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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2024-07-15 阅读 7211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篇2:汽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安全、礼貌行车,遵守社会公德。

2、听从调度指挥,出车必须有调度员的派车单方可出车。

3、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严禁开带病车上路,保持车身整洁。

4、司机必须加强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做好日常维修和车辆“三检”,确保车况良好。

5、严禁疲劳驾驶,禁止酒后开车。

6、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章装载。

篇3:机务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我段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将《宝丰机务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予以公布,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方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超前防范,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控制,防微杜渐,防患未然。

第三条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目的是把安全工作与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融为一体;把安全管理与经济责任制融为一体;把行政管理与群众监督融为一体;把依法行政与科学管理融为一体;从制度上消除责任界定不清;在操作上消除结合部无人管理,互相推诿现象;从总体上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

第四条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干部失职行为追究制度》和《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委员:段长、党委书记。

委员:党委副书记、各主管副段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

组员:安监室主任、人劳科长、党办主任、段办主任、财务科长、教育科长、技术科长、贯标办主任、保卫科长、验收室主任、党办干部助理、劳保员、工会生产劳动保护员。

主要任务是:

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有效实施;

1、车间专职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对本车间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设备不良隐患,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及时逐级上报消除隐思。负责对现场作业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现场作业环境和生产设备存在着事故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隐患消除后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准继续作业。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车间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存档。

2、班组兼职安全员在班组长(车队指导组、领工区领工员)的领导下,对本班组在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及设备不良隐患,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及时逐级上报消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分为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分工(专业)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确立第一管理者直接负责和党政工团共同负责的原则,各主管副段长负责系统部门的分口管理责任制,各车间主任、书记、科室主任(科长)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管理和职能相关的安全管理,真正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下级对上级保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分工(专业)负责制。建立段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段领导对所包保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

1、段长、党委书记对全段安全生产负总责,对直管科室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包保车间的责任行车、人身、消防、交通等安全负有包保管理责任。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团委书记对全段党员、团员安全生产负责,对直管科室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并对包保机车(人员)的责任行车、人身、消防、交通等安全负有包保管理责任。

一、段领导安全岗位职责

1、段长、党委书记安全岗位责任制由分局制定。

2、运用安全副段长

(1)运用安全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全段的安管理负责;对主管的部门安全管理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相关车间部门制定行车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措施计划的实施。

(5)组织领导制定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6)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7)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主管车间部门的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9)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10)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安全分析会议,并对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1)每月定期参加运用车间安全会议。

3、党委副书记

(1)党委副书记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主管的保卫科消防安全和主管科室及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参加对主管及包保部门的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3)定期组织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主管车间部门的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4)定期组织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4、工会主席

(1)工会主席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全段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作业控制工作监督保障和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各类规定及劳动保护条例。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职工人身、设备安全落实情况;开展好劳动竞赛,选树典型,总结经验。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和督促整改;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5)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管理负责。

(6)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5、检修副段长

(1)检修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对生产中造成的有关行车、入身、消防、设备质量事故负责;

(2)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对分管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定期对分管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4)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技术管理入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5)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机车质量分析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6)每月定期参加一次包保部门的安全会议。

6、经营副段长

(1)经营副段长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贵。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对生产中造成的有关行车、人身、消防、设备质量事故负责。

(2)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季组织一次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3)定期对分管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管理。

(4)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5)每月定期参加包保部门的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7、段长助理

(1)段长助理直接对段长、党委书记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

(2)对全段技术管理、基础建设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组织领导实施科技发展、技改措施;对由于生产技术问题错误指挥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4)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安全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全段技术管理、职工教育、基础建设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定期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进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法规知识。

(6)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和机车质量分析会议;并对全工作提出建议。

8、团委书记

(1)团委书记在段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对包保机车的安全生产负责。

(2)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及共青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每季向党委汇报工作。

(3)每季度对全段团员青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4)每月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5)定期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二、机关科室科长(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段办公室主任

(1)在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上级颁发的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段长办公会、段务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安全设施改扩建申报计划、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

(3)根据段长指示,协调和解决各部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安全设施的配置进行检查。

(4)每月至少对汽车司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对配属汽车车况迸行检查。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党办主任

(1)在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党员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和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负责。

(2)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根据安全生产重点及时编发宣讲材料,报道安全生产事迹,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安监室主任

(l)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管理负贵。

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预防检查工作。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9)每月定期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安全工作迸行专题汇报。

(10)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员工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4、技术科长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定、标准等制定、修改、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作业流程、操作标准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对全段各岗位执行工艺情况迸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3)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进行控制,负责组织对事故机车、机车辅修、架修、临修机车技术鉴定工作,并对因机车技术鉴定失控和机车质量问题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和扩大修程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5)对临修、机破事故进行组织分析,并对责任者提供考核。对机车质量迸行组织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6)总结分析安全关键,开展技术草新、技术攻关活动;并对技改设备安全质量负责。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机车质量和安全技术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5、验收室主任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段修机车、配件验收、机车检测及验收质量管理。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有权对全段各岗位执行工艺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有权制止。

