各处室均为首问责任窗口。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或履行协作职能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热情有礼、态度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窗口或本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其他部门窗口或中心其他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热情告知或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部门窗口或处室办理。当服务对象要求引领服务时,应当提供引领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负责部门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办,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有关信息。

第五条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办理、回复。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月度、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