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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酒店员工培训期间管理规定制度

2024-07-15 阅读 1875

为加强酒店培训期间员工的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由始至终的开展,从而提高新员工的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接受培训的全体员工。

2、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员工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员工和被代签员工均按旷工处理。

4、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培训部门不接受口头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5、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因公并持有证明者除外)。按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论处。

6、培训期间,员工要服从授课老师安排调度,不允许顶撞、辱骂上级。

7、上课时应保持课堂安静,把手机调成静间或关闭;严禁在上课时吃零食,讲小话;课间休息时,严禁在课堂内外嬉戏、打闹及大声喧哗。

8、上课时不允许看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书籍,对每堂课的内容都要作笔记并认真领会、复习。

9、员工应随时注意自己的形象,讲究个人卫生,并检查自己的着装与仪容仪表,不允许穿奇装异服,留长指甲,男生不允许留长发、胡须;女生不允许化浓装,披头散发。

10、培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许会私客,更不得带入培训场所。

11、爱惜公共财物,如有偷窃行为,打架斗殴等影响酒店形象者予以开除。

12、培训期满,经过理论与实践考核,结合培训期间个人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成绩不及格、表现差者不予录用。

13、新员工入职考核有两次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人力资源部门不能录用。

14、全体学员均应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相关制度处罚,受书面警告(含)以上者计入个人档案,同时取消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篇2: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13)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心,奠定公司人才基础。

(三)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

第二条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规定所规定的培训,不得故意规避。

第三条公司所属员工经培训后,由公司行政部造册备案。

第四条公司行政部主抓公司培训工作,各部门制订专业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五条凡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培训课程设置法纪教育、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与质量意识教育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专业课根据各部门和各工种而设置。

第七条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思想品德和岗位技能进行教育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本公司内实施。

第九条凡受训期间,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章新进人员培训

第十条本规定所指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而言。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一)了解公司组织概况及翱翔管理模式。

(二)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新员工尽快达到上岗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新招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和入公司教育。

第十三条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公司、部门、班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和员工手册、公司管理模式、岗位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保证教育及企业文化教育等。

第十四条从事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及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培训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新进人员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部门服务。

第十六条培训讲授人员以部门经理为主体,行政部协助。

第十七条根据新进人员报到人数的多寡合理排订培训时间。

第十八条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由行政部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三章在职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在职人员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和公共课培训,其目的是提高员工处理业务能力和提高思想水平。

第二十条在职人员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拟定培训计划,会同行政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公司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聘请专家协助讲课,以期达到效果。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班、机组)实施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业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经济理论、财务、税务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第二十三条培训方法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机关,每月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学习有关公共课以及了解现行的法规、政策、同行业、相关企业的先进经验等。

在工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的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原则上每个工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

第二十四条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法规、规定、文件以及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必要时可安排人员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经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标书与合同编制及要求、合同评审原则及方法、谈判技巧与注意事项、产品的规格型号及使用范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关内容,经营管理规定、经营方面专业知识和工程合同知识(包括工程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管理等)。同时组织经营人员相互交流经营方面的经验,反馈用户提供的信息,同类工程产品市场行情,工程价格等。

第二十七条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质量标准及对原材料包装的要求、原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交流原材料采购的经验,反馈原材料生产厂家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三十条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桩基新技术、测量、仪器设备的运用,工程管理和工艺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研讨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第三十一条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二小时以上。

第三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操作方法,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二小时以上。

第三十四条生产工人培训:生产工人和操作工人采用平时业务学习和每月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训内容包括除了公共课程以外,还应结合本岗位工作,重点培训桩机操作基础知识和管桩生产工艺基础知识、企业的各种规定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的操作规定制度,设备的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和环保卫生知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培训时间:平时业务学习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以上。集中培训由行政部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也可安排各部门自己培训或参观学习。培训期间要严格考勤,其结果存入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3:港务集团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港务公司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培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填写培训学员请假单,并呈请相关主管核准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查,否则以旷工对待。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者,必需向人力资源部申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并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以旷工半天论;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六次以下者,以旷工一天论。若缺勤时数超过课程总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第五条自学员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学员凡遇公务或私事与上课发生冲突者,一律需办理培训请假手续,凡违反规定的人员,旷课时数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参加培训,必须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亲笔签名以示出勤,严禁其他学员代签,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学员均按旷课处理。

培训单位以签到及课上点名为依据,将参训学员的上课记录登记在员工培训记录上,并由人力资源部归入员工培训档案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