(3)对机车检修作业过程进行控制,对因机车验收失控而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和修程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6、教育科长

(1)在段长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的安全技术教育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定、标准等对全段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3)对新工人上岗、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练功比武活动;对漏培、漏考和考试不合格者上岗后发生事故负责。

(4)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7、人劳科长

(1)在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人力资源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上岗、转岗人员未经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试及试不合格者下令上岗后发生事故负责。

(4)负责材料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8、保卫科科长

(1)在党委副书记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综合治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每月对油库、油房、机车防火器具及危险品存放处所安全设施和防火措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对全段的安全设施和防火措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每天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段内安全保卫巡视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9、段工会副主席

(1)在段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安全管理、现场安全作业控制监督保障负责。

(2)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各类规定及劳动保护条例。

(3)监督、检查职工人身、设备安全落实情况;开展好劳动、竞赛,选树典型,总结经验。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督促整改;对现场安全作业控制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安全进行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5)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安全管理负责。积极推行《岗位安全检查表》。

(6)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0、统计室主任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机车运用统计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1、材料科长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机车、设备物资采购质量及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12、贯标办主任

(1)在段长助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段企业管理和微机网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定期对全段资产经营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全段微机网络全部检查一遍,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故障及时进行处理;对全段微机网络安全运用负责。

(4)每月对全段企业管理和现场作业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对全段贯彻标准工作负责。

(5)负责对科室成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科室成员的人身、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三、车间、中心主任(书记)安全岗位职责

l、运用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包保车队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机车运用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车间运用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安全相关规定制定行车、人身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抓好乘务员日常安全教育,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并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演练,不断提高乘务员的技术业务能力。

(6)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车间副职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8)及时组织对诱发事故隐患的严重违章违纪进行分析教育处理,制订改进措拖,预防事故发生。

(9)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10)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行车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1)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检修车间主任(书记)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检修车间的安全管理和包保工区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

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检修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工艺标准,并贯彻执行劳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组织领导车间干部和技术管理人员,结合安全相关规定制生产、人身安全措施,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车间副职和管理人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7)及时组织对诱发事故隐患的严重违章违纪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教育处理,制订改迸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8)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和质量专项整改事项。

(9)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和质量分析会,并对检修安全、质量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10)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行车问题负责。

3、监控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装置修、管、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监控装置修、管、用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三项设备不良的机车不准得出段牵引列车。建立监控装置设备故障、临修分析、考核制度,因质量问题造成临修,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严格考核,建立相关台帐并做好记录。对监控装置故障和监控盲点进行攻关,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

(5)针对监控装置修、管、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预防事故发生,并报告有关领导。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车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监控装置修、管、月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8)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4、检测中心主任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机车质量检测和化验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对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并在化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监控装置修、管、月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6)负责对本中心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并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大破损及其引起的伤害负责。

5、救援列车主任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救援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救援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每年定期组织参加救援演练活动,并对担当区段救援队人员进行救援知识培训。

(5)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6)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救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7)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6、燃料车间主任(书记)

(1)在运用安全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油库、油房消防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燃料工作各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6)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车间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7)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7、设备车间主任(书记)

(1)在检修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车间的安全管理和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落实设备工作备项作业程序及标准,并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每季度定期对机械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5)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亲自落实段安全生产分析会提出的安全专项整改事项。

(7)每月定期参加段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对设备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汇报。

(8)负责对车间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车间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8、生活保障中心主任(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段待班室、驻外公寓、食堂、单身宿舍的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总结、检查、评比车间安全工作。

(4)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整个施工作过程和施工质量负责。

(5)每月对食堂的餐饮卫生进行一次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食餐饮采购的成品或半成品及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严禁过期变质食品出售。对发生职工食物中毒事故负责。

(6)每月定期主持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7)负责对中心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中心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四、多经、服务公司经理(书记)安全岗位职责

1、多经公司经理(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多经及直属配件修理厂安全管理和配件质量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对外委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作业过程进行控制,对因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管理失控而导致事故发生负责。

(4)每月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定期对机车检修和机车配件修理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对外委机车乘务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公司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2、服务公司经理(书记)

(1)在经营副段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每月定期对公司所属分厂的职工现场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负责。

(4)每月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负责对公司职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公司职工的人身、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五、各车间、中心、科室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副职(包括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并公布执行。

六、职工除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作业时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各级第一管理者对直接下级必须进行分层管理和分层考核,月工作安全实绩与工资、责任和本部门事故(事故隐患)定责率进行挂钩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必须突出一个“严”字,即:考核的力度要严到下管一级到班组和个人。段长要加大对各主管副段长的安全考核力度,各主管副段长也应加大对分管车间部门第一管理者的考核力度,把干部的个人收入与安全好环紧密挂钩。

(2)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安全分析会议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批示和要求,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达到持续改进。

(3)继续抓好《干部安全管理双纳入考核评价办法》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对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实行目标追踪。

(4)狠抓安全运用和质量过程控制管理,有序推进和强化贯标工作。落实“目标、追踪、检查、考核”机制,使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